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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房地产行业的真正“大拐点”

  • 投稿带月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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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及房地产领域,如“稳定住房消费”、“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以及将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改革。尤其是今年的报告未使用“调控”等相关表述,一改近年来“房价回归合理”这类的用词,重提“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引起公众热议。对此,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取消限购,而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则表示,北京市住房限购不会取消,是永恒的;专家学者、市场人士的看法总体上是以利好来看待,甚至有人认为是“天大利好”,是与2008年“基调似曾相识”的全面支持,但也有代表委员“善意”提醒,稳定住房消费不等于维稳高房价。那么,对2015年全国房地产市场走势,我们究竟该进行怎样的判断呢?

回到工作报告大背景解析政策文本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最多的词是“发展”,134次;其次是“改革”,86次;第三是“经济”,85次;第四是“建设”,75次。这很容易理解,因为总理在部署2015年工作时,就开宗明义,继续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而我们面临的形势却是,“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还在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今年面临的困难可能比去年还要大”。在此总体背景中,政府工作报告总共提到“住房”16次,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在回顾2014年工作的总结中强调:“群众对医疗、养老、住房、交通、教育、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群众对“住房”不满意的地方是非常多的,但就商品房市场而言,在总体供大于求的局面下,最不满意的地方,毫无疑问就是价格了,大涨,没房的人更不满;大降,买了房的人也很不满。

其二,在谈到“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时强调:“继续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改革。”毫无疑问,住房公积金可通过支持住房消费、提升财富效应和部分替代预防性储蓄以提振消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增值收益归属、使用范围、管理方式等方面可能会有大的改革。改革之后,支持住房消费的功能毫无疑问会更充分,毕竟在2014年10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就要求“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但提振的消费绝不仅仅是住房消费。

其三,在谈到“协调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时强调:“加快培育消费增长点……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壮大信息消费,提升旅游休闲消费,推动绿色消费,稳定住房消费,扩大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相比于其它方面充满“正能量”的用词,唯独住房消费使用的是“稳定”这个中性词。在6个方面的并列中,在“培育增长点”之下,理解“稳定住房消费”,可能更多地就需要从“结构优化”的角度出发了,更需要打开住宅地产、商业地产之外的想象空间,如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甚至是互联网化的高科技绿色地产。

其四,也是最集中的一段,就是在谈到“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时,除了列出相关指标性任务外,强调“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对居住特别困难的低保家庭,给予住房救助。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置于整个工作报告中,基于房地产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可谓总体利好。实际上,这种利好自2014年以来,已经通过松绑限购、放松房贷、2014年9月央行新政、降息降准得到了体现,但我们注意到,这些利好却没有官方承认是在救市,而是强调回归市场化。2015年,继续的政策利好,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思路将继续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不搞“强刺激”的“克强经济学”,房市的最大公约数就是“稳定”。但“坚持分类指导”。一方面,意味着住房消费的有些领域,将基本完全市场化;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楼市将继续分化,即使一些地方政府将“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的政策发挥到最大化,一些三四线城市的房市,也未必会向上稳定,向下稳定也是不能排除的。

核心是正确理解“住房消费”

针对总理工作报告中的“住房消费”,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提出了问题:住房消费是绝大多数居民消费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现行的国家统计局的报表中﹐中国住房从来就不是消费﹐而是投资﹐如果这样﹐中国居民住房消费如何来稳定?确实如此,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住房消费是指当住房用于居民居住时,租住的,其租金计入承租人的消费支出;自住的,比照相应市场价格,以虚拟房租形式计入房屋所有人的最终消费。也就是说,住房消费仅是指居民所支付的房租,这实际上导致了两个问题:其一,由于我国住房供应的复杂现实,房屋租赁市场还不发达,会导致房租的真实数据难以统计,或者统计数据失真;其二,导致购买房子是投资而不是最终消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长期异化为投资市场。

按照国际惯例,能源、汽车贷款、休闲娱乐、宠物、运动器材、俱乐部会员卡、私人交通等,都是计入CPI权数的。比如美国,住房消费就占CPI权数的30%左右,具体又包括房租、外出居住支出、房屋保险、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四项。而我国的CPI编制,还带有计划经济鲜明的遗迹,教育消费、医疗保健消费、住房消费等基本还没有完全反映其中。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没有将房地产问题单独论述,而是与其它5大消费并列,融入了“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协调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之中,这可能就需要我们摒弃传统观念,以国际惯例的思维来对待“住房消费”这个概念,对待“稳定”这一政策的价值诉求。

首先,房屋是一种耐用品,且具有升值可能性,买卖房子在国际上均计入投资范畴而不是消费范畴。所以,我们得承认,尽管住房交易对住房消费的贡献显而易见,但“住房消费”终究不等于“住房交易”。也就是说,稳定住房消费,政府也会注重住房的合理消费结构,并不等于一味追求住房交易,更不会一味鼓励投资投机型购房。因此,后续相关政策的取向,也极可能围绕消费进行,而不是围绕交易进行。房地产市场“崩盘论”尽管可休矣,但房地产商期待的“强刺激”可能未必如期而至,“稳定住房消费”并不等于“维稳高房价”。

其次,相比于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以“调控”为主题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则是围绕“消费”的主题强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实际上意味着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思维框架中,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面临着性质转型,即房地产市场正在由过去投机投资为主导的住房市场,向消费为主导的住房市场转型,将逐步成为一个改善全体居民居住条件的市场。只有这样,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杠杆让房地产市场按市场规律调整,才能真正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目标,否则,就只能继续依靠行政手段,试图达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房企应在“大拐点”前着眼长远

房地产市场的主题变为“消费”,体现了政府工作报告对房地产态度真正的“大拐点”,也就意味着房地产的“软着陆”不远了。房地产什么时候“软着陆”,这又与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软着陆”息息相关。但在双“软着陆”的“新常态”下,最后只有20%的开发商会活下来,并非是危言耸听,这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软着陆”,在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已经通过“互联网+”、“创客”、“双引擎”、“中国制造2025”等新词传递了施政新思路。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尽管用经济减速换结构调整空间,对经济下行的容忍度加大,将2015年的GDP增长目标降到了7%,但考虑到“稳增长也是为了保就业”,以及房地产的支柱产业效应,对稳增长的拉动力,在信贷、财政、税收等层面出台也惠及到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性“微刺激”,概率是较大的。一些地方政府在“分类指导”、“因地施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旗号之下,出台“强刺激”的救市政策,也是有可能的。

然而,从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将为房地产市场的“软着陆”打下坚实基础。按照规划,不动产登记2017年就会全面运行,到2018年完成,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将实现全国“四统一”。那么,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到房地产税出台有多远?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由全国人大牵头、财政部配合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正在研究过程中。因为在这一次的人大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已经明确表示,“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鉴于房产税的重要性,以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的进度,房产税的出台也就极可能会在2020年前后。如果经济转型升级顺利的话,伴随“中国制造2025”也一定会出台。房产税的出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就将真正进入“新常态”,回归消费为主导的住房市场,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尽管房产税目前的影响仍然停留在人们的心理层面,但受此影响,从2014年12月开始,部分城市的二手房源就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抛开反腐之下官员抛售房产不论,资本定会在期间掀起风浪以出货潜逃,特别是热点、一线城市,人口流入的城市,房价出现阶段性上涨、甚至是暴涨的局面,可能性并不能完全排除。但即使如此,对房企来说,也只是转型升级难能可贵的机遇期,而不能沉湎于昨日的美梦。如果房企能够围绕“消费”苦练内功,升级产业模式、竞争模式、盈利模式等,强化品质与品牌,以新思维搞房地产,俘获消费者的心,就极可能迎接又一个春天,找到属于自己的黄金时代;但如果房企仍然只想赚快钱,不保证现金流,盲目拿地扩张,就难以适应楼市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