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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

  • 投稿危机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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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驰轩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趋势,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在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必须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坚决惩治贪腐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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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执政为民;法治政府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10年11月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是在新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一、践行科学发展观是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的前提

当代意义上的法治政府,就是依良法而治的政府。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政府自身的权力自觉地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权力被滥用。由此,法治政府实质上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阶段,我们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如何才能保持长期的执政地位呢?这是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并作出回答的重大课题。只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巩固执政地位的目的,就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实质上就是要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

我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仍然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社会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差距扩大化的局面。人们更加注重和追求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实际利益,使原先那些潜在的、隐性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使经济利益矛盾和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发展成为社会矛盾的核心内容。胡锦涛同志在2011年提出:“近年来,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①十八大报告也特别指出,当前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②如何化解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无疑是横在我们党面前绕不过的一道坎。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应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八大明确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③当下,我们必须认真正确地处理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既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局面,从而促进和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是建设

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的根本

近年来,虽然依法行政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还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比如,上下级执法部门执法权限划分不够明确,造成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等许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个体信访、集体上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这些大多与行政机关不严格依法办事有关。

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我们获得一个清晰的启示,即完善的行政执法体制是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的根本。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法制

邓小平曾特别强调制度的重要性:“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5 2011年,我国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迈入一个新的里程碑。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诸多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的修订完善,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对于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而常规的管理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正确执行,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败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局。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要大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重新配置行政执法权力,使行政执法权力在政府机构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分布科学、合理、有效。要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吏治和惩治腐败是建

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的重点在当前改革开放和平建设时期,我们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问题。而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吏治腐败是一切腐败的源头,是一切乱象的根源,严重损毁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已经成为当今我国社会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腐败问题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最终大多可归结为权力的滥用。虽然滥用权力的行为仅仅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它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加强吏治、惩治腐败是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的重点。

1.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行政问责

滋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中强调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6 用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加强权力约束、坚决惩治腐败也已成为我们党执政的利剑。为此,我们必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政府自身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同时,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任何形式的监督,只有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2.严惩贪腐行为,实施标本兼治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政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必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滥用行政权力问题,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先后查处了一系列涉及省部级高官的大案要案,既积极维护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又充分彰显了中央坚决惩治腐败、建设法治国家的决心。

四、提高行政机关人员整体素质是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行政执法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行政执法队伍复杂和分散,粗暴执法、违法执法等在一定程度上还较为严重。二是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滞后。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混同,行政执法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三是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存在重队伍数量轻人员素质,重业务知识培训轻政治思想教育的倾向。四是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不规范。缺乏统一的执法资格考试规范,授予执法资格的主体不明确,执法资格的有效期不统一。因而,至少到目前为止,我国社会的总体法制现状和法治水平还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这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不可等闲视之的重要问题。

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关键是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必须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注重教育,增强行政机关人员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

各级行政机关要重视完善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学习制度,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素养。胡锦涛同志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7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懂法、遵法、护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当前,各级机关要认真开展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着力解决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教育和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确立人民公仆理念、执法为民思想,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全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确立民主法制观念、服务为民意识,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2.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人员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十八大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8 各级行政机关要注重建立健全业务培训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要努力建设学习型的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广大行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钻研行政执法业务,广泛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知识,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重视选拔善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作风好的干部得到重用,让作风不好的干部受到警戒和处罚,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任作风好的干部。总书记最近强调,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品质、提高本领。⑨

综上所述,建设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趋势。毋庸讳言,这是执政党及其政府的一场自我革命,也是极其艰难而漫长的历程。令人欣喜的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党和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致力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实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惩处损害党和群众利益的贪腐行为,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将极大地推进执政为民的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引文注释

1 胡锦涛.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217.

2 3 7 8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51,28,27.

4 5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33.

6 .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2013-1-23.

9 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N].光明日报,2013-6-30. (作者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