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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官,流传最广的三个误解

  • 投稿放学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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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经常和法官打交道的律师,也不一定敢说十分了解这个群体。法院的中立性决定了法官理应保持“神秘性”。但司法要公开透明,要获取全社会的信任,法官就不能隔绝于世,甚至甘心被误解。以下,我说说社会上流传最广的对法官的三个误解。

误解一:法官的待遇好

首先说说经济待遇。这个简单,直接晒我的收入就行。一个中部地区某国家级贫困县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收入算下来,平均每个月2300元。给个更加直观的比照,目前我们这个县的商品房均价3200元,而邻县的房价就达到3500~4000元。法官的经济待遇和地方财政好坏是紧密相连的,邻县和我同时进入法院系统的同事月收入比我高,有3000多元。

其次说说政治待遇。我所在的法庭目前的负责人也就是我的直接上司,45周岁,在法院的工龄20多年,在法庭负责有8年之久。但他一直未能名正言顺地走上庭长岗位,原因就是根据某文件规定,法庭庭长享受副科级待遇,而我们法院却很难从县委、县政府获得副科级干部名额。这一状况在全国普遍存在。

最后说说灰色收入。我最想说的是这个问题其实因人而异,有些法官原则性很强,自己的道德标准也比较高,虽然生活过得挺紧张,但是基本不会有任何灰色收入,最多偶尔有一些做律师的朋友在节假日请吃一餐饭、散一包烟。有些法官则素质较低,经常通过拖办案件、卡放执行款等手段明拿暗敲。不过,这种类型的法官也是很少的。

误解二:法官的权力大

法官的权力说大也确实很大,大到决定一个人的生死;说小也很小,小到决定一段姻缘的去留。从法律规定来说,法官应该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但是,法官的权力会受到各种限制——

首先,法官行使的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所以,权力有法律规范的限制,如果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官不可能枉法裁判,否则可能导致身陷囹圄。

其次,法院的裁判从整体来看是个体系或者说机制结果,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都会受到双方当事人监督。从程序上可能经过一审、二审或再审的监督,从法院内部会有案件质量评查程序、监察室和审判监督部门的监督,从法院外部还有检察院的抗诉以及党委、政法委的监督。这些隶属不同程序、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监督多少都能保障案件的相对公正。之所以我要说相对公正,是因为就个案而言,不同的法官可能对法律的理解有些许偏差,加上很多老法官过去并非法学科班出身,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参差不齐,从而会导致案件的处理有些许差异。

最后,必须说,虽然法官对一些案件的一些情况是具有自由裁量权的,但是,现在大部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都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之内。就我了解的刑事法官来说,真正在他们手上的自由裁量权估计在总刑期的10%左右。

误解三:法官的业务水平差

有很多人认为中国法官的业务水平很差,但也有人根据近距离接触,发现不少资深法官的水平相当高,不管是他们写的书还是参加研讨会,不比大学教授和大牌律师差。规律是,等级越高的法院,法官水平普遍更高,有些法官的法律能力绝对超出你的想象。现在,法院审判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平均年龄大概在35~ 40岁,大部分是受过正规法律训练的。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很少能进审判业务部门,除非其通过司法考试;否则,一般都在后勤部门、综合部门,并不直接办案。当然,目前法官的专业化程度确实是不够的,和英、美国家的法官相比有很大差距,这需要时间改进。(来源:知乎,转自微信公众号法学家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