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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保护不雅言论吗?(下)

  • 投稿刺猬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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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大法官说了算:

美国司法观察笔记》

作者:何帆

出版:法律出版社

以往,在美国的电视或广播节目里,即便是黄金时段,主持人嘴里偶尔也会迸出几句“Shit”之类的脏话,听众不会觉得受到多大冒犯。如果这句粗口恰好用来针砭时弊、讥讽权贵,人们反倒觉得痛快解恨。但是,2009年5月后,主持人或嘉宾就得慎言了,因为任何电视台或电台再有类似言论,都将面临联邦通讯委员会( FederalC0mmunication Commlssion,FCC)开出的巨额罚单。而联邦最高法院也在2009年4月28日宣布了“FCC诉FOX等电视台”一案的判决意见,肯定了FCC惩治“电台粗口”的新政策?从限制不雅言论到管制粗口,美国政府对传媒礼仪的要求渐趋加强。而管制的标准到底该如何设置,则成了各界争议的焦点。

即兴而发的粗口也是不雅言论

30年来,尽管FCC严格封杀广播、电视节目中出现的不雅言论,但对某些主持人或嘉宾即兴而发的粗口却始终网开一面。然而,随着FCC的人员更替,其负责人的观念也日趋保守,决定进一步收紧对广播、电视言论的管控政策。被拿来开刀的,正是“Shit"与“Fuck”这两个常见粗口词汇。

机会很快来了,2004年1月的“金球奖”颁奖晚会上,摇滚歌手波诺在接受奖项时兴之所至,随口说了句:“这实在是太Fucking有才了!”全国广播公司(NBC)照样进行了直播,这下可被FCC抓住了把柄,FCC迅速向NBC下达了一项指令,对其进行了严正警告。NBC辩称:“波诺只是随口一说,内容与性、排泄、器官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必要在转播时把这句话掐掉。”

然而,FCC指出,广播、电视应当为直播节目中出现的不雅言论负责,哪怕是嘉宾一两句脱口而出、未经重复的粗口,也属不雅言论。波诺在颁奖典礼上使用这一词汇,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像“Fuck”这个在英语中极其粗鄙的词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性行为,必须予以禁止。FCC也承认,过去确实没把粗口视为不雅言论,但那样做明显是不妥的,现在已经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候。

NBC急了,如果连粗口都算不雅言论,那节目以后怎么做啊?再说,过去是你FCC自己规定与性、排泄、器官相关并持续、重复的言论才算不雅言论,现在为什么又换了规矩?当时,FOX电视台(以下简称FOX)旗下两个节目也因为艺人在颁奖礼上说了“Shit”或“Fuck”之类的粗口,受到FCC的警告。几家电视台商量之后,决定联合起来将FCC告上法庭。众电视台向法院提出,FCC不该朝令夕改,随意扩张监管标准,其行为有违反《联邦行政程序法》之嫌。

位于纽约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FCC作为联邦机构,在对立法进行解释时,应出具详细、充分的理由。但禁止粗口的新政策显然没有说明理由,这就使相关政策缺乏固定标准,易导致任意专断,因此属于无效指令。

案子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却以5票对4票的判决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斯卡利亚大法官撰写的判决意见指出,FCC的新指令并没有违反《联邦行政程序法》,因为FCC在作出指令前已经承认自己突破成例,而目.对NBC和FOX只是进行了警告,并没有直接处罚,不属于“专断”或“反复无常”的执法。此外,即使是“Shit”或“Fuck”这样的单词,只要与性、排泄物相关,一样可以被视为不雅言论。如果仅因为它们是孤立、单一的词汇,不是连续的句子,就放任不管,无疑会让粗口成为不雅言论的避风港。所以,FCC的严格解释是有道理的,粗口不能因为其出现的时间稍纵即逝,就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待遇。

“意外露乳”令不雅言论尺度收紧

2004年2月3日,在橄榄球“超级碗”冠军赛中场休息期间,歌星珍妮特·杰克逊与贾斯汀·廷伯雷克同台献唱。或许因为过于兴奋,贾斯汀突然将珍妮特的上衣扒开,珍妮特的右胸顿时袒露在亿万电视观众面前。尽管露出时间不到一秒,但由于当时正处黄金时段,不少未成年观众还是通过电视屏幕目睹了珍妮特外泄的“春光”。

事件发生后,电视台、珍妮特、贾斯汀先后出面向全国观众道歉,但许多家长还是不依不饶,纷纷打电话到FCC,呼吁加强管制,并对负责直播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进行处罚。摆在FCC面前的问题就是:珍妮特的“意外”露乳,算不算法律限制的不雅言论?

社会各界众说纷纭,但FCC还是决定收紧政策,把电视台的瞬间映像也纳入不雅言论的监管范畴,于是对CBS开出了“天价罚单”:罚款55万美元。CBS当然不服,将FCC告E了法庭。2008年7月21日.位于费城的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宣布FCC的罚款行为无效,理由是FCC并未将收紧言论尺度的政策预先告知CBS,而对CBS的天价处罚意味着转播中出现“瞬间露点”的情形也构成不雅言论,这与FCC过去判定“不雅言论”的公开标准明显不符。此外,杰克逊与贾斯汀只是表演嘉宾,并不是CBS的雇员,CBS没必要为两人的个人行为负责。

FCC随即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案件果然峰回路转,最高法院于2009年5月宣布,撤销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最高法院指出,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必须根据最高法院之前一周在“FCC诉FOX等电视台”案中的判决精神,对原判进行“进一步”考虑。大法官们的意思很明显,连粗口都算不雅言论了,你这“瞬间露点”行为还想蒙混过关?

从上述两案的判决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们明显站在了FCC 一边,支持了FCC收紧言论尺度的新政策。但是,支持归支持,就连在“FCC诉FOX等电视台”案中投下关键一票的肯尼迪大法官也主动提出,希望FCC以后对不雅言论的认定标准进行更明确的界定,并详细说明为何要收紧言论尺度。因为只有明确界定不雅言论,媒体才能明白禁区所在,避免误触雷区;只有认真阐释政策变化的理由,大家才可能心服口服地按新规定行事。(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