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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美学意蕴研究

  • 投稿周习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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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雪芳

摘 要:对《诗经》爱情婚姻诗研究的梳理,用悲剧理论与美学理论来研究《诗经》爱情婚姻诗,仍然具有相应的新颖度。所以,笔者结合相关理论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其一,《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性的界定。其二,《诗经》爱情婚姻的悲剧种类探析:情与理下之哀叹,相思的无言之悲,女子被弃之悲恸。其三,《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性美学意蕴:《诗经》爱情婚姻诗展现出的悲剧意识及悲剧性人格的永恒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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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诗经》 爱情婚姻诗 悲剧 美学意蕴

一、《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性界定

悲剧慢慢形成美学的重要范畴,在美学史上有重要的位置。悲,又称为悲剧、悲剧性。作为审美范畴的悲剧,是广义的悲剧;作为戏剧样式的悲剧,是狭义的悲剧。《西方美学文艺学论稿》提到:“在文学史上,亚里士多德被人们称之为第一个‘现代’悲剧作家。”[1](P130-146)恩格斯的悲剧理论有:“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的冲突。”[2](P21)鲁迅则认为:“悲剧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3](P30)如果非得给悲剧定义的话,悲剧可以定义为:“悲剧是一种极其严肃的态度,探索人在现实世界生存斗争的地位和命运的作品;它以表现主人公与现实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及其悲惨的结局为基本特点。”[1](P587)

历来关于《诗经》中爱情婚姻诗的界定纵说纷纭,程俊英和蒋见元在《诗经注析》中提到《诗经》中内容明确与婚恋有关的诗共76首。笔者依据张善梅的《文化视野中<诗经>的婚姻爱情诗》对《诗经》婚姻爱情诗的界定,提出《诗经》中爱情婚姻诗的界定:诗歌中涉及与爱情或婚姻内容有关的,在恋爱过程,男女互相喜爱、单相思的爱情诗;婚姻诗包括婚前、婚礼进行中、婚后生活的喜与悲。笔者根据西方相关学者的悲剧理论,对《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性界定是:爱情婚姻诗中,在内容方面可以引起同情与怜悯,在情感方面总体是悲伤基调,在思想方面是可以熏陶人们心灵,事件与现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大部分以悲剧为结局的基本特点。根据这个界定,笔者可以明显界定出的《诗经》悲剧性爱情婚姻诗有42首,有5首主旨存在多义性,笔者依据界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归类为爱情婚姻悲剧诗,分别是《邶风·式微》《邶风·旄丘》《邶风·简兮》《邶风·小弁》《鄘风·鹑之奔奔》。

二、《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类型

(一)情与理下之哀叹

《周礼·媒氏》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4](P26)《诗经》有部分爱情婚姻诗表现情与礼的冲突。《鄘风·柏舟》写待嫁姑娘选择未满二十岁的少年郎,却遭父母反对。《齐风·南山》说到:“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明确说明《诗经》时代婚嫁需告父母,需明媒正娶。《鄘风·蝃蝀》抒写一位女子为理想爱情或婚姻离家而出奔。《诗经》时代,此女子被指责为破坏婚礼制度的罪大恶极。尽管她走出了反抗这一步,但“朝隮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已暗示其最终命运的悲惨结局。《孟子·滕文公下》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六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郑风·将仲子》说到:“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言,亦可畏也。”即便如此,这对青年男女背着社会舆论压力恋爱,心理充满恐慌与畏惧。美好的爱情,在情与礼冲突的《诗经》时代,未告知父母,未听取媒妁之言,为情为婚而奔者,结局往往是悲惨的。

(二)相思的无言之悲

《诗经》婚恋诗,内容与相思有关的颇多。笔者主要从性别角度归类为:女子对男子的相思之情;男子对女子的思念。这两类感情基调都是悲凉的。其中,女子对远役丈夫的思念是最典型的相思之情。《召南·殷其靁》多次呼唤丈夫归来,在呼喊背后隐藏着悲伤情怀。《邶风·雄雌》第三章写到:“瞻彼日月,悠悠我思。道之云远,曷云能来?”[5](P44)这首诗以远役丈夫归来无期,妇女对丈夫思念之深,暗含对现实的无奈,充满无奈之悲凉。《卫风·伯兮》写丈夫远征,妻子被置弃在家的孤独感和恐惧感,以及对丈夫挂念的不安和忧虑。《唐风·葛生》抒写的情感更悲凉,“百岁之后,归于其居。百岁之后,归于其室。”[6](P207-208)写出对远役丈夫永远无法终止的思念,进而对生命之旅最后做出深刻认识,充满生命悲剧意识。关于女子对丈夫怀念中带有无言之悲的还有《周南·卷耳》《周南·汝坟》《秦风·小戎》《召南·草虫》《小雅·杕杜》等。《秦风·晨风》写一位痴情女子,奢望重新见到朝思暮想的意中人,为心上人心碎神伤,最终的结局是对方压根就将其遗忘罄尽,等待的过程是焦虑、害怕、恐惧的,这也是很典型的思念中的悲情之歌。《陈风·泽陂》是一首女子思念小伙子的情歌,“寤寐无为,中心悁悁。寤寐无为,辗转伏枕”,形象地写出了女子思念到愁,愁到难眠,一腔愁闷的状态。

男子对女子的思念也是缠绵悲凉的。《邶风·绿衣》怀念亡故之妻,见到妻子的衣物,又陷入深深的悲伤中,反复唱着“心之忧矣”“我思故人”,表达对妻子的怀念之情,这种怀念是深深的悲伤之情。《王风·扬之水》写远戍战士对妻子的思念,这种思念是久远的悲凉与无奈。《豳风·东山》借写主人公对新婚的美好回忆,实写主人公“新婚别”的悲痛经历,“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濛。”除无尽的思念之痛外,更悲凉的是回到家,可能等待他的是永远的孤独与伤心。

(三)女子被弃之悲恸

古代男尊女卑的传统,《诗经》时代,女子在家庭和婚姻中地位卑微。《诗经》中爱情婚姻诗有表现女子被弃的悲剧。因男性有贰心,导致女子被弃,像《卫风·氓》是典型的贤惠妻子婚后被抛弃,引起世代女性为之悲恸,被弃的女子的命运结局是悲催的,读者不禁为之潸然泪下。除此,《小雅·我行其野》写到:“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祇以异。”[6](P263-264)抒写一位远嫁女子遭丈夫遗弃后的悲伤之情。在《诗经》时代,这种悲愤宣泄只能稍解心中不平,在婚姻中经常有被弃的悲剧发生。《邶风·谷风》写丈夫用情不专抛弃妻子,丈夫原本家境贫穷,经过两人婚后努力,家境变好,但妻子却遭遗弃而丧失一切;一个用情专一和为丈夫献出一切的女子,最后换来的是丈夫喜新厌旧,自己遭抛弃,这一刻女子是哀伤和凄凉的。《诗经》时代,女子作为男子牺牲品的例子比比皆是,她们的命运值得同情,她们悲恸的遭遇引起后人警惕。《曹风·候人》“彼其之子,不遂其媾”,反映了男子在婚姻上不负责、任意抛妻的现象。

不管女子身份地位如何,女子都有可能被抛弃,在婚姻中,女性是弱者,得持好家,又活在担惊受怕的状态中。《小雅·白华》写女子被弃,根据《毛诗序》介绍,可得知该女子为贵族妇女。“之子之远,俾我独兮。之子无良,二三其德”,都表达对男子没良心、用情不一的谴责,全诗基调凄婉。意蕴较特殊的一首是《郑风·遵大路》“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写女子拖着男子的衣服,哀求男子不要离去,此画面浮现在脑海,似乎传来女子的一片哀求和哭泣声,这是女子为自己命运挣扎的哭泣声。爱情与婚姻在《诗经》中呈现出深沉之音,爱情婚姻诗的悲剧性令人悲恸难抑。

三、《诗经》爱情婚姻诗悲剧性美学意蕴

(一)悲剧意识

各民族的悲剧与各民族文化中的悲剧意识息息相关;中国古代悲剧呈现出的思想形态和艺术形态,正是它们形成之前的种种悲剧意识的积淀。大量的人文科学史料表明:悲剧意识,几乎从人类刚刚诞生的蛮荒时代起,就在原始文化母体内开始萌动。这萌动表现为人民对人类悲况的领悟。[7](P19-20)“中国悲剧意识也主要呈现为日常悲剧意识和政治悲剧意识。中国悲剧意识一开始是日常悲剧——《诗经》儒家的自我实现理想很明显是仅为男性设计的,没有女性的份。中国文化是一个重男轻女的文化,是男性文化。”[8](P13-15)

《诗经》中悲剧意识主要体现为命运悲剧、爱情婚姻悲剧,这是悲剧意识较早的以文学的形式记载。早期的悲剧意识在原始神话和宗教中就有所体现。在《诗经》爱情婚姻诗中,女性悲剧意识表现得最为明显。《邶风·谷风》《召南·江有汜》《小雅·我行其野》均写女子被弃的悲惨结局,女子反复的将悲伤吟唱出,在《诗经》时代,女子已经具备了悲剧意识,而且还能将心中的悲自然地用诗歌展现出。无论是平民女子,还是出身贵族的女子,均有悲剧意识,像《小雅·白华》就表现了贵族女子的悲痛。

(二)悲剧性人格的永恒魅力

《西方美学史》中讨论崇高和美的客观性质一节说到:“我们的所有观念中,最能感动人的莫过于永恒和无限,实际上我们所认识最少的也莫过于永恒和无限。”[9](P236)

正如朱立元在《美学》一文中说:“崇高的基本内涵是人的本质力量在经过巨大的异己力量的压抑、排斥、震撼之后,最终通过人生实践而得到全面的高扬和完整的体现……这也是崇高之所以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审美形态。”[10](P195)《缪灵珠美学译文集》中提到:“诗人的任务不是别的,就是用诗来讲话,以便教导、娱乐、感动别人,所以他能洗净观众心中的激情。”[11](P390)外国学者明屠尔诺引用这本书的话,来说明“诗人的任务(悲剧的目的),悲剧诗人应该成为常人生活的导师和净化常人心灵的医生,这不仅是悲剧诗人的使命,也是悲剧的目的。”[1](P149)亚里士多德悲剧定义可得知,他也认为悲剧可以引起人的怜悯与恐惧,从而灵魂得到熏陶。

《诗经》中的爱情婚姻塑造了许多悲剧女性形象,女主公的悲惨结局,使我们为之震撼的同时心灵也得到陶冶。《卫风·氓》作为《诗经》中被弃诗的典型代表,女主人公“夙兴夜寐,靡有朝矣”的辛勤劳动,最后却被丈夫抛弃,为她悲伤时,其美好的人格也感染着世代女性。在《诗经》悲剧性作品中,《召南·江有汜》《小雅·谷风》《王风·中谷有蓷》等女子敢于将自己的愤怒和悲伤唱出,但仍然保持优雅的形象,而不是泼辣的形象,这就是人格中的中和之美,这种美永流于人们心中。所以,女性们的悲剧展现出一种崇高的人格,一种震撼心灵的力量。

(基金项目:云南民族大学校级课题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诗经>爱情婚姻的悲剧美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YJY59]。)

注释:

[1]程孟辉:《西方美学文艺学论稿》,北京: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出版,2007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版。

[3]张锡坤:《新编美学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4]戚小漫:《<诗经·二南>婚恋诗研究》,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版。

[5]周振甫:《诗经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

[6]赵逵夫:《诗经三百首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

[7]杨建文:《中国古典悲剧史》,武汉出版社出版,1994年版。

[8]张法:《中国文化与悲剧意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9]朱光潜:《西方美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朱立元:《美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11]缪灵珠译,章安祺编订:《缪灵珠美学译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86年版。

(赖雪芳 云南昆明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 6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