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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8.12”事故引发物流业反思

  • 投稿宝江
  • 更新时间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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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刊记者 罗文丽

天津港“8. 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使得危化品仓储问题进入了公众视线。长期以来,由于危化品物流的专业性很强,社会公众对其了解甚少。8月26日上午,作为物流业智库之一的“长风专家委员会”在北京鹏润国际大酒店组织召开了危险品物流发展专题论坛,从物流专业角度深层次分析了天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进一步针对危化品仓储安全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

“长风专家委员会”由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Logis)发起成立,主要由物流产业及教育行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知名企业高管组成,旨在促进中国物流产业和物流教育的改革创新与发展。为此, “长风专家委员会”计划今后每年将定期举办“Logis物流与供应链发展论坛”,并在论坛同期围绕行业热点事件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

一问:缘何发生?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高级经理王佐是“长风专家委员会”的委员之一,他在公司主管危险品仓储工作多年。 “危化品仓储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合规成本很高,利润空间不小;二是监管漏洞不少,安全隐患极大;三是出事概率很小。”对此他深有体会。

一方面,基于危化品物流的利润空间大,这个市场为很多企业所青睐,但从物流操作的角度来说,危化品物流对于技术和知识的要求又很高。另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由于知道这项工作很难监管,有时干脆采取“鸵鸟政策”,即回避的态度,认为只要不批准就没有责任。正是因为危化品物流的上述几个特点,一些人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于是危化品仓储领域经常出现混装混存、瞒报少报、混堆混放等违规操作的现象。

“企业往往会从成本和利润的角度考虑,有时候会置危化品仓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于不顾,但危化品仓储最忌的就是混装混存、混堆混放。”王佐指出,天津港“8.12”事故之所以发生,作为爆炸源头的天津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海物流”)就存在不规范操作行为。 “瑞海国际作为中转仓库,集装箱堆场所存储的危险品种类和数量都是不固定的,一旦爆炸又会引爆其他的危险源。并且由于不同危化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不一样,又为事故发生之后应急救援中消防员的大量伤亡埋下了伏笔。”他告诉记者。

王佐补充分析,从技术、人员和企业运作的角度来看,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无知者无畏, “因为无知,所以不怕”;二是侥幸心理,由于违规成本太低,企业打擦边球,认为即使出事找几个人就能摆平了。 “但这种侥幸心理出现在危化品物流领域,就真的害死人了。”综上所述,他认为,天津事故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技术上的错误,二是人为的错误,三是制度监管的错误。 “三方面的因素叠加,必然导致概率极小的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必然发生。”王佐总结说。

二问:怎样预防?

自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以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严格排查安全隐患的高潮,以防患于未然。在物流领域,危化品物流是作为特种物流的一种而与普通物流区分开的。从近年发生的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中不难发现,但凡涉及危化品物流的爆炸问题,基本无小事,常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因此事前的充分预防是至关重要的。对此, “长风专家委员会”给出了三条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当前,我国正面临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让市场资源起决定性作用。从去年年底至今,国务院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认证。 “在危险品物流领域恰恰需要这样的职业资格认证,这是需要政府及社会组织机构更好的发挥监管作用的一个重要领域。”王佐说,现在看来这方面的工作是不够的。

第二,从企业层面来说,要严格执行危化品安全生产规范和相关标准;加强一线员工和岗位的技能培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防患于未然。 “危化品究竟是要集中管理好,还是分散管理好呢?”王佐介绍说,相关规定要求危化品必须分散管理,但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一些企业习惯性超量储存,而超量储存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同样是危化品仓储的大忌,这一违规操作显然也出现在天津事故中。

第三,从技术层面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时空”管理。 “这次事件警示我们,在危化品全程管理方面,应该严格按照供应链中要素管理的逻辑去做。” 北京工商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何明珂教授指出,物流过程包括流体、载体、流程、流量等要素,可以按照组成要素进行细分管理。 “但我们现在还缺乏这样的管理思路,对于危化品仓储过程中的生产商、分销商、物流商、消费者、操作者等主体责任人的全过程和全要素管理都做的不太好。”他分析指出,全时空管理意味着24小时全程的追踪和监控,目前从技术层面来说是很容易实现的,对于危化品物流无疑更应该这样做。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是我们国家的重大隐患。”何明珂认为,当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安全隐患排查,也应该同时核查这些措施是否到位。

对此,王佐也表示,危化品物流企业一定要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信息化的能力,要通过信息技术将危化品堆场信息、海关信息、港口信息和公安消防信息等进行联网。他介绍说,他所在的北方工业公司就已经跟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实行联网。 “对于重点危险源,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一套体制来实行重点监控,以控制消防安全。而瑞海物流事故中为何有如此多的安全漏洞?”他对此感到不解。一方面,天津市对瑞海物流为什么没有进行监控?如果进行监控了,在发生火灾之后,公安机关的电子屏幕上会立即报警,并马上通知消防队,显示危险品的位置和信息。另一方面,瑞海物流的临时性危化品堆场,在危化品进入园区时是要打卡的,进入之后则是要求分区的,并且在危化品未到达时就已经预先录了库位。王佐表示, “信息化联网就能够实现全程有效监控,但这些监管措施在瑞海物流好象都是缺失的。”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卢立新补充认为,政府需要在危化品相关企业的技术改造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 “这个问题一定要从技术层面去解决,而企业承担终端责任也是有关社会公共安全。”为此,他同时建议政府部门要从放政回归到监管,即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并且监管一定要透明,而透明化也离不开信息化技术的支持。

三问:如何追责?

事故发生以后的追责无疑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对受害人及家属们最好的安慰,同时也能对相关的企业及负责人起到警示作用。目前,天津事故原因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和披露。

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最新消息显示,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据公安部消息,自8月14日以来,公关机关依法对瑞海物流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8月20日,依法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对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据悉,下一步,国务院天津港“8. 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将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遇到危化品事故的时候,企业首先应该认识到生命重于财产,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退而不是进。”王佐提示说。对于天津事故的事后问责, “长风专家委员会”从物流行业的角度,补充提出了三条建议。

第一,进一步溯源,追查上游企业。 “在天津港‘8. 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是谁把业务交给瑞海物流这样一家不负责任的公司?不管是基于价格便宜还是其他因素,选择这样的一个家物流公司的上游企业是有责任的,也应该承担起一部分责任。实际上,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但可惜的是这方面的信息到现在也没有曝光。”卢立新所在的宝供物流并不提供危化品物流业务,但该公司却服务了很多的国际大品牌企业, “一些国际大牌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要求非常严格,对其执业资质、安全管理等方面都要考查。像宝供合作了很多年的一些国际大品牌的客户,至今每年还要对宝供的职工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进行严查。”他相信,由于上游企业掌握着更大的话语权,这样做更加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的安全。

第二,加大法律责任和惩处力度。考虑到危化品物流事关公共安全,王佐建议,我国应该吸取天津事故的教训,今后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危化品物流企业,建议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将危化品管理列入国家反恐体系。何明珂建议,将大规模危化品从生产、储运到销售的全过程纳入国家反恐体系。他提出,“从事大规模危化品生产和储运的单位,都应该进入到反恐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全程24小时有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