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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变迁与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罕伯岱村为例

  • 投稿观明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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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丹

(渤海大学 政治与历史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摘 要:论文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罕伯岱村为例,论述了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况及其变迁后的现状,对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文化变迁中保护与利用好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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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化变迁;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4-0016-03

文化变迁是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或由于民族社会内部的发展,或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因而引起一个民族的文化的改变”[1]。达斡尔族是我国的一个边疆少数民族,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避免的处于文化变迁之中,且在文化变迁中受到较大程度的冲击与破坏。如何在文化变迁中保护好达斡尔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文化变迁中的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罕伯岱村是达斡尔族原始部落的发源地,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西南郊,距今已有三百多年的历史。村中达斡尔族人口达40%以上,是一个以达斡尔族为主体的民族村。达斡尔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曲艺、民俗等。

1.民间舞蹈。达斡尔族的传统舞蹈“鲁日格勒”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罕伯岱村这项舞蹈被称为“哈库麦”。哈库麦是达斡尔族从古流传至今的传统歌舞形式,在达斡尔族人心目中占有重要地位。现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罕伯岱村热衷于跳哈库麦的村民已越来越少,且只有在重要的传统节日时才能欣赏到哈库麦。

2.民间音乐。罕伯岱达斡尔族民歌是一种以山歌为体裁的民间歌曲,于2008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在罕伯岱村能完整唱出这些民歌的已不超过10人,而且多是60岁以上的老人,年轻的达斡尔族村民中会唱这种民歌的已越来越少,即便会唱,所掌握的曲目也非常有限,罕伯岱达斡尔族民歌传承问题令人堪忧。

3.曲艺。达斡尔族称乌钦,又称乌春,于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乌钦是清朝年间达斡尔族人用满文创作的长篇叙事诗歌,后来由民间艺人以口头说唱的形式来表演的艺术。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变迁,如今在罕伯岱村,说唱乌钦的艺人及乌钦的受众已经很少。

4.民俗。罕伯岱村达斡尔族传统婚俗于2010年被我国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北方少数民族中最具特色和魅力的婚礼之一,距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现在罕伯岱村的绝大多数青年在结婚时只保留了部分传统婚礼的内容或是完全采用汉式婚礼,完全按传统婚俗结婚的青年已不多见,这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

二、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原因分析

1.罕伯岱村达斡尔族自身生产力的提高。新的生产工具、生产技术不断应用于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必然会导致其文化领域发生变化。美国社会学家W.F.奥格本在1923年出版的《社会变迁》一书中提出了文化变迁中的“堕距”理论,即物质技术的变化发生在非物质的适应性文化之前。罕伯岱村达斡尔族的生产力的不断提高,自身经济不断向前发展,必然导致其民族文化发生适应性变化,这是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所处境况最直接、最深层的原因。

2.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融合与涵化。由于罕伯岱村达斡尔族受汉族的长期影响,并与满族、蒙古族及周边其他少数民族不断的接触,使村中达斡尔族逐渐吸收其他民族的文化特质,这种民族文化之间的融合与涵化已成为罕伯岱村达斡尔族文化变迁的重要原因。例如,在语言方面,“达斡尔族在其历史进程中,在语言使用上经历了单语化(即母语化)、达满双语化、达汉双语化及局部的多语言和单语化(非母语化)等过程”[2],这正是民族文化融合的真实写照。这种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融合与涵化也给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使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歌及乌钦说唱艺术)在传承上失去了语言基础。

3.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时尚、流行的西方强势文化正在不断侵蚀中国的传统文化。另外,受到来自罕伯岱村自身推力和城市拉力的双重影响,村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经商、外出打工等多种方式,逐渐向城市流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全球经济一体化,村民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产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都已发生较大程度的变化,这使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者与受众者的人数上均已大大下降。

从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迁原因来看,文化变迁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正如美国文化人类学家C.伯恩、M.伯恩曾在其书《文化的变异》中写到的那样:“正如没有哪个人会永远不死一样,没有哪一种文化模式会永远不变。”[3]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产生本身就是现代人们对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后碎片化的一种重构,而从碎片走向重构是文化变迁的普遍规律。罕伯岱村所拥有的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这种文化重构的具体体现。化被动的文化变迁为主动的文化变迁才是应对文化变迁的最佳方式,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有效措施进行调适。

三、文化变迁中保护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1.村民自身文化生存意识需进一步加强。“所谓文化生存是指一个小民族如何在外部环境的干预状态下,维护自己的文化特征和文化认同,保持作为一种文化的独立性的权益”[4]。从这一点上来讲,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能在当今快速的文化变迁中传承下去,保持可持续发展,关键还是要看达斡尔族人的文化生存意识。达斡尔族人只有真正意识到先人留给他们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宝贵的财富,是民族独特性的代表,是一民族区别于他民族的特质,达斡尔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目前,罕伯岱村达斡尔族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及生存环境已发生巨大变迁,民族及区域文化特色逐渐减弱。面对这一趋势,村民应提高自身文化生存意识,认识到保护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自己的独特性,是自己的责任,是分内之事,这样才能使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并发扬光大。

2.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领导,提供保障与服务。对于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级政府部门应从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持。罕伯岱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得到应有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就需要从多方面来筹措资金。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拨款。其次,政府要进行有效的调控,让企业积极地加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另外,企业也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无偿捐款,政府给企业一些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再次,个人的积极参与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另一来源。黑龙江省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应给予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必要的技术支持。由于村民固有的文化局限性,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专业的保护技术,相关部门应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录音录像、刻录光盘等数字化保护工作。

3.加强理论研究,培养专业人才。目前,乌钦体长篇叙事诗《少郎与岱夫》已出版发行与读者见面,这是学界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所获得的可喜成果,学者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将更多的乌钦说唱艺术整理出版,使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对于罕伯岱达斡尔族民歌与鲁日格勒舞也要加强理论研究与实地调查,对一些流散在乡间的民歌要“记谱录词,编纂成册以便于人们传唱和音乐学家研究”[5]。学者们还应对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定期的学术交流。另外,应让达斡尔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到学校教育中去,达斡尔族的民歌、舞蹈、说唱艺术等是很好的乡土教材,可以进入大、中、小学课堂,使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系统的传承,培养出保护与传承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

四、文化变迁中利用罕伯岱村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

1.文化事业方面的利用。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丰富的文化资源,可进行多渠道的开发利用。首先,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的作用,将优秀的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这些媒体来进行展示,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的需求。其次,随着人们的文化素质日益提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等文化机构在人们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使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这些机构并使其得到充分的展示,以丰富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再次,可将乌钦说唱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改编成书籍出版。另外,罕伯岱村民应组建达斡尔族民歌合唱团及舞蹈团队,参加各种汇演比赛,艺术节展演等,这样不仅能提升村中艺人的专业技能,又能使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很好的保护与传承。还可以通过在村中定期举办民俗文化节,宣传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2.旅游方面的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对其适度开发,能满足当前人们的多样化旅游需求。鉴于此,应对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方面的利用,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人们对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与认识,普及了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另一方面也使旅游成为保护与传承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手段。

3.商业方面的利用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乌钦体长篇叙事诗《少郎与岱夫》的出版发行,正是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出版方面进行商业化运作的有益尝试,日后,将会有更多的乌钦作品与读者见面,出版业界将在这方面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将《少郎与岱夫》等乌钦作品拍摄成影视剧,也是很好的商业化利用方式,目前一些影视投资公司已将其纳入策划构思阶段,一些乌钦作品走上荧幕指日可待。除上述商业化利用模式外,还可以将达斡尔族的民歌、舞蹈、说唱艺术、传统婚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录制成光盘,对外出售,或与电视台、网络经营商进行合作,在媒体上播放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节目,这样既增加了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的收益,又对其起到了保护和传承。另外,可以结合达斡尔族的服饰、民俗、歌舞等内容,制作成独具达斡尔族特色的民族工艺品对外出售;排练达斡尔族的民歌舞蹈参加一些有影响力的晚会等大型活动;将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名称授权给企业作为产品名称,这些都是对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的商业方面的利用。但是我们在利用过程中,要保持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避免过度的商业开发,避免为了经济利益而造成达斡尔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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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淑娉,龚佩华.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3.

〔2〕丁石庆.达斡尔语言与社会文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7.

〔3〕C.伯恩,M.伯恩.文化的变异[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2.

〔4〕庄孔韶.人类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7.

〔5〕张天彤.达斡尔族传统民歌的调查与研究报告[J].中国音乐,2010,(2).

(责任编辑 孙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