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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铁老大”,律师的法治接力棒

  • 投稿石欣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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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胡庆波

2014年9月19日,国家铁路局的一则上诉状再一次将自己和律师董正伟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因为火车票的退票费,两方已不是第一次对簿公堂。

同样曾跟“铁老大”过不去的,还有叫停春运火车票涨价的石家庄律师乔占祥以及在火车上索要发票第一人的郝劲松律师。律师看似不可理解地因“小事”与“铁老大”较真的意义,远远高于案件本身。正如其中一位律师所说的:“我挑战的其实是一种垄断和强势,我在和一种不公平的现象、貌似强大的一种力量战斗。法治天下,什么都得按法律来。”

董正伟:与火车票退票收费较真

“感谢他,火车票退票手续费从20%减到5%。”2011年年末,有网民在微博上如此写到。网民所说的“他”,是北京律师董正伟。

身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的董正伟已过不惑之年,是很多人眼中的“另类”,性格偏执、不服输、较真是他鲜明的标签。

2008年5月4日,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铁道部三部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建议申请书》,建议纠正火车票票面“限乘当日当次车、3日内到有效”字样,纠正铁路旅客运输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取消火车票20%退票、补票手续费和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建立火车票价格听证程序等。

2011年国庆节前夕,铁道部决定火车票退票手续费由“20%下调至5%”;2011年12月,铁道部发布的修改后的《铁路运输规程》里,火车票面“3日内到有效”字样被删除,自2012年开始,火车票面上不再有“3日内到有效”字样。显然,这些变化与董正伟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没想到后来退票费又提回来了。2013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其12306网站发布消息称:自9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新的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铁路部门将实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据方案,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新规公布后,不少旅客认为有变相涨价的嫌疑。对此,董正伟坐不住了。他认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擅自调涨退票费至20%,违反《铁路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垄断经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有独资经营企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无权擅自进行定价。

2013年12月18日,董正伟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20%的具体法律依据程序和退票成本等信息。2014年2月8日,董正伟转而向财政部要求公开2012—2013年度财政资金补贴铁路公益性运输金额数据信息和依据、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数据信息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调涨火车票退票费的财政部授权文件及其法律依据。

2014年4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

在对相关部门的答复均不满意的情况下,4月28日,董正伟对国家铁路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国家铁路局的答复违法,并判令其公开相关信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没有理由拒绝董正伟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8月27日,法院判决支持董正伟的诉求,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

随后的2014年9月19日,董正伟收到了被告方的上诉状。截至本刊发稿,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其实,在一次次地与“铁老大”的较劲中,董正伟一直都冲在最前线。他曾联合三名律师同行建议对高铁票价和运营进行反垄断执法,以每公里最高0.25元的价格对高铁票价进行听证等。2012年9月,针对12306购票网站出现的登录难、购票难等问题,董正伟再次向铁道部发函,申请公开12306网站建设的招投标过程信息。在这一申请遭到铁道部驳回后,董正伟将铁道部告上了法庭。

对于董正伟律师的做法,有人觉得他执著于反垄断、公益诉讼值得敬佩。然而,不同的声音也很强烈,2014年10月,一篇《傍铁路恶意炒作,董正伟们何时休?》的文章见诸报端,引起哗然。

面对种种质疑声,董正伟对媒体如此述说自己维权的原动力:“对公平正义的理念和对法制孜孜不倦的追求,相信未来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一个自由发展的社会,奔着这个目标,我觉得我们很有意义,值得去献身。”

乔占祥:叫停春运车票涨价

乔占祥原来只是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普通律师。2001年年初,他以一名普通公民之力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而成为全国闻名的维权人物。

2000年12月21日,当时的铁道部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乔占祥因出差于2001年1月17日、22日分别购买车票,票款比上浮前共多支付9元。因为这9元钱,身为律师的乔占祥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2001年3月31日,乔占祥对铁道部维持春运涨价的答复不满意,以铁道部未就春运涨价召开听证会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铁道部及北京、上海、广州三家铁路局。

在随后的一审中,乔占祥的起诉被驳回,理由是“铁道部的行为程序上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主持价格听证不属于铁道部的法定职责”。一审败诉后,乔占祥并没有放弃,他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他的希望再一次落空。2002年2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北京市一中院判决”的终审裁定。为了此案几上北京、打了一年官司,乔占祥“觉得很值”。在他看来,“输赢已不重要,案件能开庭就具有非常大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因为它能唤醒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同时也能促进我国行政诉讼法律方面的日趋完善”。

尽管乔占祥的起诉被驳回,但在2002年1月,铁道部就春运涨价等相关问题召开了听证会。有评论认为,“普通消费者针对春运涨价打起的公益官司,短短一年中促成了中国价格听证制度的落实,并可能引发‘民告官’诉讼的重大突破。从长远来看,对面对垄断行业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意义重大”。

在各方压力之下,2007年1月10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宣布:实行了14年的春运火车票涨价制度废除,今后不再涨价。

郝劲松:在火车上索要发票第一人

熟悉郝劲松律师的人都知道,已过不惑之年的他,凡事都要问个“Why(为什么)”以及“Why not(为什么不)”,他因专门打公益诉讼而闻名。对于中国铁路及相关部门来说,郝劲松堪称一个“麻烦制造者”——其先后9次与“铁老大”对簿公堂。

2004年9月16日,郝劲松乘坐北京铁路局T109次列车去上海出差,在餐车上用餐消费了100元。当他索要正式发票时,服务人员只给了他一张收据。郝劲松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将北京铁路分局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认为,郝劲松在火车餐车上用餐与铁路分局构成饮食合同关系,但是,不能提供证明自己索要发票的证据,所以判决原告败诉。

2005年,郝劲松又因火车销售货品不开发票将“铁老大”告上法庭,指控中国铁路每年涉嫌偷税1亿元,迫使铁道部向全国各铁路局发出《关于在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和铁道部联合印制了一种铁路专用发票,在全国列车上配备。有人说,郝劲松结束了中国火车不开发票的历史。郝劲松也因打破霸王条款,被提名为2005年中国法制新闻人物和2005年度十大法制人物,并以“维权战士”的身份被写入《2005中国法治蓝皮书》。“一个郝劲松推动了一项制度的完善,假如有100个郝劲松,社会上不合理的现象和制度就会改得更快。”有媒体如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