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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缘何野群集——内聚性效应还是结构等价性效应钥

  • 投稿山羊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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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娆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中国上市公司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呈现出“群集”特征,本文从公司间关系视角基于内聚性和结构等价性理论解释此特征。基于中国2007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使用QAP分析方法,研究发现:(1)通过连锁董事和相同实际控制人联系两家公司,倾向于选择同一家事务所,即公司选择事务所呈现出内聚性效应。(2)地处相同地区和隶属于相同行业的两家公司,倾向于选择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即公司选择事务所呈现出结构等价性效应。(3)四种关系影响强度从大到小依次为相同地区、连锁董事、相同实际控制人和相同行业。上述结论不仅在理论上表明公司间网络关系会影响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同时在实践方面为相关政策提供了有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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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群集”特征;公司间关系;内聚性;结构等价性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4-0061-07

一、引言

中国上市公司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时呈现出“群集”特征:以本文选用的2007年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样本为例,

本文仅以2007年上市公司为例进行说明。实际上,在作者处理2000—2009年任一年份均呈现出此特征,留存备索。

收稿日期:2015-01-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转轨经济背景下的媒体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的理论与实证研究”(12CGL027)

作者简介:张娆(1977-),女,辽宁抚顺人,讲师,博士,主要从事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研究。E-mail:zrao@dufe.edu.cn

1 549家公司共选择了69家事务所,其中,3家事务所仅有1家公司选择,66家事务所由多家(两家或以上)公司选择。那么,是哪些因素促使多家公司选择了同一家事务所,使得上市公司的事务所选择呈现出“群集”特征?现有研究关于事务所选择给出三种理论解释:一是声誉理论,由于公司外部投资者和内部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外部投资者只能从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但是他们会对此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心存疑虑,这进而导致投资者们低估股票价格。为了解除投资者的顾虑和股价被低估的问题,公司会聘请声誉好的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以向投资者传递报表真实性的“信号”[1]。二是保险理论,公司选择事务所的动机是为了转移部分财务披露责任,这样事务所可以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保险。如果投资者根据审计的财务报表购买股票而招致损失,并且这是由于某种形式的审计失败,那么投资者便可以向事务所索赔。为了确保能够顺利赔付利益相关者,公司会聘请财力雄厚的事务所[2]。三是代理理论,公司选择事务所是为了降低代理成本,通过雇用独立的第三方来监控管理者的行为,以使股东相信管理者没有进行不利于委托方的机会主义行为,选择高质量的事务所可以更加公允地监督公司的财务呈报行为,从而降低代理成本[3]。

在回答本文问题时,上述三种理论虽然从不同角度进行解释,但都秉承一个共同假设:公司之间在事务所选择方面是完全独立或不相关的。然而,这一假设与现实情况有较大出入。比如,在中国上市公司实践中,选择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董事会(或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有“提议聘请和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面两个制度规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这些制度几乎全部一致性地规定,由董事会(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选择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而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的连锁董事关系(即同时兼任两家或多家公司董事职务的董事),会使通过连锁董事联结两家或多家公司在事务所选择方面难以相互独立。此外,由于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公司剥离、改制而来,多家上市公司可能隶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或是由相同实际控制人同时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加之“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使得实际控制人可以干预其控制的多家上市公司的事务所选择,这也会使通过产权纽带联结的这些公司在事务所选择决策方面无法独立。除了连锁董事和产权关系这种“有形”联系之外,与目标公司有着“无形”社会联系的联结公司也可能会影响目标公司的事务所选择。比如,与目标公司隶属于相同行政区划(相同省份)和相同行业的公司选择的事务所,也可能成为目标公司事务所选择的社会参照。财政部2011年6月16日发布的《引导企业科学规范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5号)可以印证这一点。文件中第7条规定,“大中型企业选择与自身规模、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明显不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财政部门应当将该企业及承接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企业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需要做到“门当户对”,这会促使企业在选择事务所时要进行行业和社会参照。

这些证据表明,在一些关联公司之间,选择事务所的决策不可能完全独立或无关。换言之,公司在选择事务所时,可能会受到与其有联系的其他公司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从公司间关系角度基于内聚性(测量为“连锁董事”、“相同实际控制人”)和结构等价性(测量为“相同地区”、“相同行业”)理论研究公司对事务所选择,以期弥补现有理论视角的不足。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贡献体现在:第一,从公司间关系角度基于内聚性和结构等价性理论研究事务所选择,这一新视角是对现有理论的有益补充;第二,从实证角度证实了与目标公司通过直接联结的内聚性关系(如连锁董事、相同实际控制人)和通过象征性联结的结构等价性关系(如相同地区、相同行业)联系的公司会对目标公司的事务所选择有显著影响;第三,有助于政府部门更好地理解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间网络影响机制,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对这种公司间网络机制给予恰当关注,那么会使出台的政策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理论基础

由于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具有信任品的特征,即审计质量难以直接观察,只有当消费者使用了该项服务,才能判定其服务质量,这就意味着公司在事前选聘事务所时,并非是在完备信息(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情境下进行的决策。正如Cyert和March[4]所言,当行为人在有限或模糊信息情景下进行决策时,由于受到现有认知框架限制,会有选择地选取获得的信息,并倾向于采用简化的现实模型。因此,公司在选择事务所时,由于审计服务质量的事前不可验证性,可能不会遵循一般的搜寻方案并进行方案选择,而可能会依赖于已有的信息渠道和参照物。与目标公司关系密切的联结公司选择事务所的行为,便成为目标公司选择事务所的理想参照物。

联系目标公司与联结公司的关系有两种类型:其一,两家公司之间由某种具体关系联系。这种关系强调两家公司之间的直接相互接触,正是由于彼此相连的公司之间频繁地接触,使两家公司在行为上表现出一致性。现有文献将由这种具体关系所导致的行为一致性称为内聚性(Cohesion)[5]。由于选聘事务所是董事会的职责,因此公司之间的董事会联系——连锁董事便是本文首选的关系指标。另外,由于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剥离而来,多家上市公司可能隶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即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加之实际控制人有能力干预董事会选择事务所的行为,因此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而产生的产权纽带关系可以作为内聚性的又一个测量指标。

其二,两家公司之间尽管没有具体联系,但却由于他们处在同一个组织场域(Organization Field)中,使他们之间存在着某种象征性关系。这种关系强调两家公司之间的结构相似性,因为社会压力会促使那些结构或位置相似的公司在某些行为方面表现出一致性,现有文献将由这种象征性关系所导致的行为一致性称为结构等价性(Structural Equivalence)[6]。组织场域是由关键供给者、资源和产品消费者、规制性机构以及其他生产类似产品或服务的组织共同组成的。这些组织从总体上形成了一种制度性生活所公认的区域[7]。组织场域的分析优势不在于对单个行动者,而是对整个相关联的行动者,场域分析突出组织群体的关联性。有鉴于此,本文将事务所选择的“组织场域”操作化为相同地区和相同行业,将公司间的相同地区和相同行业关系作为结构等价一致性的测量指标。

(二)事务所选择的内聚性效应

1.连锁董事与事务所选择

鉴于选择和聘任事务所是董事会的职责,连锁董事在联结的两家公司中都不可避免地参与到事务所选择过程中,因此连锁董事会将其在联结公司选择事务所的经验带到目标公司,从而使通过连锁董事联结的两家公司更有可能选择相同事务所[8]。目标公司董事会选择事务所的决策会受到联结公司两方面影响:其一,信息影响,目标公司董事会通过直接获取联结公司选择事务所审计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自己选择事务所的行为向导。尽管目标公司董事会可能会有很多渠道获取这方面信息,如期刊杂志、电视媒体等,但正如Haunschild[9]所言,通过诸如连锁董事这种直接相互联结获取的信息更加及时、鲜活和生动,从这一渠道获得信息的影响力更大。其二,社会影响,公司间连锁董事联结作为社会影响渠道,它有助于新观点在相互联结的公司间传播。这一影响源自学者们的如下观察:社会相互影响使参与者的行为和观点趋向同质性[10]。另外,Cyert 和 March[4]进一步指出,如同外部参照物在不确定性情况中极其显眼一样,鼓励同质化的这些社会影响在不确定性情况下也是最强的。因此,正是受到联结公司事务所选择的信息影响和社会影响,使目标公司倾向于选择与联结公司相同的事务所。据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由连锁董事联结的两家公司更可能选用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

2.相同实际控制人与事务所选择

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剥离改制而来,这些上市公司大多都隶属于某家企业集团,由于在人员、财产、财务、经营等方面都没有与集团公司真正分开,因此对集团公司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企业集团内部的关联方交易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为实际控制人利用非公平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提供了掩护[11]。另外,由于在中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现象非常普遍,这种股权结构往往使实际控制人拥有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他们可利用绝对控制权地位去谋得控制权私利。总之,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实际控制人不仅有“掏空”上市公司途径,也有强烈的“掏空”动机。不过,扮演“经济警察”的事务所通过监督财务报表,可以妨碍实际控制人的“掏空”行为。Fan 和 Wong[12]在研究东亚国家公司时,发现独立审计能够发挥监督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实际控制人在进行“掏空”行为时,可以通过干预上市公司的事务所选择,或“收买”审计意见,以逃避“经济警察”的监督。由于这些实际控制人通常同时拥有多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如果以“打包形式”与一家事务所进行谈判,可以更容易“收买”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因此,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上市公司更可能选择同一家事务所。据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公司更可能选用相同会计师事务所。

(三)事务所选择的结构等价效应

1.相同地区与事务所选择

中国现行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区块分割特征仍未完全消除。出于维护地方经济形象和提高政绩的考虑,一些地方政府倾向于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帮助当地企业争取和保持上市资格。为此,地方政府不惜纵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造假或“包装”,但这些“包装”起来的“优秀企业”是经不起高质量审计的,只有在审计师“配合”下才得以完成[13]。另外,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原有的挂靠体制,使得事务所的执业范围受到限制,挂靠单位往往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其下属的事务所招揽业务,同时也限制其他事务所在其影响力范围内执业。虽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于1998年底全部进行了脱钩改制,审计市场的地区分割在形式上已经被打破,但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力量仍然很大,使事务所对地方政府有着较强的行政依赖[14]。上市公司选择与地方政府关系紧密的事务所不仅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更重要的是便于“收买”审计意见。据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地处相同地区的两家公司更可能选用相同会计师事务所。

2.相同行业与事务所选择

从事务所方面讲,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的联合概率,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错误和舞弊的概率取决于其专业能力,报告财务报告错误和舞弊的概率取决于其独立性[15]。审计师的行业专长是其专业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独立性既定条件下,审计师掌握客户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交易流程、特殊会计政策等知识,能够帮助其搜集审计证据,提高专业判断和审计效率,从而更能准确地评估客户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而提升审计质量[16]。为了发挥审计师的“干中学”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很多事务所选用行业专门化作为其保持竞争优势的发展策略。比如,在国际“五大”中,安永在汽车和计算机业,毕马威在银行和保险业,普华在计算机、矿产、通讯业,安达信在宾馆、通讯和公用事业行业,永道在通讯业具有行业专长优势[17]。

从公司方面看,不管是为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或转移财务披露责任,还是降低代理成本,公司都会将行业专长作为选择事务所的重要因素。Gramling 和 Stone[18]对美国市场的研究发现,公司将聘任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作为信息披露策略的一部分,希望借此向外界传递高质量财务信息的信号。Carcello 等 [19]对财富1 000家公司审计委员会主席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行业专长是他们所感知的审计质量的首要属性,当公司没有聘请行业专门化的事务所时,机构投资者经常会鼓励公司去更换事务所。Beasley 和 Petroni[20]研究表明,由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被起诉的概率显著降低,信息披露质量更容易得到财务分析师的认可。Craswell 等 [21]研究表明,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能够显著降低代理成本。总之,行业专门化是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事务所趋向于采用行业专门化战略,另一方面,公司又倾向于选用具有行业专长的事务所,这会促使处在同一行业的两家公司倾向于去选用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据此,本文提出假设4:

假设4:隶属于相同行业的两家公司更可能选用相同会计师事务所。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及数据来源

由于前文假设均是从公司间关系角度给出,对这些假设验证也需要基于关系型数据(以矩阵形式表示)加以检验,因此,本文基于2007年底全部A股上市公司样本(1 549家)两两之间关系构造研究样本,即1 549家公司两两之间构造的2 397 852个关系(不包括自己与自己的关系,因此共有N×N-N个观测数)。本文数据源于CSMAR、WIND数据库和新浪网。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数据来自CSMAR。公司间连锁董事联结数据获取过程如下:第一,从CSMAR中获得2007年所有A股上市公司名单,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管成员名单,基于此成员名单确定同名的董事成员;第二,参照新浪网提供的高管成员的个人信息,进一步识别同名董事名单中成员是否为“真正”的连锁董事。行业信息来自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均来自CSMAR。

(二)变量界定与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一致性(ASC)。两家公司是否选择相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是为1,否为0。1 549家上市公司共选择69家会计师事务所。选择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构成的关系数为57 632个,占总样本关系数(2 397 852个,下同)的2.400%。

公司间连锁董事联结(ICT)。两家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连锁董事,若是则为1,否则为0。两家公司之间构建的连锁董事联结关系数量为4 916个,占总样本关系数的0.210%。

相同实际控制人(SCH)。两家公司是否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所控制,若是则为1,否则为0。在1 549家公司中,只控制1家公司(869家)的实际控制人有869位,至少控制了两家公司(680家)的实际控制人有160位。公司间共构建了12 340个相同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占总样本关系数的0.500%。

相同地区(SD)。两家上市公司是否属于同一地区,若是则为1,否则为0。按照上市公司IPO注册地,总样本分为32个地区。将样本总体按照相同地区建立联系,共构建了124 852个相同地区关系,占总关系数的5.210%。

相同行业(SI)。两家上市公司是否属于同一行业,若是则为1,否则为0。行业划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制定的标准。由于制造业的数量和差异较大,本文按照二级代码分类,其余按一级代码分类,共分为22个行业子类。将样本总体按同行业属性建立联系,共有167 258个相同行业关系,占总关系数的6.980%。

相同企业性质。由于中国上市公司存在国企与私企(非国企)两类性质企业,两类性质企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差异和干预程度方面存在着差异[13],而这些差异将进一步影响上市公司的审计需求。有鉴于此,本文将总样本分为国企(SO)与私企(NSO)。两家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相同企业性质(国企或私企),若是则为1,否则为0。在1 549家上市公司中包括929家国企和620家私企。国企彼此间共构建了862 112个相同国企关系,占总关系数的35.950%;私企彼此间共建构了383 780个关系,占总关系数的16.010%。

(三)分析方法

鉴于本文研究所用变量数据均为代表“关系”的矩阵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均来自一个关系数据集合,对于此类数据,最适宜的方法是QAP回归分析方法。出于实证检验结果的稳健性考虑,本文建立以下8个计量模型:

ASC=SO + NSO + C + ε(1)

ASC=ITC + SO + NSO + C + ε(2)

ASC=SCH + SO + NSO + C +ε(3)

ASC=ITC + SCH + SO + NSO + C + ε(4)

ASC=SD + SO + NSO + C + ε(5)

ASC=SI + SO + NSO + C + ε(6)

ASC=SD + SI + SO + NSO + C + ε(7)

ASC=ITC + SCH+ SD + SI + SO + NSO + C + ε(8)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表1给出了QAP回归分析结果。整体来看,尽管这些模型的2相对较低,

这主要是由于本文所关注的解释变量(ICT、SCH、SD、SI)和自变量(ACS)数量占总体关系数的比重太小(均值分别为0.002、0.005、0.052、0.070、0.024),这可能会导致解释变量与自变量分布之间的极端差异,进而使解释变量的变异量所能够解释的自变量变异量比较小。但整体显著性水平却相对较高,各个模型P(R2)均达到0.000显著性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这些模型整体上的合理性。

模型1为仅包括控制变量的基准回归模型。从中可以看出,两个相同公司性质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同公司性质对事务所选择一致性有显著正向影响。但相同私企性质(NSO)变量回归系数要大于相同国企性质(SO),说明与国企相比,私企在选择事务所时更可能去参照其他私企选择的事务所。

模型2、3和4将公司间连锁董事联结(ICT)、相同实际控制人(SCH)变量分别和同时引入基准模型,回归结果表明,两个变量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公司间连锁董事联结(ICT)和相同实际控制人(SCH)对事务所选择一致性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换言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连锁董事联结相比,存在连锁董事联结的公司选用相同事务所的可能性显著增大;与隶属于不同实际控制人的两家公司相比,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公司更可能选用同一家事务所。

模型5、6和7将相同地区(SD)、相同行业(SI)变量分别和同时引入基准模型,回归结果表明,相同地区(SD)、相同行业(SI)变量对事务所选择一致性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处于相同地区、隶属于相同行业的两家公司更可能选择相同事务所。

为了确定各变量影响程度大小,模型8将公司间连锁董事联结(ICT)、相同实际控制人(SC)、相同地区(SD)、相同行业(SI)变量全部引入基准模型。回归系数表明,若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关系时,他们选择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概率为1.500%(截距项系数);若两家公司之间存在连锁董事联结时,选择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概率提高了7.800%;若两家公司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选择同一家事务所的概率提高了5.600%;若两家公司处于相同地区,选择同一家事务所的概率提高了13.500%;若两家公司隶属于相同行业,选择同一家事务所的概率提高了0.200%;若两家公司同为国有企业,选择同一家事务所的概率提高了0.100%;若两家公司同为私营企业,选择同一家事务所的概率提高了0.500%。各变量影响程度由大到小排列依次为:相同地区、连锁董事联结、相同实际控制人、相同私企性质、相同行业、相同国企性质。相同地区影响强度是连锁董事联结的1.730倍,是相同实际控制人的2.410倍,是相同私企性质的27.000倍,是相同行业的67.500倍,是相同国企性质的135.000倍。这一结果表明,上市公司董事会选择事务所时,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强度最大,公司间连锁董事关系影响居次,来自于实际控制人的干预强度位居第三,相同企业性质和相同行业的社会参照的影响强度最小。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研究发现:(1)通过连锁董事和相同实际控制人相联系两家公司,以及地处相同地区和隶属于相同行业的两家公司,倾向于选择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2)这四种关系影响强度由大到小依次为:相同地区、连锁董事、相同实际控制人、相同行业。上述发现意味着,公司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倾向于去参照与之相关联的公司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选择参照时,先是参照相同地区的,而后参照与之通过连锁董事联系的,再次参照由相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最后参照相同行业的。

关于事务所选择的现有理论均是假定公司之间在事务所选择方面是完全独立或不相关的,这一假设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为此本文打破这一假设,从公司间关系视角考察其对事务所选择的影响,并从实证角度证实了这一视角的合理性。希望未来的研究能够将这一极具研究潜力的新视角有机地融合进现有理论体系,以便更加科学地解释事务所选择的相关问题。

在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时,相关部门除了在制度层面不断加强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和公司内控标准体系之外,还要留意公司所处的网络关系情景的影响。不同于正式的法律法规,公司间网络关系的影响多是潜在和非正式的,如果能够使这种影响吻合于法律效力,那么政策效果会事半功倍。在关注公司所处网络关系情景时,除了应该关注连锁董事和相同实际控制人的“有形”关系外,还应该关注相同地区、相同行业等“象征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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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