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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信仰在回族聚居区医患关系中的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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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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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军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摘要:医患关系紧张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社会问题,回族聚居区医患关系有其特殊性。文章从社会角色理论角度出发,对影响回族聚居区医患关系的个体性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伊斯兰教信仰在其中所具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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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伊斯兰教 回族聚居区 医患关系 价值

回族聚居区的医患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到社会的诸多因素。伊斯兰教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不仅深深影响着每一位穆斯林的思想、情感与行为,而且对其社会生活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何应用社会学理论,对现阶段回族聚居区的医患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充分挖掘伊斯兰教信仰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的作用,这对于促进当地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团结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角色理论视角下的医患关系

在现代社会学看来,社会是一个大舞台,而每个社会成员都是这个舞台上的一个角色。所谓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①。

医患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制度化的角色丛。构成医患关系的主体为医务工作者和患者。知识的专业性、情感的中立性、诊断的独立性和责任的重大性是前者的角色特点,后者的角色特点表现为渴望健康、不安全感明显和依赖性增加。美国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在其著作《社会系统》一书中,从社会系统的角度建构起了自己的医患关系理论。他认为:“一个医生和他的患者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医生帮助患者有效地处理健康问题这一基础之上。患者与医生通力合作,医生则尽可能地使患者恢复到正常功能水平。但是,医患之间往往存在因为角色差异而带来的认知冲突”② 。这一理论对其后相关领域研究的开展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二、回族聚居区的医患关系

回族是基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而形成的民族。对于回族聚居区的穆斯林而言,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宗教,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伊斯兰精神渗透到穆斯林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从出生到死亡,从摇篮到坟墓”③。回族聚居区的各个层级的社会关系,无不或多或少地打上了伊斯兰教的烙印,医患关系也不例外。帕森斯指出“医患之间往往存在因为角色差异而带来的认知冲突”,这里所指的“角色差异”具体到回族聚居区,主要表现为当地穆斯林患者基于对伊斯兰教的信仰,在就诊过程中所呈现出的特殊心理状态、临床行为和权利诉求。

从社会角色理论的角度分析,影响现阶段回族聚居区医患关系的个体性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医患双方角色意识的差异与归因偏差。医疗实践证实,不少医患冲突是由于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所具有的不同角色意识,导致对相同问题归因不同而产生的。由于医患双方在社会分工、专业知识背景、自身享有权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面对同一个有争议的诊疗结果,难免存在归因的认识性与动机性偏差。医方的角色意识形成的主导思维是:是否符合专业的标准,是否是疾病的演化趋势,是否是技术水平与设备性能的问题。而患方的角色意识产生的主导思维则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医方是否有责任,怎样才能获取最佳补偿。医方从专业标准角度归因为正常的诊疗结果,而患者可能归因为医方诊疗的失误或事故,片面地去追究医方责任。比如,对国际上公认的医疗确诊率为70%、急症抢救成功率为75%的经验标准,患者可以接受医疗行为的总体成功概率,但对于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理想结果却不能理性接受,甚至反应强烈,以致引发医患纠纷。此外,患方过高、过急的诊疗期望,因疾病造成的情绪、行为失常等问题,也是产生医患纠纷的常见原因。

2.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医患双方享有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是医疗市场区别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事实上,医疗服务专业性很强,患者大多缺乏医疗服务知识,无法知道自己患了什么病、需要接受什么治疗、花多少钱才能治好,对于医生的专业特长,技术水平等知之甚少(不容易选择到自己满意的医生)。在消费医疗服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使得患者存在不得不被动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的各类风险的可能。

3.民族心理和风俗习惯。在临床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部分回族穆斯林患者对性别禁忌、隐私需求有特殊要求。伊斯兰教认为,家庭之外有性欲的男女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并倡导男女穆斯林尽量自觉避免与异性独处。男女的衣着应端庄,避免过分的暴露。因此,部分回族穆斯林女患者对隐私权保护方面的要求非常强烈,在接受妇检、导尿、灌肠等检查诊疗时,往往不愿意接受异性医务人员的服务;如必须由男性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检查,她们往往会要求由其丈夫或亲近的男性亲属陪伴。这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活动的开展,延误治疗,甚至损害到患者自身的权益。另一方面,部分回族穆斯林患者在斋月期间戒除食水、不遵医嘱,这些行为禁忌对于术后正在恢复的患者以及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而言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同时对于医方正常诊疗活动的开展也会造成不利影响。

三、回族穆斯林的生死观

在如何对待生死的问题上,回族穆斯林深受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平等观和“两世吉庆”思想的影响,表现出对生命的珍视和面临死亡时安之若素的人生态度。

1.伊斯兰教前定观的影响。信前定与“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一道,共同构成了伊斯兰教的“六大信条”,成为检验一个人是否为真正的穆斯林,或其“伊玛尼”(信仰)是否完整的基本准则。“前定”是阿拉伯语“盖德尔”一词的意译,《古兰经》中关于它的论述很多,内容涉及人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例如:“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各人的寿限了”④;“大地上所有的灾难,和你们自己所遭的祸患,在我创造那些祸患之前,无不记录在天经中”⑤等。从中不难看出,穆斯林认为人的生与死是由真主定夺和前定安排好的,人无法改变。除了真主,无人可以创造或毁灭一个人的生命,即便是自己的生命。基于此,伊斯兰教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自杀或对生命的自我摧残。

2.伊斯兰教平等观的影响。“平等”是伊斯兰教价值体系中的一个基本要素,其主要内容是:所有人都为真主安拉所造化,在真主面前所有人都平等,真主对所有人都公平对待。伊斯兰教强调,真主裁判一个人的唯一准绳是此人在行为和精神方面的善与恶,对有善行的人赐他以荣耀,对作恶多端者给予下火狱的惩罚。这种平等观念对回族穆斯林的生活和行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丧葬礼俗中的体现尤为具体。例如对任何一位亡故的穆斯林,无论男女老幼、富有贫穷,得到的都是一样长短的三丈六尺白布、一样大小的一洞坟窑。

3.“两世吉庆”思想的作用。伊斯兰教把人生的历程分为今世和后世两个阶段,强调要注重今、后两世的幸福,穆斯林既要积极寻求和创造今世美好的生活,又要认真履行宗教功修、认主拜主,为后世永恒的幸福创造条件。《古兰经》对此做出了如下阐述:“你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⑥等。

四、伊斯兰教信仰在回族聚居区医患关系中的价值

1.精神慰藉价值。伊斯兰教对于回族穆斯林患者的精神慰藉,既有回民族自身的习俗特点,又有伊斯兰教关怀临危者的信仰性质。引导回族穆斯林患者珍视生命、热爱生活,无怨地承受各种病痛的折磨,积极协助医务人员对其进行诊疗,反对轻生和自杀---这就是伊斯兰教信仰在医患关系中的精神慰藉价值所在。

伊斯兰教是一种两世并重的宗教,对人生和社会秉持一种积极向上、乐观有为的态度。伊斯兰教认为治病是主命,“真主降下一病,必预一药,你们应当医治”⑦。当罹患疾病时,回族穆斯林认为这一切都托靠安拉的安排,一般都会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治疗。基于“两世吉庆”的思想,伊斯兰教特别鼓励信众珍惜生命,克服种种困难积极勇敢地活着,努力追求今世的幸福。现代医学研究亦表明,对于疾病持有积极态度和乐观情绪的患者,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往往能获得好的治疗效果。

伊斯兰教历来反对信众轻生和自杀,回族穆斯林中也很少有人自杀。《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自杀,真主确是怜恤你们”⑧, 虔诚的穆斯林都会严格遵守这一点。即使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他们也不会选择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会心怀信仰、背负善功,以一种无畏的精神和平和的心态去走完自己人生的最后一段旅程。

2.临终关怀价值。有“白衣天使”之称的医务工作者扮演着治病救人的社会角色,不惜一切代价挽救患者生命是其天职。但是,这容易导致医护人员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患者的病情上,而忽视患者和家属的心理诉求和治疗期望。尤其是在接诊回族穆斯林患者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对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给予特别关注。重症患者的临终阶段多在医院度过,且临床治疗都呈封闭状态(如收入重症监护病房),患者和家属处于分离状态。受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和“两世吉庆”等思想影响,回族穆斯林患者和家属一般都愿意了解并接受真实病情,一旦确认患者进入医学意义上的濒临死亡阶段,他们一般都会要求转回家中,在亲人和阿訇的守候下共同迎接最后的时刻,直到自然谢世。

根据临终关怀的相关理论和临床实践,为临终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这对于提高患者临终阶段的生存质量大有裨益。对于回族穆斯林患者,既不能单纯地以宗教信仰作为出发点,盲目地默认患者沿用非科学的方法,也不能完全忽略宗教信仰在临终关怀中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在实践中,应根据患者病情及诊疗需要,采用相应的心理支持手段为宜。回族穆斯林由于宗教信仰,认为无论何种生命的结束方式都是安拉的安排,面对痛苦的疾病和死亡的威胁,在理性上都是较容易接受的。伊斯兰教信仰提供的这种精神支撑,虽然无法改变临床诊疗的最终结果,但能够控制进一步恶化穆斯林患者身心健康的恐惧和焦虑情绪,进而提升他们临终阶段的生存质量,使其能够安详地迎接生命的最后时刻。

3.纠纷化解价值。作为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古兰经》为广大穆斯林确立了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基本准则,已逐渐演化成为一种具有较强的社会整合作用的价值体系。当回族聚居区穆斯林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时,以《古兰经》为核心的伊斯兰经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纠纷的化解具有特殊的价值。

在当前医患关系整体较为紧张的大背景下,医患纠纷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这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将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民族心理、生活习惯等方面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回族聚居区的穆斯林患者在就诊过程中更容易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乃至纠纷,应对和处理工作的难度更大、涉及面更广。传统的医患双方处理纠纷途径不外乎两种,即协商解决和司法解决。随着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的建立,它正在逐步成为处理医患纠纷的主要机构之一。现阶段,回族聚居区医调委的成员主要由有关专业的医学专家和法律界人士组成。截至目前,就实践层面而言,伊斯兰教宗教界人士参与司法调解这一形式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尚无先例。如果在发生有回族穆斯林当事人的医患纠纷时,能让具备较高法律知识和相关政策水平、德高望重的伊斯兰教宗教界人士参与调解,以《古兰经》为核心的伊斯兰教经典体系能够为其调解医患纠纷提供丰富的理论依据,加之他们在民族心理想通、沟通方式顺畅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或许会起到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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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郑杭生. 社会学概论新修.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39.

② Tal c ot t Par so ns.T h e so c ial system.Gle nc o e:T h e Fre ePress,1951.

③高惠珠. 阿拉伯的智慧: 信仰与务实的交融,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210.

④、⑤、⑥、⑧马坚译. 古兰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48、408、295、59.(3:145),(57:22),(28:77),(4:9)

⑦ 马宏毅译. 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北京:北京黎明书社,1950:医药篇576 节

作者简介

马建军,男,回族,宁夏灵武人,1977年8月出生,现就职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经济师职称,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民族社会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