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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创新研究

  • 投稿马力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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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平,贺武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036-05

一、绍兴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现状

1.城镇化建设以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为主导

目前,绍兴城镇化建设以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为主导。据统计,绍兴市从2010年以来的基础设施投资分别为201、241、284以及365亿元,而同期地方一般财政性收入分别为193、239、256、293亿元;基础设施的投资均超过地方财政收入,也就是说绍兴的基本建设主要依靠土地出让金,招商引资的运作方式仍停留在以土地换投资的阶段。虽然近年来土地出让金的占比有所下降,在政府融资平台运作中,政府以土地作为优质抵押品,获得银行贷款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而土地出让金收益是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

2. 融资机制不够灵活

作为建设投融资主体的投融资平台对于解决城镇化资金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据统计绍兴市的城镇建设融资平台负债率高于65.4% ,已经超过银行贷款风险控制警戒线,这样下去将失去再融资能力。BOT、TOT、BT 等先进融资方式未得到广泛的应用。另外,政府投融资平台在2010年地方债务遭遇银行贷款严格限制之后,地方债务转移至银行表外通过城投债、信托等理财产品形式滚雪球式扩张。

3.支撑城镇化投融资有序运转的财税管理体制不畅

财政投入和银行贷款在投资中所占比重偏高,而市政债券和股票融资所占比重过低,城镇化发展市场化融资渠道不畅,特许经营模式还有待完善。财力与事权的不相匹配,导致政府特别是处于基层的县乡政府财政运转困难,有限的收入难以满足城镇化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二、城镇化创新投融资的思路:拓展“以城养城”

拓展“以城养城”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形成市场融资为主导、政府投资为补充、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城镇化投融资格局。

一是加强政府投融资主体的改革和创新,强化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政府必须创新投入方式,最大化地发挥有限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起到集聚信贷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引导各种资源共同投入城镇建设的作用。

二是完善立体化的融资体系为核心,拓展融资渠道、开发相应的融资模式、通过传统金融工具的拓展、国际创新金融工具的引进和新式金融工具的开发弥补城镇化发展的资金缺口。

三是坚持政策扶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融资创新的重点是扩大和银行合作;吸引社会投资,加快发展股权类投资。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借鉴北京、苏州、天津等地引导基金做法,支持城镇化投资引导母基金,并大力发展其他多元化基金主体形式,形成基金合力。

三、创新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的策略

1. 创新投融资管理决策机制

(1)强化统筹协调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市城镇化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我市城镇化发展规划、重要政策、重要问题的协调。强化对城镇化发展中瓶颈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推进。同时,学习国内城市有关做法,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努力构建“1+X”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对不同建设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的统筹协调。

(2)加强政策保障机制

尽快编制《绍兴城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针对城镇化推进中投融资长效机制、调动市和县(市)、区积极性、协调推进机制等方面,组织专题研究,研究提出符合绍兴实际、可操作的破解对策。同时,强化制度创新,建立起有利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发扬城市形象、有效提升城市品质的政策保障体系。可以通过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向城镇化建设倾斜,让公益性项目能容易获得政府最高等级信用担保支持,让准经营性项目在信用市场与资本市场得到增信,让经营性项目能获取各类产业基金、民间资本的青睐与投资。政策创新要尽量引导城镇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城镇化融资方式多样化。制定吸引民间资金和外资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的产业政策,制定鼓励市政公用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甚至发行企业债券或到境外上市的各项政策。

(3)确保利益共享机制

重点强化事权与财权的匹配性:一是对于跨区域的重大线性工程,可以积极探索市和县(市)、区以及县(市)、区之间共建共享的推进模式。二是对于市里为主体开发的功能区块,项目所在有县(市)区可以土地、资本注入等方式参与项目投资公司。三是对于县(市)、区为主体开发的功能区块,市里重点做好规划管理、政策保障和协调服务,帮助县(区)政府及时破解区块开发和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和障碍,县(区)政府掌握足够的主动权和决策权,负责具体项目的推进实施和管理运维,享受项目收益,从而充分调动县(市)、区政府的开发建设积极性。

(4)构建完善的投融资的内外监控机制

一是构建起“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政府投融资平台—政府投融资平台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市场化契约治理模式。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信息透明度,推动促进投融资平台及时公开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接受人大以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预算与绩效进行科学评估,由财政部门及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实现对项目的立体式评价。

二是完善政府投融资风险管理内控流程。并对各类项目的直接融资、融资平台融资和各种或有负债进行统一归口统计,建立和改进政府投融资风险管理监控模型,测算债务偿还计划,进行预警指标情景分析,便于实时监控。

2. 创新投融资运作机制

(1)加快组建重点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封闭运作的项目公司

对于城市重点功能区块,可以借鉴杭州钱江新城开发模式,组建管委会或项目公司,研究赋予土地储备职能和土地一级开发权,实行封闭式开发,采取资源经营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土地出让金基本全额返还,通过土地市场运作实现建设资金自平衡,做到“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经营、自行还贷”;对于跨区域重大线性工程,实行一个城建项目设立一个新的项目公司的建设机制,研究把沿线划定红线范围内可抵押担保的土地出让和沿街拟征用房产处置的收益注入项目,以经营性现金流对项目本息进行全覆盖,项目建设期间由市政府赋予土地储备职能,其公司资本金由市财政按项目概算20%要求注入,实行封闭运作,对整个区块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建设,建成后项目公司随即注销。

(2)完善土地储备融资机制

在建立全市土地储备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土地储备机制,构筑高效顺畅的土地前期开发、储备、融资体系,加快土地收储过程,缩短土地融资、出让时间,提高土地资源周转效率,为重大区块、重点项目的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3)健全政府投融资公司长效发展机制

一是完善资产注入机制。通过土地、财政资金、股权等多种渠道注入资产,帮助国有投资公司做大资产规模,做优资产,增强融资能力,使投融资平台实现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除了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资公司外,可以借鉴上海经验,上海市政府将市财政预算内专款、城市建设维护费、城建政策性收费、土地批租、发行债券、市政项目国际性融资、已建成的市政设施的资产经营等七项全部用于城市建设, 其中绝大部分由上海城投公司集中统一使用,确保了城建所需的巨额资金。

二是积极拓展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创新直接融资方式,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融资、保险业务融资等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绍兴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投融资模式,研究建立城市建设专项基金、交通建设专项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此外,还可以通过股权注入、无形资产注入等多种方式如建造-移交(BT)、建造-经营-转让(BOT)、建造-经营-转让(BOT)、建造-出租-移交(BLT)、建造-拥有-经营(BOO)、建造-移交-经营(BTO)、开发-经营-移交(DOT)、重建-经营-移交(ROT)、重建-拥有-经营(ROO)、移交-经营-移交(TOT)、公共-私人-合营(PPP)、民间主动融资模式(PFI)参与基础设施。

三是整合提升融资平台。可以借鉴吉林经验,当地对政府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和现金流设计,打破当地国有独资的城投集团负责融资建设的单一形态,借鉴国际通行的“公私合营模式”设立社会资本参股的特殊目的公司来负责融资、开发、整理、建设城市特定区域,形成举债和还贷良性循环的平台运作模式。实现股东开发,收益共享。

3. 创新投融资金融服务机制

(1)大力完善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

大力完善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民营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金融体制。因此,首先要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先导作用,应出台政策措施促进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其次,鼓励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及商业银行以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和新农村建设为切入点参与城镇化建设。同时,要建立适合城镇建设的金融环境,加强银企合作,降低金融风险。特别是要完善股权质押、专利质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村住房抵押等贷款机制。

(2)加强金融服务创新

一是建立基础设施的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以便于退出部分国有股权,盘活政府融资平台现有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运作手段为新项目筹集资金。

二是以城镇化未来收益为支撑,探索开展市级政府发债试点。先期可以考虑将部分城投债转为市政收益债,将那些以公用事业为募集资金投向、以使用者付费收入为主要还款来源的城投债定位为市政收益债,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并在政府预算中设立特别账户,封闭管理发债资金运用和偿债资产收益,同时按市政债的要求强化其信息披露和惩罚约束责任。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分层次的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评级在强化市场约束中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促使投资者按市场化理念和原则,基于透明的政府财务信息和信用评级结果进行投资决策

三是积极探索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通过ABS(资产支撑证券化)等模式,对已有的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设施资产或者在未来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设施资产进行证券化,使建设者加快资金周转、分散投资风险。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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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志勇.我国城镇化融资方式分析[J].中国金融,2011(17).

基金项目:论文为绍兴哲社2014年重点课题125406《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绍兴城镇化建设的对策研究》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刘平 (1970-),女,汉族,四川乐至人,讲师,研究方向:金融与投资。贺武(1965-),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区域金融。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

(责任编辑: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