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论文网免费提供企业管理论文范文,企业管理论文格式模板下载

国企经营者责任缺失问题的研究——基于委托一代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 投稿猪小
  • 更新时间2015-09-14
  • 阅读量468次
  • 评分4
  • 94
  • 0

李舒桃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重要经济主体, 承载着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基础服务的重大责任,企业管理者在诞生之初就肩负着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社会责任,但是受到随着企业外部市场环境和企业改革深入的影响,其责任的履行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管理者不但没有较好履行其职责,反而损害了企业、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危害。所以,如何保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履行其应尽责任是值得进行深入研究的。

一、委托- 代理理论及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现状

委托- 代理理论兴起于20 世纪60年代末70 年代初,是由罗斯,詹姆斯.莫里斯等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而发展起来的。所谓委托代理理论,指直接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契约的形成过程出发,探讨委托人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去设计一种契约或机制,促使代理人努力工作,以最大限度增加委托人的效用的理论。对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本质,我国学者易宪容认为,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人们交易过程中的一种合约关系,这种合约关系是为了使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得到协调,委托人希望设计一种合约机制授权给代理人从事某种活动,并要求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委托代理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委托人如何设计一个最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代理人的行为限制在符合委托人利益的范围内。

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人民才是国企的最终股东,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行使所有者的权力和承担所有者的义务,全体人民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国家,国有企业的股东即全体人们将资产委托给国家,国家再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各个部委,各部委再将国有资产委托给他的下级部门,如此这般经过层层委托之后,将国有资产委托给企业的主管部门,最后再由企业的主管部门将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委托给资产的最终代理人,也就是将资产委托给企业的董事会,董事会将经营权委托给经理部门,经过冗长的委托过程之后,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才到达最终代理人手中。反过来,企业的代理过程也同样冗长。

企业的经理部门向董事会代理经营资产的责任,董事会像股东大会承担委托的责任,股东大会中国有资产的股东代表像主管部门承担委托的责任,主管部门像其上级部门承担委托的责任,直到像国家承担委托的责任,而国家向全体国有资产的股东即全国人民承担委托的责任。[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 条第2 款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全民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理论上来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承载着如此重任,必须服从委托人的监督,认真履行其职责,为国家,为人民,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并积极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很多经营者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够很好或者根本就没有其应该有的意识去履行责任,从而给国家,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产生了严重后果,进而演变成公共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因为占有自然资源的特殊性以及过度追求经济目标,产生了一系列消极影响,如与民争利、环境污染等等,给企业、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如果该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类似的情况还会层出不穷,那么,最后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进而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

二、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委托- 代理关系复杂

在前述的如此纷繁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委托代理,冗长的委托代理链导致了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具有双重身份,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拉长了委托与代理的距离,增加了利益分享的主体,扩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契约的不完全性。而且各个代理层级代理人的权力与义务也在多层代理中被稀释,必然导致最初委托人的目标得不到实现,代理效率随代理层级的增加而不断降低。作为委托人,他要高效地完成上级委托人委托的各种任务,而作为代理人,他的行为又或多或少受到自身经济人动机所影响,会做出利于自身的决策或者行动,而缺乏对国企,或者说作为国企的所有人对人民所负有的责任意识。

“在现实中,信息不对称是为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而客观存在的‘自然缺陷’”。[4]作为国有企业代理人的经营者,他们自身必定具有某些关于治理企业等方面的专业性,才能胜任对中国社会起如此重要作用的企业的治理任务,而处于监督地位的委托人则无法具备这种企业管理的专业技能,另外,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由于他们处于企业的高层,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他们手中必定掌握着外人无法获知的企业内部重要信息,这些因素使得企业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他们被自身的“经济人”动机所左右,与国有企业所要担负的社会、政治、经济责任相背离,而根据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决策,来实现自身的利益。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与国外经营者薪酬水平相比,我国经营者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其劳动严重不符,薪酬水平偏低。另外,我国具有长期激励效应的股权激励比重很低,虽然实施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数量逐年上升,然而所占比例却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收入待遇比预期的要低或者说代理人付出的努力和劳动与他的报酬不一致的情况下,经营者往往会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来获取额外的隐性收入,他们运用的手段多种多样,比如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包括本案例中通过工程违法分包获得好处费的等等方式。在这个过程中,经营者模糊了自己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经营者的身份,以及应该履行的责任,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最终企业,社会和国家利益遭到损失。

(三)对经营者监督约束措施不到位

从监控机构来说,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并不少,多数监事会主席到监事都未由政府派出,而是由企业领导人员担任,这种企业内设的监事会在监督上缺乏权威性。另外,在工作内容上,监事会与审计部门有些工作业务重合,对企业的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及决策执行情况又缺乏深入了解,因此这种类型的监事会很难发挥监督作用。

三、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缺失的措施建议

(一)缩短委托代理链条

由于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冗长是造成了国有企业监督力度不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缩短委托代理链,减少所有权监督的逐级淡化,可以起到强化所有权监督的问题。一是将各级政府从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充当企业所有者的角色,可以缩短委托代理链。二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将国有资产集中在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非竞争性的、基础性的、公共性的行业中,即能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和公共产权的效率,又可以缩短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完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6]

(二)利用信息披露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

信息披露机制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信息披露机制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规定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相关监察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资产所有者充分了解其情况的制度。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通过信息披露机制,迫使公司管理层释放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督促企业完善其内部控制,强化其内部控制意识。[7]

(三)健全激励机制

经营者的货币薪酬总额与企业内部其他管理人员的货币薪酬总额的差距越大,经营者的薪酬激励效应越高,因此适当地拉开经营者的货币薪酬总额与企业内部其他管理人员的货币薪酬总额均值差距,有利于对经营者进行正向的激励。[8]要从根本上强化产权代表的长期性,还需要广泛引入股票的期权制度,加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经营者持股比例的激励,适当拉开经营者的持股比例与行业间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及其与企业内部其他管理人员持股比例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异。

(四)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管,强化其责任意识

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建立科学的干部管理制度和相互制约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泛采取公开招聘、民主推荐、民主选举等形式,激活用人机制,从从制度上保障企业领导者对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9]要建立企业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职权范围,议事与决策程序等制度,对于企业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坚持集团民主决策,防止个人决策的主观随意性,以避免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

四、结语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公共部门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背负着巨大责任,对我国的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人们安居乐业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国有企业应该积极履行其社会职能,为社会,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改善人们生活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虽然国有企业在改革的历程的出现了这种经营者责任缺失的问题,给国家,给社会,给人民造成了损失,甚至危害到社会安全,阻碍了社国家发展,但这是国有企业及其经营者成长过程中所必经的阶段,通过我们针对该问题所找出的解决措施的具体实行,这个问题能够逐渐解决,使得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成为精干、高效、负责、合格的国有资产代理人。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史金平.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及激励约束[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第12 页

[2] 冯清杰. 试论国有企业监控机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01 期

[3] 张帅,石杰. 改善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条[J]. 陕西: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 年10 月第15 卷第5 期

[4] 杨水利.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监督机制[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年.(04)第25 页

[6]史金平.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及激励约束[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年第一版.第56 页

[7] 王献锋. 委托代理关系与国有企业监督实践探讨[J]. 北京:商业时代,2006年第7期

[8] 杨水利. 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与监督机制[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年.(04)第79 页

[9]班彩雯. 国企监督的问题与对策[J]. 北京:中国监察,2001 年第17期

作者简介:李舒桃(1963-),男,中铁大桥局党校副校长,研究方向为党建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中铁大桥局党校)

(责任编辑: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