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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工法管理办法的异同

  • 投稿陈书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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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办法》对工法的定义和编制、评审的主要宗旨没有变化,但是在申报的具体要求、程序以及工法的管理上做了较大的调整。

文 师永生

新旧办法的异同点

新旧办法对工法的定义和编制、评审的主要宗旨没有变化,但是在申报的具体要求、程序以及工法的管理上做了较大的调整,施工企业应当适时、准确地把握。

相同点。定义。《办法》中工法定义没有变化,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适用于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也同于原办法。

类别。工法三个类别,未做调整,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

管理层次。工法的管理层次分为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实施分级管理,同于原办法,只是将顺序做了一个调整,把基础的企业级工法放在了前边。

不同点。国家级工法申报条件。国家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以前可以是两家联合申报,现在只能是一家主要完成单位申报,主要条件如下。

(1)已公布为省(部)级工法,同于原办法:

(2)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基本同于原办法;

(3)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而原来的工法申报条件中,关于应用实例的数量没有这么具体;

(4)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同于原办法:

(5)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同于原办法;

(6)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雷同。

国家级工法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国家级工法申报限制。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只能向批准该省(部)级工法的主管部门申报,同 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内容不得存在雷同。以前,企业为了寻求通过率,采取了联合申报、异地申报,工法申报秩序乱象丛生,现作了严格的规定。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国家级工法申报表;工法文本;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工法证书;省(部)级工法评审意见(包括关键技术的评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经济效益证明;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科技查新报告;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其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是原办法中没有的。同时也要求省部级工法管理部门需要颁发省级工法文件和证书。

工法审查。国家级工法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采用网络评审方式,评委会审核采用会议评审方式。这与原办法已有根本的不同,更体现出公平、公正。

有效期。国家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原办法是6年。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超出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但重新申报时,单位和人员不得变动。

新版《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就需要地方和企业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办法,来推动工法工作的开展。

施工企业应对新办法的措施

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工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上下齐心、齐抓共管,作为申报工法的主要力量,新标准的出台,为施工企业工法开发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提供了更详尽、更贴切实际的标准,企业要形成多级化类似于总部、分公司、项目部的内部开发机构,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日常有人抓、工法有人管,年度有计划、长年有规划,把工法规划与企业规划结合起来,设定好工法开发的方向、重点、途径和规模。

开展宣传培训、指导工法开发。住建部将工法与特级资质挂钩以后,特级资质企业对国家级工法的需求变得非常迫切,将来的企业资质是否与工法挂钩,还不得而知,撇开此项不谈,实际上,工法在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控制工程工期所显现出来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对于项目管理的效益贡献也是无可估量的,同时更是企业创新能力、科技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工法制度虽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在国内普及却是近些年的事,所以工法有什么作用,如何开发、怎样编写、怎么申报等还需主管部门及企业进行宣传贯彻,就工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分析。

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工法意识。当工法不再作为硬性指标被列入企业的标准中时,可能开发的力度就大为降低,所以,为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工法,企业要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奖励制度,既不能不闻不问,又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增强企业开发工法的意识,关键是企业要营造出开发的氛围,要激发出开发源动力,施工企业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激励制度,并要有延续性,要兼顾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使得工法的开发长效、有序,并迸发出勃勃生机。

提高工法质量,形成开发体系。原管理办法中对国家级工法的规定是两年评一次,一次不超过120篇,但是当企业资质与工法挂钩以后,工法就像火山喷发一样,每次申报的数量达几千篇,而实际上其质量不高、推广性不强显而易见,出现了许多重复的工法、雷同的工法,更有甚者,同一工法以不同省份上报,有的工法还没有实际应用或应用不佳,也申报国家级工法了,所以就背离了工法的本质,盲目地追求数量上的满足。实际上,工法具有系统性、推广性、实用性,所以,新办法中规定工法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工程应用实例,如果申报中做假,将会对申报单位做出较为严厉的处罚,因此,工法应该要经过多次应用、不断完善,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开发体系,只有这样,工法质量才能循序渐进、不断提高,去指导工程实践,以提高项目的效益,并不断地推广以利于行业的发展。

加强工法推广,促进科技创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成为工法创新的主体,要建立一支精湛的专业队伍,培养高素质人才,工法的层次是企业级、省部级和国家级,最低的是企业级工法,当我们开发出企业级的工法以后,要积极地加以培植,使其逐步成为国家级的工法,在应用过程中,不断地纳入专家及使用者的意见,形成成套的、完善的技术后,进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这样就会给企业带来更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新版《办法》中对工法的推广也做了有关的规定,作为企业,应当调整思路、改变管理模式,要把工法制度纳入企业经营管理、科技管理之中去,新的标准规定,国家级工法申报时只能以一家申报,所以在工法推广过程中也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专利、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等。

新的标准是在旧的标准中调整深化过来的,调整的部分条款直接针对了以往工法编制、申报中的弊端和缺陷,各省及国务院有关工法管理部门也将会出台相对应的管辖范围内的工法管理办法,这也需要申报单位去积极地学习、应对,比如现在只能以一家申报,对施工企业自身的技术开发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产学研合作的前提下开发的工法,更要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利益的分享等,工法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工程应用,应用证明不能虚假,需要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相对来讲,工法开发、申报的时间变长了,同时,工法评审的三个阶段更透明、更公开、更公平,企业工法管理者们要有思想准备,如何开发切实可行的新技术,如何真实记录施工过程的重要节点,提供翔实、完备的资料,新标准无疑对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管理者应当认清形势、制定办法,以新标准为准绳,做好工法的提炼、转化,使工法真正成为质量精进的手段、成果转化的载体、效益提升的平台。

(作者系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