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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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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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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职务犯罪通过自身职务便利,做出损人利己行为。一方面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还会严重破坏社会和谐以及国家的稳定,同时还会对公司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失。本文详细介绍职务犯罪的内容和特征,并分析了电力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和预防工作的开展方式,希望能给相关人员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控制


  一、引言


  职务犯罪是一种犯罪形式,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工作的相关人员,通过自身掌握的职权,进行贿赂、滥用职权、贪污、侵犯公民权利、徇私舞弊、侵犯公民人身安全、玩忽职守等,严重破坏了国家相关公务活动的规章制度。按照刑法的规定,职务犯罪属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形式。具体来讲,主要有《刑法》规定的“渎职罪”、“贪污贿赂罪”、“滥用职权”、侵犯人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方面的犯罪现象。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


  电力系统中,利用个人掌握的职权进行犯罪的情况有很多,根据近年来的有关案件内容可以发现,电力系统职务犯罪主要有三个特征。


  1.手段具有潜伏性、隐蔽性、持续性。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逐步健全。同时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大力打击犯罪行为。职务犯罪的手段随着国家的重视也发生相应的变化,更加隐蔽性。比如说部分单位通过“集体研究”为内容,乱发奖金的行为。还有的会私设小金库,为自己获取资金的途径,做外账,贪污、受贿、挪用等。更甚者由借之名行挪用之实。一些进行收受贿赂的案件中可以发现,幕后交易的方式较多,隐蔽性强,且具有较强的潜伏性。部分人员借节假日走亲戚为由,受贿等,都属于职务犯罪的一部分。


  2.年龄朝多层次蔓延。过去一段时间,所查处的职务犯罪人员一般在年龄上偏大,很少有年轻人。于是便有“59岁现象”的说法。很多年龄较大的人员,对体制内的规则、制度有更全面的了解,通过职务犯罪时的手段更加高明,因此,一般认为职务范围的年龄段都偏年长。但是近年来,又有了“39岁现象”的说法,很多年龄不足25岁的人员也开始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贿赂,并且这种现象呈现出逐渐递增的趋势。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愈加浮躁,再加上这部分人的收入比较低,在社会风气下,形成不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犯罪人员职务多样化。职务犯罪人员在前些年主要是领导或者中层干部上,他们利用职务优势,和职权的重要程度,做出犯罪的行为。而近些年,职务犯罪的人员除了领导和中层干部之外,还有很多基层管理人员上,还有一般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没有过多的职权,也会出现犯罪的情况。另外,这些人员犯罪的金额一般情况都比较大,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公平,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由于基层管理人员较多,犯罪过程较隐蔽,所以产生的影响较广泛。


  三、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三观错位导致腐败权力观。腐败的出现正是权利异化、滥用的表现,利用职务的权限,做出以权谋私的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社会的进步。具体来讲主要是权利私有化、权利专制化。私有化是指职权成了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使用职权给个人带来金钱上的资源以及其他好处。权利私有的情况会造成权钱交易的现象,部分人员还会通过权利的私有进行斂财,这都是对职权不能正确认识造成的。另外权利的专制化使得权利实行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利很容易走向腐败。所以权利的产生还要有监督方式的进行,避免形成权利专制化的现象。正是权利私有化、专制化才造成涉案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乱,腐败出现。


  2.部分领导干部抗腐败能力不够。职务犯罪出现的原因中还有领导干部素质不够造成的。有的人品质较好,能够识别生活中的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廉洁奉公,公正执法,为人民的利益奋斗终生。而有的人很容易在社会大环境中,分不清十分,最终走上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的道路,这也是形成职务犯罪的最主要原因。


  3.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我国近年来对法律法规有了更加严格的审查,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法律出现很多,但是依然有很多不足。这种情况下,一些人员会钻法律的空子,滥用职权,滋生腐败。所以法律多不是一定会好,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健全法律法规才有可能进一步扼制腐败的发生。


  4.利益诱惑过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金钱观有了新的改变。一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金钱,实现自身的利益,就会做出非法的事情。再加上社会上利益诱惑太多,保持不好立场就有可能走向深渊。


  四、新形势下电力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1.依法治理。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加强立法,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和电力系统相关规定。首先权利合理配置,法制化运行,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其次需要跟对电力系统中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强化立法,针对腐败治理和职务犯罪情况,明确反腐任务和职务犯罪之后的法律后果。对人员的职责、工作程序给予完整论述。对明确诚挚相关的职能部门或防治腐败的机构,要明确法律地位、权限和工作程序。


  2.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对人们的行为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人们从思想层面,减少错误思维的设定,有利于更好的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过去的很多年里,“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人们过高的看重经济的作用。不管什么条件下,都想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忽视思想政治内容的学习,政治教育流于形式,不能发挥相应的作用。人们逐渐开始通过物质刺激的方式替代政治思想教育。这种思想条件下,一部分人员通过低层次的文化内容得到人们的认可,教育看成形式化的内容,轻视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很多人的思想在金钱观念的感染下,逐渐发生变化,违法违纪等现象,甚至职务犯罪等相继涌现。因此,之所以产生职务腐败,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部分干部受拜金思想的侵蚀,不能及时抵制腐败思想,自身的三观受到不良侵蚀,最终职业信念发生动摇,通过自身职务便利,寻找法律法规漏洞,做一些腐败活动。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思想意识,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下,在个人心理上发挥作用。摒弃腐败观念的影响,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3.强化舆论监督。众所周知,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就容易形成腐败。职务犯罪就是腐败的一方面,利用权力的便捷,滥用职权,把权力作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手段。出现这种情况,必须采取法律监督的方式进行扼制,避免出现权力的滥用现象以及异化现象。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在新形势下能够正确的行使权力,为国家现代化发展做出贡献。我国目前有很多种监督形式,实际上却没有发挥相应的效果。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成了主要内容。这种环境下,很容易形成专制的情况,也导致工作人员逐步走向违法犯罪。因此,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制度尤为重要。对于科学监督,有效控制,扼制腐败等有重要作用。对于电力企业来讲,纪委是有法定的监督作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系统内部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种类进行分析,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于特殊部门采取特殊途径预防,尽可能的避免职务犯罪的出现。


  4.推行业务公开制度。正确行使,控制各种职务犯罪现象滋生与蔓延。权利运行中如果缺乏公开、透明,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政务内容不公开,决策不民主的情况下,一些人员就可以通过便利暗箱操作,进行全权交易、权权交易等危害电力企业利益的事情。因此,要推行业务公开制度,通过,民主方式,强化员工在选举、监督、决策等环节发挥的作用,保证权力的正确实施,扼制职务犯罪现象。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坚持,通过“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治、教育等多方面手段,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孙斌.关于预防电力小型基建项目职务犯罪的对策探讨[J].科技经济导刊, 2016(20). 

    作者:朱潇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