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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者善传——音乐鉴赏活动之主客体关系和多元化欣赏方式

  • 投稿胡大
  • 更新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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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溪漫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摘要】文章从音乐鉴赏中把握好欣赏主体和欣赏作品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用不同文化视角下和创造性思维的鉴赏方式进行互动等方式入手,论述了传播者应该把握音乐鉴赏活动中主客体关系和不同的欣赏方式,以此更好地传播“好”的音乐。

【关键词】主客体关系;欣赏方式;文化视角;创造性思维

传者善传:传达者\传播者应该把好的、有用的、有利于自己的、有利于自己民族的传授下去,以有效可行的(好的、他人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传达。要在音乐鉴赏活动中做到“传者善传”,传播者必须要把握音乐鉴赏活动主客体关系和多元化欣赏方式,才能有效地方式传播“好”的音乐。

一、把握音乐鉴赏活动之主客体关系

(一)主体和客体的概念

主体和客体是用以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指向的对象。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主体、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具有不同的侧面,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二)音乐鉴赏活动中的主体和客体

客体——音乐作品,主体——鉴赏者。

1.主体对客体

鉴赏主体对客体的鉴赏过程中,对客体进行解读、认知和赋予客体新内涵意义。在音乐鉴赏这个实践活动中,鉴赏主体根据自身不同的知识储备、实践经验和思想观念等因素对音乐作品客体产生不同的理解和感受,并赋予客体自身的想法和意义。鉴赏主体能够对音乐作品客体进行改造和创造。鉴赏主体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进行自由的想象和联想,改造和创造音乐客体。如我国音乐家聂耳的音乐作品《毕业歌》,采用进行曲曲式,用号角式的音调来表现那个时代的青年的朝气蓬勃、“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胸怀。

2.客体对主体

客体对主体的鉴赏起着规范、制约作用。马克思唯物主义指出:物质决定意识,体现物质第一性。音乐作品客体作为一种客观实在对鉴赏者主体具有决定作用,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给人带来的基本感受不同。例: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以其激昂的节奏和旋律给人以震撼、向上抗争的感受。优秀的音乐作品客体对人具有积极作用,对主体产生激励机制,有利人们身心健康。优秀的作品能让人们产生最佳的生理效果,使人在欣赏过程中得到充分的放松。如舒伯特、莫扎特的“摇篮曲”曲调抒情、优美,旋律平稳、音域适中,给人以轻松、温柔舒缓的感受。

3.主体客体间相互关系

音乐鉴赏是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的统一。一方面,鉴赏主体对音乐作品客体的反映不再是客观音乐作品而是主体化了客观存在。另一方面,客体主体化还要依据主体客体化。主体和客体辩证统一、相互影响、交融,在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提高音乐鉴赏者的人文素养水平和音乐作品客体的质量等。

二、把握音乐鉴赏活动之多元化欣赏方式

音乐鉴赏是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因人们各自的文化素养、欣赏趣味等方面的不同而产生多元的欣赏方式。主体在鉴赏音乐作品客体的过程中,需要结合不同、多远的欣赏方式,才能更好得完成整个鉴赏过程。

(一)不同文化视角下的音乐鉴赏方式

音乐鉴赏有三个阶段:官能的欣赏(以好听为目的的中低层次的欣赏阶段)、感情的欣赏、理智的欣赏(指用情感和理智去理解和体会音乐作品的思想内容)。要从这三方面全面地欣赏音乐作品,应把握这些文化视角:作者和作品的时代背景、民族特征、作者的创作个性、标题、音乐语言的表现功能曲式和体裁等方面。

1.要把握音乐作品的“大文化”背景,即包括作者和作品的时代背景、民族特征

作者和作品的时代背景。一首音乐作品展现了作曲家对现实生活的感受和思考。鉴赏主体需了解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特点(经济、政治、文化、宗教等因素)。如:我国音乐家冼星海在抗日时期创作了大量战斗性的群众歌曲:《游击军歌》《祖国的孩子们》《到敌人后方去》等作品,激发了人们的抗日的斗志和保家卫国的热情。民族特征。中西方、不同文化和地域间的差别决定了音乐作品的民族特征。如: “梁祝”这部作品是以浙江的越剧唱腔为素材,而故事也发生在绍兴上虞地区,具有当地民族特征。

2.其它鉴赏要素

作者的创作个性。由于作曲家生活时代、环境、经历和艺术趣味等的不同,创作个性也不尽相同。音乐语言。鉴赏者课从这些要素鉴赏作品: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力度、音区、音色、和声、复调、调式、调性等。才能更加深入地欣赏音乐作品。曲式和体裁:曲式是音乐材料排列的样式,也就是音乐的结构布局。体裁是音乐的品种,是在各时代、各民族、各阶级和阶层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形成的。

(二)创造性思维的鉴赏方式

创造性思维又称创新思维,这是人类独有的富有创见性的高级精神活动。创造性思维包括发散性思维与聚敛性思维等思维方式,呈现出综合而复杂的有机结合状态。音乐鉴赏中的发散性思维与聚敛性思维。音乐鉴赏这种审美活动,是鉴赏主体通过音响激起情感体验,从而展开想象和联想的心理体验活动。音乐审美因音响具有无语义性、无造型性的基本属性,不能直接传达视觉性与概念性的内容,而具有特殊内涵。因此,音乐鉴赏过程中的想象、联想更为自由、广阔。在聆听音乐的过程中的,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进行自由的想象和联想。如人们在聆听小提琴协奏曲“梁祝”时,那如泣如诉、优美抒情的凄美与婉转的曲调让人们在脑海中呈现两只凄美缠绵的蝴蝶的影子。但是,仅有发散性思维的音乐鉴赏活动是不完整的,必须辅以聚敛性思维,音乐鉴赏活动才能完成从感性欣赏跃升到理性欣赏的全过程。这不仅是因为一个完整的创造思维的构成必须是“发散”与“聚敛”相辅相成,还因为音乐是现实生活在人们思想情感上的一种审美反映,音乐作为客体本身是有一定特质制约着人们思考的。特别是在绝大多数的标题音乐中,如果发散性思维想得太离谱,而不能回归到聚敛性思维上来,往往会产生审美的错位。因此,主体在鉴赏音乐客体的过程要注重把发散性思维和聚敛性思维结合起来的创造性思维鉴赏方式。

三、如何做到“传者善传”

传媒人要做到深刻领会音乐作品过程中,鉴赏主体对客体的感受、能动作用以及音乐作品客体对鉴赏者带来的不同作用(如激励机制等),用不同鉴赏方式在过程中形成主体和客体的良性互动,以此传播优秀的音乐。传媒人作为有力、活跃的音乐传播者,应利用所掌握的传播媒介,如各种网络新媒体,传播优秀的音乐作品:

(1)传媒人在传播音乐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自身作为“传者”和受众“受传”者的关系,领会自己作为鉴赏者与音乐作品间的主客体关系,更好得领会、鉴赏音乐内涵,这样才能传播让别人产生思想共鸣、情感共鸣的音乐。

(2)传播者自身要具备多元化的欣赏方式,注重不同文化视角下音乐的传播,传播的方式、内容也要满足不同的鉴赏者。传播的音乐作品要兼顾满足官能的欣赏者、感情和理智欣赏者、音乐专业人士等。优秀的音乐作品能够呈现不同的鉴赏元素,满足不同人群,可以是“阳春白雪”,也可以是“下里巴人”。

(3)把握音乐传播学本质和规律,即把握音乐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在传播学中的传播规律。传媒人在传播音乐作品、节目的过程中要注重受众的(鉴赏者)的“期望价值”心理、“使用与满足”心理,即鉴赏者因为有着自身不同的心理根源、心理需求而产生对音乐作品、节目的期望,进而进行音乐鉴赏活动,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想要的满足或者没有获得满足。

四、总结

“传者”要发挥自身在音乐传播中的作用,领会音乐鉴赏活动的主客体关系,在鉴赏音乐过程中与音乐作品形成良好互动,才能更好地鉴别、选择音乐,成为优秀音乐作品的积极传播者。

参考文献

[1]吴功正审美鉴赏中的主客体关系[J].名作欣赏,1987,(1)

[2]陈玲玲从主客体关系中把握艺术的审美本质[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09,(3)

[3]黄玮论音乐鉴赏与创造性思维[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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