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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民间借贷的发展和风险控制

  • 投稿虾说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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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 谢鑫建

民间借贷在我国历史悠久,基于互联网的民间借贷信息化服务平台迅速崛起,出现了一个新兴的行业———P2P(Peer-to-Peer lending)网贷行业。面对瞬息万变的民间借贷浪潮,风险控制是一个永恒的难题。

一、网贷平台是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发展的重要出路之一

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阳光化发展一直是历届政府不遗余力推进的重要金融改革之一。2014 年7 月25 日,银监会正式批准深圳前海微众、温州民商、天津金城三家民营银行筹建申请。

同时,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变革,民间借贷从脱离“三缘”等传统借贷纽带到众多实体融资中介纽带后又一次实现突破———P2P 网络借贷,即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资金流动。虽然网贷行业于2011 年下半年开始进入发展阶段,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全国网贷平台继续增加,截止到2014 年6 月,约达1184 家,月复合增长率为6.11%,同时预测至2014 年底,平台总数将达到1500 家,2014 年全年成交量约2020 亿,增长速度不容小觑。从目前看,P2P网贷行业是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的希望所在,也是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又一重要出路。

二、以网贷平台为载体的民间借贷暴露的风险

近年来政策的允许和互联网技术的变革等诸多良好环境促使网贷行业井喷式发展,资本的逐利性将可能导致盲目追求高收益,加上民间资本显著的“聚沙成塔”特点,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呈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容易诱发崩盘。在网贷业务成倍增长的同时,不断有P2P 平台关闭或甚至跑路,负面影响极大。高收益的网贷平台也蕴藏着很大的风险,对网贷平台准确的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前提。总的来说,P2P 行业面临严峻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

1.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指非因个体行为且对整个行业乃至整个社会产生影响的风险,是个体无法有效管理的风险。主要暴露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风险。目前我国在金融领域的立法比较滞后,根本没有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现有的P2P网贷平台的日常运作只能借鉴涉及民间借贷的公司法、合同法等传统法律,对于我国P2P 的界定、行业准入、信息披露等都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因此,一旦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对整体行业和业务风险加以规范和约束,届时对不符合新法新规的平台必然产生较大冲击。

二是监管风险。目前,P2P 网贷的法律身份不明确,业界对P2P 平台都自我界定为为个人之间的借贷提供中介服务,而个人借贷属于民间金融范畴,受法律保护,但不需要审慎监管。因此适用于P2P 网贷的监管体系几乎没有,造成目前整个行业处于基本无监管状态,因此没有对P2P 的业务范围、业务标准做出规范,上文提到了网贷平台的迅速增长和大量平台关闭甚至跑路的事实,正是对缺乏监管的现实写照。

三是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金融行业必须面临的风险,涉及民间借贷的主要是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给投融资主体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利率风险将更加凸现,尤其对像“陆金所”那些项目期限较长且采用基准利率加成法确定贷款价格的运作平台的冲击更大。当然,由于网贷平台承袭于民间融资,项目定价普遍远远高于基准利率,因此投融资主体承受利率风险的能力相对会更高。

2.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是指由于个体行为引起的风险,只与特定的个体或部门相关,不影响整个行业和社会,理论上该类风险容易管理和规避。主要暴露的有四个方面:

一是自律风险。可以细分为恶意欺诈和责任缺失两类。前者主要指从创立就是以骗局为目的,以最低的成本上线,设置种种骗局,一拿到投资款就失踪,福祥创投跑路事件就是最典型的案例。后者主要指缺乏谨慎负责义务,盲目扩张或一味追求短期暴利。具体表现有自身综合素质尚不具备,带病上线;对贷款人审核放松,压缩成本,同时增加项目供给;追求业务扩展,超比例担保,夸大安全承诺等等。

二是结算风险。当前P2P 平台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方式是网贷平台为投资人和借款人分别建立一个虚拟账户进行登记结算,真实的资金划账通过平台自身的机构账户进行,这种方式的风险极大,极有可能出现跑路、非法集资和放贷等严重后果。现实中这种方式的平台正被投资者抛弃。另一种方式是通过依托于银联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结算,成立专用账户存放资金和办理往来结算,这也是各界长期呼吁和认可的。但由于缺乏监管,大部分平台都有直接支配专用账户资金的能力,风险隐患很大。另外,对于账户资金,目前几乎没有一家平台能支持实时取现,风险不言而喻。

三是技术风险。这个是所有互联网相关行业都必须面临的风险,但是对网贷平台似乎尤为重要,安全、有效的交易软硬件环境是其业务开展的必要保证。但现实不容乐观,一方面是部分平台受资金限制或降低成本,主观上降低软硬件标准;另一方面是缺乏行业标准,致使各平台在技术风险控制方面良莠不齐。

四是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违约风险,这是所有资金融通中都面临的最基本的风险之一。在目前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诚信环境不佳的大环境没有有效改善之前,各平台把信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

三、加强风险控制,以网贷平台的规范运作带动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风险控制是当务之急,如何做好顶层设计,选择正确的发展路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系是以网贷平台为载体的民间借贷能否长远规模发展的决定因素。

1.我国网贷平台运营模式的路径选择

目前,我国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基本都是国外模式的延伸,主要有三种:纯中介型、复合中介型及非营利公益型。从民间资本的逐利性出发,非营利公益型模式本文不作讨论。纯中介型的显著特点是无抵押无担保模式,复合中介型主要指无抵押有担保和有抵押有担保模式。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对总成交前十的网贷平台进行归类统计后发现,除人人贷采用了纯中介型外,其余九家都是复合中介型。见表1:

从现实选择中我们看出,目前我国的网贷平台几乎一边倒的采用复合中介型,这和我国的现实国情相契合。目前我国征信体系还不完善,导致社会诚信欠佳,网贷模式进一步弱化了投资人自己辨别风险的能力,同时网贷平台尚处于成长阶段,所以投资者希望获得资金安全的保障成为必然需要。但是“担保”是一把双刃剑,正因为有了担保才有今天网贷平台的快速发展,同时担保又是制约网贷平台规模化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所以,“去担保化”是网贷行业发展不可阻挡的大趋势,以人人贷为代表的纯中介型是绝大多数网贷平台的未来必然的转型路径。关于主要所涉及的市场风险和行用风险也不需要担心。其中,市场风险对于定位于个人小额信贷的网贷平台是可以承受的,因为个人小额贷款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很小,根据大数法则,是可以通过收益覆盖风险办法予以消化。对于信用风险,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严格的贷前审核评级,完善的“风险备用金制度”就可以承担起隔离风险的责任。另外,网贷平台如果超越个人小额信贷的领域,进入市场风险较大的小企业贷款就必须有担保甚至有抵押或质押了,例如红岭创投的有抵押(质押或担保)的大额融资,当然,严格的讲这已经超过了P2P(个人对个人)的业务范畴。

2.专设监管部门,创建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目前迅猛发展,几乎天天有新产品或新服务产生,对于监管带来新的挑战,确实也很难判断哪种方案更适合未来的发展,不同部门或同一部门在不同时间的态度也不相统一,这也许是目前监管长期缺位的重要原因之一。P2P网贷也显得尤为复杂,罗扬在其文中也概括到:“P2P网络借贷从互联网新形态、新技术的角度来看,应归属央行监管,同时有涉及影子银行的体系,也是目前央行重点关注的金融监管内容;从产品涉及债权包、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让角度看,可由证监会监管;从归类信贷业务看,又归属于银监会;从平台注册登记成立看,又是工商局的审批范围;从业务媒介是互联网看,又归属工信部。”因此包括罗扬在内的众多学者、官员等建议:“建立由中央人民银行主导,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部、工信部等部门成立监管委员会进行协作监管。”作者认为这种监管模式是低效率不合理的,是对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大趋势认识不清的陈旧做法。一方面,在目前高度融合的大金融环境下,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金融领域的特殊性要求监管改革先行,政府应该适时成立金融大监管机构,银监、证监、保监等为其下属部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为混业改革打下基础。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性及其创新性等特点,迫切需要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针对不同产品及时创建对应的监管体系。对于P2P网贷行业要建立行业准入、交易规范、信息披露、风险监测、违规惩罚等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有效隔离结算、技术等风险。

3.成立统一的行业协会,构建自律体系

行业自律是行业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重要行为机制,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措施。可喜的是目前我国把P2P 行业纳入自律组织的有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和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等。两大联盟相互独立,所覆盖的区域不尽相同,制定的行业标准也有所差异,这样不利于投资人做横向比较。互联网的无地域性更要求一个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2014 年4 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正式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正在积极筹建之中,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有关文件目前正处在行文阶段。协会的成立,预示着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将纳入到监管中来,先从行业规范、自律开始。在政府行政监管缺位的情况下,其任重而道远。

基金项目:

本文系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课题“新形势下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问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SJMY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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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震.信息技术助推民间借贷规范化[J].中国金融,2013年10期.

[2]赵勇.中国民间借贷风险研究———风险表现、成因剖析与对策建议[J].南方金融,2012年02期.

[3]白澄宇.P2P风险暴露[J].新财经,2013年03期.[4]罗扬.我国P2P 网络借贷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D].浙江理工大学,2014年4月.

[5]网贷之家[EB/OL.www.wangdaizhijia.com.

(作者单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