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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 投稿cand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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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 周小伟 王潜川

【摘要】本文以2008—2013 年沪深两市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企业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存在负面影响:国有上市公司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显著负相关,非国有上市公司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负相关,但不显著。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显著负相关,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负相关,但不显著。

【关键词】政治关联 社会责任 所有权性质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不仅是衡量一个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也是政府监管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国家先后出台了相关的办法指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鉴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在这种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企业通过与政府建立密切的关系,通过个体的行为及时了解和影响政府的政策动向,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有利于企业价值的增加。联系企业政治关联对企业治理效应影响的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的政治关联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存在什么样的影响?本文以我国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分析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政治关联与社会责任履行

Shleifer 和Vishny(1998)提出的“政府支持之手”假说,认为企业高管的政府背景是一种有价值的稀缺政治资源。企业家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与政府部门或政府人员之间建立密切的关系,可以给企业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带来的这种经济利益必须是能够大于其寻求建立政治关联的成本,从而形成额外的经济利益,这将能增加企业的价值(Faccio,2006 ;Jayachandran,2006)。从企业建立政治关联的动机分析,主要是其可以为企业带来一系列的保护与便利,使企业可以因建立政治关联而取得额外的政治经济利益,为其营造稳定持续发展的企业环境。研究发现,政治关联可以通过以下方面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便利优势,包括融资的便利性,税收的优惠,政府补贴的优势,企业产权的保护以及获取稀缺资源的便利性等。

已有研究认为,我国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能够有效地发挥企业的合理避税机制,减少这种机制不健全的缺陷所带来的侵害和制约。基于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建立的良好关系,利用这一桥梁作用,能够更好地与税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可以促使其具有更大规模的避税行为,减少避税的成本以及避税所带来的风险等;企业利用其建立的政治关联进行的合理避税行为,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后利润,增加企业的价值(罗党论和魏翥,2012)。民营企业通过建立和政府的密切联系,运用政治策略手段,能够有利于其进入政府管制的行业,获得稀缺性资源,提高企业的业绩,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而越具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其渴求进入高壁垒行业的欲望就越大,且进入的机会也就越大,这同时也明显促进其经营业绩的显著提高改善(罗党论和刘晓龙,2009)。

罗党论和黄琼宇(2008)研究表明,民营企业的政治关联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呈正方向变动,具有政治关联的民营企业的价值会更高,而且这种政治关联越强,其对企业价值的正向影响也就越显著。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既扮演着“支持之手”的角色,也扮演着“掠夺之手”的角色。“政府的掠夺之手”假说指出,政府控制着企业所需要的重要资源,同时政府官员也存在业绩、晋升等政治压力,因此,可能会出现政府利用其控制的企业来实现其自身政治目标的现象。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政治目标的实现是以牺牲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为代价而换来的,这将不利于增加企业的价值,同时也弱化了公司的治理效应(Ramalho,2003;邓建平和曾勇,2009)。夏立军和方轶强(2005)研究发现,政府控制对公司的价值产生了负面效应,尤其是县级和市级政府控制对公司价值的负面效应更为显著。政治关联可能会增加企业过度投资的机会,且这种政治关联度越大,其过度投资的概率也较大,这种过度的投资也会使企业的价值受损,进而降低企业的价值(杜兴强等,2011)。

根据以上分析和已有研究发现提出以下假设:假设1 :企业的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负相关关系。

(二)所有权性质与政治关联—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制度和特殊的经济体制,形成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仍占据主导地位,其作为政府目标的实现者身份,使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具有先天的优越性,以有利于其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由于国有企业的先天政府性,使其在当前的特殊时期能够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诸方面的利好效应,使得非国有企业也效仿国有企业,主动寻求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政府关系为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但非国有企业建立了政治关联是否会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目前针对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积极效应并没有得出一致结论。

多数学者研究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动机是为了寻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方式。从企业的产权性质来看,非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并非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完全来自于企业的外部压力,并非企业自愿性行为(张春敏和刘文纪,2007)。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比非国有企业更好,主要是以非经济目标的实现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目的。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参与市场经济的一种存在,其承载着较多的政治任务,如增加就业、维系社会稳定以及促进政府目标的实现等。其在政府的“有形的手”指挥下,能够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不同产权性质的控股股东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驱动因素是不同的,考虑到中国特殊的社会经济制度,政府对国有企业行政上的“强”控制和产权上的“弱”控制,将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不利于企业价值的增加,最终也会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产生负面的消极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和已有研究发现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 :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上市公司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相关更显著。

(三)政治关联类型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政治关联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在投资融资以及获取稀缺资源等方面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更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密切相关,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有研究发现,民营企业的政治参与,尤其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这类名誉性的政治参与,对企业的慈善捐赠行为具有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可以促使民营企业更好地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梁建等,2010 ;贾明和张喆,2010)。并不是所有的政治关联都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杜兴强和郭剑花(2009)将企业的政治关联划分为代表委员类与政府背景类进行分析后发现,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会提高公司业绩, 而政府背景类的政治联系反而会降低公司业绩。在我国转型经济双轨运行的背景下,经济体制、法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部分行业政府管制以及我国官商结合的历史文化影响,企业可能存在通过建立政治关联,与政府建立密切关系,寻求政府的保护,即企业可能利用政治关联来应对政府的惩罚和监管,这其中最常见的是寻求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之后的政府保护。研究发现,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会正向作用于企业财务绩效,而企业财务绩效的增强又会更好地促使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此相反,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会降低企业的财务绩效,不利于企业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张川等,2014)。

根据以上分析和已有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 :非国有上市公司,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相关,比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负相关更加显著。

三、样本选择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8—2012 年沪深两市的A 股上市公司作为实证检验的样本数据。为了保证研究数据的有效性,对所选取的样本数据进行了以下处理:(1)剔除高管背景披露不详无法确定是否具有政治关联的上市公司;(2)剔除S、ST 以及*ST 等非正常上市的公司;(3)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4)剔除个别财务数据缺失或不详的上市公司;(5)剔除个别样本的极端值。最终获得研究样本为2008 年1 396 个,2009 年1 442 个,2010 年1 597 个,2011 年1 944 个,2012 年2 190 个,共8 569 个。

关于政治关联界定所需要的高官背景资料,主要来自于国泰君安数据库(CSMAR)中年报披露的高管动态,并通过手工整理获得政治管理数据。部分政治关联数据通过互联网查询搜集。所有财务数据和股票交易数据主要来自于国泰君安数据库(CSMAR)和锐思(RESSET)金融研究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CSR)。

本文借鉴沈洪涛等(2011)的方法作为度量指标,采用每股社会贡献值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即在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年内为国家创造的税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向银行等债权人支付的借款利息、公司对外捐赠额等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计算形成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

2. 解释变量:主要是政治关联、政治关联类型。(1)政治关联。关于政治关联的界定和度量,目前国际上采用最多的方法是Faccio(2006)关于政治关联的定义,只要公司有一位控股股东或高管是国会议员、政府部长、州长或跟某位高官以及政党有紧密联系都认为是具有政治关联。我国关于政治关联的界定和度量,较多采用的定义是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曾经或者现在担任政府部门职务,以及曾经或者现在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则认为其具有政治关联(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因此本文也将采用这一做法。所以,对政治关联(Pol),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曾经或目前在政府部门任职或者曾经或目前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则认为其具有政治关联,将其赋予虚拟变量值1,否则为0。(2)政治关联类型。关于政治关联类型划分,本文采用杜兴强等(2009)关于政治关联的划分,将企业政治关联分为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Gov)和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Pcc) 两种类型。即若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曾经或目前在政府部门任职,则其具有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赋予其虚拟变量值为1,否则为0 ;若上市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曾经或目前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则具有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赋予其虚拟变量值为1,否则为0。

3. 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相关文献的研究,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主要为企业资产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成长机会(Growth)、盈利能力(Roa)、行业(Hy)、所有权性质(State)以及年度(Year)。本文所有变量定义见表(1)。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1.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CSR)描述性统计。表(2)给出了2008—2012 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CSR)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08—2012 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均值为0.796 8,最小值为-3.664 7,最大值为20.641 0,标准差为0.966 7,这表明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是不同的,而且差异较大。从各年度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总体上是呈递增趋势。

说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以及政府的监管等,都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表(3)给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2008—2012 年期间上市公司规模均值为21.773 9,表明上市公司规模都较大,公司规模越大,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小,均值为0.4746。同时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和盈利能力也较低,均值分别为0.071 1 和0.080 7。从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性质看,国有上市公司占半数以上,均值为0.521 9。从企业的政治关联情况看,上市公司建立政治关联的较少,只占上市公司的34.27%。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占31.88%,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占6.47%。说明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企业政治关联主要是以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为主。

(二)相关性分析

表(4)给出了变量之间的Pearson 相关系数。

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CSR)与政治关联(Pol)的相关系数为-0.042,在1% 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说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确实受到企业的政治关联的负面影响。同时企业资产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系数为0.401,在1% 的水平下显著正相关。

说明企业资产规模越大,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此外企业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和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均在1% 的水平下,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显著正相关,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都具有正向的促进效应。还可以看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系数为-0.024,在5% 的水平下呈显著的正相关,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负向影响。另外从控制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看,各个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均低于0.5。因此模型中各个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由多重共线性引起的内生性问题。

表(5)列示了模型一、模型二和模型三回归分析结果。模型一是样本总体结果回归。可以看到,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多元回归系数为-0.050 1,T 值为-2.56,在5% 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说明上市公司的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显著的负相关,企业政治关联的存在会负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结果与假设一一致,即企业的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企业可能存在通过与政府建立密切关系,建立企业的政治关联,通过自身与相关执行部门的密切关系,避免或者减轻其不履行社会责任应受到的惩罚。这与已有多数研究结论相反,这也说明企业的政治关联并不是在各个方面都会对企业产生积极的治理效应。因此,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更应该重视对具有政治关联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管理,而不应理所当然地认为具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就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地履行其社会责任。

模型二是检验企业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从表(5)中可以看出,企业建立的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回归系数为-0.055 7,T 值为-2.84,在1% 的水平下呈显著的负相关。上市公司的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相关性更加显著。结果与假设二相吻合,即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上市公司的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相关更加显著。国有上市公司本身就是政府参与市场经济的一种手段,尽管其作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代言人”,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可能会比非国有上市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国有企业本质属性也是一个企业,其作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国有企业代政府承担社会责任,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的,并非是国有企业的自愿性行为。考虑到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会给企业造成重大的财务负担,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当企业经营不善,陷入财务困境时,这种财务负担的不利性更加明显。因此,国有上市公司也会产生“逆反心理”,违背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业绩和晋升也会导致国有企业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能会为了个人业绩和晋升,忽视国有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履行。国有企业也是政府的企业,其与企业的天然纽带关系,与相关执行部门的关系较之非国有企业更加密切。因此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纽带关系,政府也会处于其“父爱主义”保护作用的影响,都会使得国有企业能够更好地减轻或避免不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惩罚,这也是其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负相关关系的主要原因之一。

模型三是检验非国有上市公司政治关联类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影响。从结果可以发现,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和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75 7 和-0.044 8,T 值分别为-1.84 和-1.58。不同的是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负相关但不显著,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在1% 的水平下显著负相关。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不论是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还是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均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产生负面影响。但政府背景类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相关是显著的,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负相关但不显著。这与假设三相符。即就非国有上市公司而言,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相关关系,比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负相关关系更加显著。在我国企业寻求政治关联的途径主要包括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和“官员下海”两种。其中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偏向于给企业带来一种无形声誉机制来为企业获取额外收益,而政府官员具有政府任职经历,与政府相关职权部门的关系更加密切,更能与相关部门打交道和进行沟通,有利于利用其政府部门的关系逃避社会责任履行以及避免或减轻不履行社会责任所造成的不利后果而应受到的惩罚。这也是导致企业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负面影响更为显著的主要原因。

此外从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看,企业的规模、成长性和盈利能力均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呈显著的正相关并都在1% 的水平上。都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这也与已有的相关文献研究结论相符。同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是负相关的,都在1% 水平下呈显著的负相关。也就是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大,其陷入财务困境的风险也就越大,进而也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稳健性检验

鉴于企业的政治关联存在滞后性问题,本文对2008—2012 年的政治关联分别之后一年,即对应年份为2009—2013 年,重新对三个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同时还采用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替代模型中的盈利能力(Roa)进行稳健性测试。得出的回归结果与之前的回归结果一致。表明本文研究结论稳定。

五、研究结论

本文研究表明,总体上企业的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负面的影响。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的所有权性质进一步划分研究,发现国有上市公司的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此外,当仅考虑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政治关联类型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时,得出政府背景类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虽然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会产生负面影响,但是并不显著。

本文研究结论与以往相关研究结论相悖。主要原因是以往相关研究主要选取某一行业数据,这只能说明政治关联在这些行业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起积极效应,并不能说明当从所有行业角度分析时,会得出相同的结论。此外,政治关联企业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关系更为密切,这种“密切关系”可能会为企业逃避或减少社会责任履行打开方便之门,这正是政治关联的“隐性保护”机制在发挥作用。

这也说明并不是所有的企业政治关联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产生积极的效应。从不同的角度考虑,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的研究启示为,打破以往的关于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正面促进作用的结论,企业的政治关联也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产生负面的消极影响。因此,相关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存在政治关联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正面效应的先入为主的意识,因此而放松对具有政治关联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管。不仅不应放松对政治关联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而且更应该关注和加强监管政治关联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以督促其更好地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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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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