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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斯:为黑猩猩讨人格权的美国律师

  • 投稿观明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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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盖冰冰

2014年10月8日,在位于纽约奥尔巴尼的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法院第三司法部门,美国律师史蒂文.M.怀斯以“黑猩猩的代理律师”身份与法官进行辩论,要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保障4只黑猩猩的身体自由权利。此前,2013年11月2日,怀斯也以此身份向美国纽约州联邦法院提起保护黑猩猩的诉讼。他执着地这样做,有其目的。

他是黑猩猩的代理律师

2013年11月2日,美国律师怀斯向美国纽约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面对法官和媒体,他一句“我是黑猩猩的代理律师”语惊四座。

怀斯要求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保障4只黑猩猩的身体自由权利,并将它们送到北美灵长类动物保护联盟的一个庇护所。这一诉求顿时引起当地甚至整个美国媒体的关注与报道,他所代理的4位“原告”的悲惨境遇也被媒体公布于众:汤米,被囚禁在纽约格罗佛士维一个二手拖车停车场内的棚屋笼子里;矶村,作为私有财产被囚禁在尼亚加拉大瀑布一处私宅内;赫拉克勒斯和利奥,属于新伊比利亚研究中心,正借给纽约州立石溪大学的解剖研究机构作解剖研究之用。

经过3次、每次长达3个小时的激烈争辩和交锋的听证会后,怀斯凭借娴熟的法律技巧和睿智的语言表达,给每一位旁听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然而,他提交的3份人身保护令申请书还是全被法院拒绝了。

虽然诉讼失败了,但这位黑猩猩的代理律师却赢得了美国法官、媒体和民众的认可和尊重,人们敬仰于他为实现动物人格权利而表现的执着精神。“我只是不同意你关于第70条人身保护令适用于黑猩猩的观点,但非常愿意接受其他任何针对这些黑猩猩不利行为的诉讼。作为一名动物爱好者,我很欣赏你所做的工作。”主审矶村案的法官拉尔夫对怀斯说道。主审赫拉克勒斯和利奥案的法官杰拉德也对怀斯为争取动物权利所作的努力表示钦佩。

美国纽约州联邦法院虽然拒绝了怀斯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但保留了他上诉的权利。于是,怀斯对这3个人身保护令否决案向美国纽约州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并被受理。

2014年10月8日,在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法院第三司法部门,怀斯对汤米案进行了口头辩论。这次上诉被《纽约时报》、BBC世界新闻等众多媒体关注报道。在这位“黑猩猩的代理律师”被更多美国民众所熟知的同时,动物权利保护的观念也悄无声息地在美国社会中更加被人们重视。

他致力于动物权利保护

怀斯是一位满头银发的老者,他白发下隐藏的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尤其引人注目。不认识他的人会以为他是一位再普通不过的美国老人。其实,他身后有很多令人羡慕的成绩与光环。他是美国“非人类权益保护组织”( Nonhuman Rights Project)的创始人和负责人,他拥有美国著名学府波士顿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和威廉玛丽大学理学士学位,他获得了马萨诸塞州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美国普通民众看来,他应该去追求公司民商事类的“高大上”律师业务,在商业龙头与金融大鳄之间谈笑风生。可他来却怀着一种使命感,坚定地选择为动物争取法律权利,做一位动物权利的守护者。

为此,怀斯于2007年发起成立“基本权利扩展中心”。2012年,此中心更名为“非人类权益保护组织”。该组织在很短时间内就成长为美国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动物权利非盈利保护组织。“非人类权益保护组织”致力于改变某些非人类动物的法律地位(由财产转变为人),保障它们不受囚禁的身体自由权和不受实验的身体独立权。通过普通法司法体系下州与州的诉讼以及根据现有的证明动物具有自我意识和自觉行为的科学证据,该组织在怀斯的带领下,正在美国全境展开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动物解放运动。

30年来,怀斯不辞辛苦地奔走于世界各国和美国各州,为美国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以及赋予动物人格法律权利而全力发声。他曾走进包括哈佛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等在内的世界著名学府,为法学院的学生讲授动物权利立法等课程,给美国青年人的内心埋下认真对待动物权利的种子;他曾发表登上美国畅销图书榜的著述《让笼子发出嘎嘎声——直面动物的法律权利》《界限的划定——动物权利的科学与法例》等,将动物权利法律保护的理念传播到最广大的美国读者中;他还发表了数篇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法律评论文章,曾在电视上和广播中讨论有关动物权利法律保护的诸多问题;他为动物争取非人类权益的事迹还被拍成了纪录片《一个法律人》《打开笼子》等。

他要打一场维权动物权利的伟大战役

怀斯的诉讼策略受到了诸多法律学者和律师的公开反对与批判。美国联邦上诉法官波斯纳义正词言地指出:“法律赋予人类以特殊地位并非出于人类的能力,而是人类独一无二的道德自觉。”美国著名律师卡普也认为:“怀斯的诉讼是激进的、不必需的行为。”

除此之外,在具体诉讼中,与怀斯站在同一阵营的动物权利保护者也遭遇困境。2011年10月,美国“善待动物组织协会”向加利福尼亚州地方法院呈交诉状,请求判决海洋世界囚禁其捕获的虎鲸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3条修正案。2012年2月,此案未被受理。在一个全新的领域提出诉讼必须得有足够的诉讼能力和支持该项诉讼的司法环境。对于“善待动物组织协会”这次失败的法律行动,怀斯认为诉讼的困境在一开始就注定了。

虽然同“善待动物保护协会”一样,怀斯及其组织也屡屡遭遇诉讼的困境,但怀斯仍坚定心中的信仰:已被科学验证的具有自我意识、自主行为的非人类动物,如类人猿、大象、海豚或者鲸鱼,根据美国普通法应该被认定为法律上的人并具有身体自由的基本权利。没有明显证据证明在普通法中法律人格的主体仅限于人类,特定群种也符合法院过去用来确定法律人格所依据的相关条款。这是他心中的格律。

实际上,早在怀斯之前,世界范围内就已经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一场“动物解放”运动:1992年,瑞士通过法律认定动物为“人”而非“物”;2002年,德国将动物保护的条款写入宪法;2008年,西班牙议会授予黑猩猩一定的法律权利;在以色列,法律禁止在中小学开设动物解剖课以及马戏团驯兽表演……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动物应该享有生存权、个体自由权和免受折磨权。这些新的概念正在打破人类的思维枷锁与利益阻碍。

对于怀斯来说,他最伟大的功劳在于他是第一位在美国采用法律诉讼形式、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来维护动物权利的律师。虽然遭遇险阻,但他不会放弃。利用包括著名科学家出具的关于黑猩猩能力的书面证明,怀斯仍会坚持以诉讼的策略维护“原告”们应具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改变囚禁行为对它们正当法律权利的侵害。诉讼或输或赢,他仍计划代表其他动物提出更多的人身保护令请愿书,以期通过赢得充足的小胜利来为创造赋予动物法律人格权的先例奠定基础。

怀斯将世界范围内的这场没有硝烟的动物权益之战推向高潮,也做好了为此打持久战的长远准备。他说这是一场长期的、策略性的、开放式的伟大战役,是一场将会载入美国历史的动物解放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