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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礼金入罪,礼尚往来不再是“免罪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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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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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敬伟

普通人的礼尚往来没有问题,国家工作人员的礼尚往来却不纯粹。在很多受贿案中,有些被查官员将收受礼金辩解为礼尚往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官员收受礼金的行为很难够得上受贿罪的入罪门槛。礼与贿的模糊法界,导致很多被查官员降低了刑责惩处,甚至只能用党纪政纪来处分。

礼与贿的模糊法界不厘清,收受礼金就成了逃避受贿入罪的“免罪符”,也损害了司法公正。

好消息来了。据媒体报道,为打击官员变相受贿,正在研讨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写入收受礼金罪,如果官员收受数额较大的礼金,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利,均涉嫌构成收受礼金罪。这意味着收礼与受贿都要入罪,两者间没有了可模糊的“灰色空间”。只要官员没有守住底线,不管是收了礼金还是受贿,都逃避不了人罪的刑罚。

这一严肃的法律问题困扰了司法界许久,因而收受礼金入刑应是众望所归。尤其在反腐走向深入的今天,对形形色色的“老虎”和“苍蝇”是严厉的威慑与棒喝。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将对所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起到正本清源之效。因而,收受礼金罪,不是为了当前反腐量身定做的补丁,而具有依法矫正官员日常行为的系统性意义。

其实,党纪政纪早就明确了官员不得收受礼金的相关规定。但是党纪政纪的处分威慑力较低,而且处分面也不周延,以至于一度形成了收受礼金普遍化的官场庸俗习气。由此可见,党纪政纪国法治官反腐,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治上。故收受礼金罪也弥补了党纪政纪处罚轻而不周延的短板,让各级官员真正顾及收受礼金的成本,对罪与罚有清醒和理性的自我认知,从而达到戒绝收受礼金的心理自律和行为养成。而且,由于收受礼金入罪的门槛较低,这一罪名带来的法治效应,也有助于减少官员受贿犯罪。

收受礼金入罪,从法律界到舆论场,议论良久,这不是单纯的多元表达和权利型博弈,而是严肃的法治命题。某种程度上说,今日腐败之盛行,就在于以往对小额权钱交易的容忍与纵容。法治国家的要义最根本的要素就是权力和权利——最大限度地约束权力,最大程度地保全权利。

对于官场生态而言,收受礼金几乎就是安之若素的潜规则;而相对的权利方,送礼好办事也已固化为常态化的生活方式。收受礼金入罪,看似是对收受礼金的官员有法可惩,实际上是以法矫正权力与权利异化的庸俗关系,即通过依法规范权力达到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正常化和博弈均衡。说白了,不收礼金,对权力而言,这应是入门级的常识课,而且是全球皆知的常识。

据悉,全世界至少有92个国家出台了禁止违规收礼的法律法规,有些美国的州立法禁止向公职人员赠送任何礼品,连一杯咖啡也不允许。收受礼金入罪也是中国接轨世界的法治实践吧。

但是,任何司法实践都基于现实主义,哪怕基于系统性的长远考量,但在表现形式上也只能是堵漏补缺。收受礼金入罪解决的就是礼与贿模糊不清的法界问题。但收受多少礼金才能人罪,舆论场解读的“收受数额较大”太抽象和笼统了,这有待修法中明确。

当然,好的法制要有好的法治才是释放出真正的法律正义。公众担忧的问题是,收受礼金入罪能否真正落实到位呢?它会否又成为受贿的开脱借口?这一公众疑虑,还是要靠司法实践来检验。

(转自:《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