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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火爆背后的冷思考

  • 投稿蓝精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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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市场发展迅猛,规模与日俱增,然而其火爆背后也一直存在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的“三无”尴尬。加强行业监管已是当务之急,不容延宕。

刘燕

近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逐渐成为一种新的业态,其中网上借贷服务平台具有便捷、高效、低门槛、低成本的优势,加上可以获得20%甚至更高的年化收益率,广受普通投资者和资金需求者的追捧,这种网络借贷平台简称“P2P”。由于建立网贷平台门槛低、无监管,存在交易风险大、易诱发非法集资、诈骗等案件,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网络的无边际性,受害群众遍及全国各地,一旦群众发现利益受损,第一时间就是利用网络串联聚集,到公安机关、政府部门上访,甚至导致激烈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及社会稳定。

网贷市场喜忧参半

5月2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京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5)》显示: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迅猛,市场规模显著增长。2014年,全国P2P网络借贷成交金额3291.94亿元,较2013年增长268.83%。与此同时,贷款余额逐月增加,2014年末全国贷款余额1386.72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293.7%。

其一,参与人数持续上升,网贷利率逐渐下降。报告显示,平台参与人数持续上升,2014年全国P2P网络借贷参与人数日均7.65万人,较2013年上升了201.18%。同时利率和期限也发生变化。网贷利率逐渐下降,平均综合年利率为17.52%,较上年度下降了7.41个百分点;借贷期限则呈现上升趋势,2014年平均期限为5.92个月,较2013年延长1.91个月,增加了47.63%。

其二,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移动支付业务金额增长592%。此前已连续两年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今年首次增加互联网金融章节。报告指出,以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从专注小额便民需求、弥补小微融资需求为突破,逐步向金融深层次、核心领域渗透,为传统金融注入活力。与此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已开始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自己的业务流程和产品,加速线上创新型平台建设。而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发展,进一步刺激传统金融加速转型升级,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实现深度融合、优势互补,逐渐成为产业发展趋势。

报告显示,在新兴电子支付渠道方面,2014年,我国互联网支付行业整体保持平稳、高效运行,移动支付行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业务规模实现爆发式增长。2014年,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215.3亿笔,业务金额17.05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3.52%和90.29%,共处理移动支付业务153.31亿笔,8.2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5.9%和592.44%。

在平台数量持续增长的同时,风险也在增加。报告显示,平台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P2P网贷平台2358家,全年新增1825家。但是出现停止经营、提现困难、失联跑路等情况的问题平台数量上升,全年出现问题的平台共计287家,比2013年增加了212家,增长282.67%。

报告分析,目前我国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规定尚未出台,而行业中鱼龙混杂,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信息安全技术水平不高、客户信息保护不严、对交易流程缺乏有效的监控管理,资金错配、期限错配的情况仍然存在,客户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未来行业健康发展有赖于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协调政府、行业、市场力量,合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P2P”风险不容忽视

分析发现,P2P网络借贷存在以下风险。其一,金融风险。由于国内针对此类金融活动的立法尚不完备,监管职责界限不清,对P2P借贷活动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大量资金流向不受监管的P2P平台,造成巨大的风险隐患,从而危害到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据银监部门调研,网贷平台仅靠收取交易双方佣金难以维持平台运作,这种难以盈利的模式和不透明的财务操作造成了P2P借贷公司极易突破资金不进自身账户的底线。从警方侦办的案件来看,投资者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了网贷公司,甚至直接汇给网贷公司或个人账户,再由网贷公司将资金转给融资方,投资方与融资方背对背交易,投资方并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

其二,经营管理风险。P2P公司对融资方进行信用、风险调查时,缺少专业手段,导致进行信用评级时缺乏科学合理的评判依据和风险控制,容易产生不正确甚至是相反的信用评估报告。加上网上借贷多是信用借贷,一般不用提供抵押和担保,投资方则根据平台提供的借方信用评分和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借出,无法确定借款项目的真实情况。而借方也存在贷款成本高,还款压力较大的情况,一旦出现“坏账”,很容易造成借款难以收回。同时P2P借贷缺少银行关于计提资本,风险拨备方面的管理。

其三,违法犯罪风险。P2P借贷平台的资金流动规模快速增长,如果一直置于“三不管”地带,很有可能成为诈骗、洗钱、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一是贷款质量差,易被融资方诈骗。网站通常只要求借款人提供审核材料(身份证、工作证、各种产权证)的扫描件,无法掌握借款人真实的收入水平、还款能力、资产负债、资金用途。而不法分子通过冒用他人证件和虚构收入证明等方式通过网站审核,从而顺利实施诈骗活动。二是存在资金池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部分企业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容易形成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上P2P借贷行业门槛低,进行工商登记后,只需花几万元购买一个网贷平台软件模版,造成P2P借贷平台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集资诈骗的工具。三是可能为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平台。网贷平台经营者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形成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为这些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提供了平台。四是已经逐渐成为犯罪分子支付、转移资金的洗钱新途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无地域性和网贷平台难以真实审核身份的特点,能够轻易获取匿名或他人账号进行交易,利用虚构的借贷关系,给跨境资金和赃款进行洗白。五是容易因债务纠纷产生刑事违法行为。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网站向出借方推荐“讨债公司”,可能滋生黑恶势力。

其四,社会稳定风险。目前P2P借贷行业在集聚资金、人才、技术的同时,也集聚了大量风险,存在“三无”尴尬: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主管机构。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都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已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灾区”。

“P2P”监管正当时

为防止更多的投资者受骗上当,笔者建议从宣传、防范、打击、法治等方面狠下功夫。其一,在加大宣传力度上实现新的突破。应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对网络借贷的知识和风险进行宣传,对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醒公众理性投资,提升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其二,在强化情报收集上实现新的突破。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P2P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发展动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经济犯罪风险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预警信息的搜集和研判,及时提出打击和防范的工作意见。

同时,完善与加强对内对外协作配合,拓展和增强发现侦查所需线索和获取证据的途径和能力,同时获取网络专业领域等有效技术支撑。其三,在建立第三方监管平台上实现新的突破。在P2P行业建立类似于网络交易的第三方监督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成立P2P网络借贷行业协会,由该行业协会承担第三方资金监管平台的开发、维护、交易监管职能,所有行业内从事网络借贷的资金必须进入该平台才能流转。其四,在完善网络金融安全法律法规上实现新的突破。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一份专门法律法规,来规范P2P行业的发展。

对通过网络平台吸收公众资金进行集合投资的模式,监管层要对参与者实施审批制,从资金规模、信用评级、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详细的“门槛”条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较为完善的法治监管体系,从而确保从事网贷业务的主体经营规范,增强抗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