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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保护问题研究

  • 投稿研究
  • 更新时间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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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丽姝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随着网络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传统的文学创作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从笔尖转到指尖。正是因为这种的创作的便捷性、门槛低,信息泛滥化,网络文学发展迅速。同时,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性,网络文学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大量的作品被肆意转载、抄袭。面对这些现象,传统的文学著作权的保护机制已经失去了效力,为了保护网络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激励其创作欲望,有必要制定法律去建立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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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文学;网络文学侵权现状;著作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2-0258-02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痞子蔡的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在网络上发表后,网络文学呈一种爆炸性的趋势在人们的生活中变得随处可见,深受喜爱。

网络文学形式相较于传统文学有以下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以网络为主要媒介载体。网络文学因网络而产生,在网络上发表,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通过网络供人阅读。无网络,即无网络文学。二是作者身份的大众化。网络赋予人们一个平台,在网络创作面前,人人平等。三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网络这种特殊的数字媒介,使得网络文学在创作的瞬间就可以开始传播。同时,阅读储存器储存量大、便于携带、阅读和下载,电子产品的广泛化也推动了文学作品受众的范围愈广。四是作品更新速度快。网络文学的创作非常简单,属于即时创作、即时发表的模式,因此更新速度极快。五是付费性。付费阅读模式已经成为我国网络文学阅读的主流模式。

一、网络文学著作权的现状

(一)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对受有关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网络著作权既包括传统的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和获得报酬权利。还有网络环境下的其他权利,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管理信息受保护权、技术措施受保护权等权利。

(二)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现象严重

网络文学能够迅速传播的特点在另一方面也使得其著作权更容易受到侵犯。网络文学的作品的侵权分为两种。

1.直接侵权

(1)未经允许,擅自下载他人的网络文学作品或转载他人网络文学作品;(2)未经允许,将他人网络文学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品仍然将其在网上传播;(3)侵害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人人身权的行为,包括侵犯其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4)网络服务商侵犯网络原创文字作品著作权的行为;(5)违法破译网络原创文字作品著作权人防止侵权的技术手段的行为;(6)侵犯网络原创文字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的行为。

2.间接侵权

间接侵权主要表现为网络服务商设置链接,指向其他网站的侵权作品。

二、网络文学侵权的原因

网络文学自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以来,一直伴随这诸多争议和问题,侵权案件层出不穷,著名的有如“李旭光诉红袖添香网站一案”“云霄阁网站侵权案”,极大地削弱了网络文学的活力,贬低了网络文学背后隐藏的经济和非经济价值。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网络文学作品创新性不足

网络文学更新换代速度快,造成了网络文学的快餐化,创新性低,也是网络文学很少纸质化的原因之一。首先作者并非职业写手,在创作的时候缺乏专业的审美情趣。网络文学更新速度限制了作者的精雕细琢,使得网络文学精品非常少。其次,网站的主管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过于迎合一般读者的口味,打造销售、阅读金榜、受欢迎题材等,作者受此限制,难以创新和发挥。因此,网络文学作品良莠不齐、题材雷同、跟风严重,缺乏创新性,甚至出现抄袭。

(二)网络的特征造成了侵权易,维权难的局面

网络是网络文学传播的媒介,网络的特征自然会影响到网络文学,使得网络文学发展的同时,侵权现象也日益严峻网络文学侵权有着一些显著的特点。(1)高科技性。不仅侵权行为采取的技术手段科技含量高,侵权主体一般是具有一定科学技术的群体。(2)隐蔽性。网络使得侵权的主体、行为、时间、地点甚至是后果都可以是隐蔽的。(3)复杂性,侵权行为的主体、客体更加复杂,再加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又导致侵权性质难以确定、举证、管辖。(4)低成本性。现代传播技术使作品的复制更加简单而高效,行为人只要动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的完成复制行为。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行为的成本大大降低,甚至于是零成本。

(三)公众版权意识低

普通读者的版权意识低是网络文学侵权泛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网民们习惯了免费阅读,免费下载这些免费获取信息的模式,如果遇到需要购买的,读者们也更愿意搜索其他网站上的免费阅读作品。甚至有的网站利用“人肉打字机”,在创作者更新后的第一时间里通过传统的打字方法“追更”,并发布到其他网站上,包括门户网站经营的网络文学业务在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通过盗链和盗贴等方式侵权问题。除普通读者之外,作者本身的维权意识也不够强、不坚定,网络文学的创作者大多都不是专职写手,写作只是他们的副业。维权成本高,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一般的作者很难坚持去维权。

(四)法律制度的缺陷

在法律制度创设层面。目前,我国的有关于网络著作权的民事法律只有初步的保护制度,缺乏体系化,只在个别条文上有所体现,司法解释也很不完备,缺乏实践性。且有关立法缺乏前瞻性,无法适应急速变化的网络文学的发展。行业机制建设方面,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网站管理者屡屡推卸自身责任,致使作者的利益受损。

三、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建立

(一)完善鼓励创新制度

1.明确网络文学网站的监管及引导责任,规范网站运营

一些网络文学网站受利益的驱使,在网站编辑推荐作品时,会将注意力放在热门题材上,造成作品创作类型单一,网络文学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立法时,应当赋予网络文学网站一定的监管及引导责任。通过政策宣传、网站的引导及举办各类比赛,促使网络文学朝着多样化的方向不断发展。网络文学网站的运营对网络文学作品创作具有重要影响,应通过立法明确网络文学网站的权利和义务,引导网站健康合法发展,鼓励创作者在正规的网站上去创作,得到专业的版权管理。

2.鼓励举报内容侵权的网络作品

网络文学网站上应当设立专门的通道,供作者和读者举报涉嫌侵权的网络文学作品,并予以公布。作者一旦发现其他网站非法转载了自己的作品,便可在系统中投诉,由文学网站和侵权方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二)强化版权意识

1.强化读者和作者的版权意识

从源头上遏制这一直接侵权的最好手段就是强化读者的版权意识,增加付费阅读作品的数量。作者在更新作品时,可以告知创作作品的不易和使用盗版作品的危害。文学网站也应在醒目处注明作品的版权归属以及侵犯作品版权应承担的责任,强化读者的版权意识。应该充分发挥网络文学网站的作用,提高作者的版权意识。作者在网站注册发表作品时,应对其相应的权利及相应的义务进行提示,此外,国家应适时进行加强版权意识的相关宣传,帮助作者了解版权的重要性,从而避免一稿多投、抄袭和剽窃现象。

2.强化网站管理者的版权意识

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大多数网站管理者对于网络作品被上传到自己网站的现象持放任的态度,在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要求删除时,他们还市场拖延删除进程。应当加大对相关网站的监管以及惩罚力度,强化其版权意识。

(三)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1.明确“立即删除”的具体时间限制

在处理非法转载等侵权问题时,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要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是“立即删除”的具体时间限制却没有规定。实践中,侵权网站在删除涉嫌侵权的网络文学作品时,总是拖延,侵害了作者以及相关网站的权利。在修订法律时,应当明确网站管理者对于立即删除涉嫌侵权文档的具体时间的限制,使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济。

2.完善 “避风港规则”

大多数网站管理者在与作者发生侵权纠纷时,都会用 “避风港规则”规避法律责任,致使作者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网站管理者删除相关涉嫌侵权的文档之后,又会有新的读者将涉嫌侵权的文档上传,从而引发新的纠纷。在适用“避风港规则”时,应该明确适用该规则的具体条件,限制“避风港规则”的滥用。

(责任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