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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的现状、制约因素与促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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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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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促进我国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既有利于促进其身体健康,提升国家人力资本储备;又有利于缓解阶层冲突,增进社会和谐;还有利于丰富底层人群的文化生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然而,受经济、意识、组织以及话语权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现状并不容乐观。为了破解这些制约,促进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建议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条件;加大舆论宣传,提升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意识;积极构建畅通、有序的底层人群表达体育参与权利的渠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广泛汲取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诉求;尽快改革我国的社团组织注册登记制度,为保护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权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支撑。 
  关 键 词:体育社会学;体育参与;底层人群;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3-0048-05 
  Abstract: Promoting the sports participation by people of low strata in China i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ir physical health, boosting national human capital reserve, and relieving stratum conflict, enhancing social harmony, as well as enriching the cultural life of people of low strata, increasing the degree of social civilization. However, as restricted by factors such as economy, awareness, organization and speech righ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ports participation by people of low strata in China is not so optimistic as we might think. In order to break these restrictions to promote the sports participation by people of low strata, the authors propose to further increase government investment, improve conditions for the sports participation by people of low strata, increase publicity, enhance the sports participation awareness of people of low strata, actively build unclogged, ordered channels for people of low strata to express their sports participation right, hear the sports participation needs of people of low strata in forms such as public hearing, reform association/organization registration system in China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provide powerful organizational support for the sports participation right of people of low strata. 
  Key words: sports sociology;sports participation;people of low strata;China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产业结构与职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使得我国的阶层构成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逐步形成了以职业类型为主要划分标尺的10大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阶层[1]。这10大阶层又可根据其占有的组织、经济与文化资源的不同分为3个社会等级:社会上层、中间层与底层。其中,社会上层主要由高层领导干部、大企业经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大私营企业主构成;社会底层则由生活于贫穷状态且缺乏就业保障的工人、农民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构成,其他阶层属于社会的中间阶层[2]。 
  从发达国家的阶层演变历程上看,阶层结构演变的目标形状应当是“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然而,我国却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了一个逆阶层演化现象,即伴随着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及社会资源的重新积聚而形成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底层社会[3]。进入21世纪后,这种现象变得更为明显,集中表现为无业、失业、半失业人群规模的扩增速度加快。本研究将着重探讨我国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促进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的现实意义、制约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的因素和促进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等问题。 
  1 我国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现状 
  到目前为止,我国仍未针对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情况做过全国性的调查。所以,对于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现状的考察,只能以学者的区域性调查结果为依据进行分析。刘芬[4]在广州地区的问卷调查显示:在参与体育休闲的频率上,各社会阶层存在显著性差异,整体上呈现出随阶层等级下降,参与频数减少的趋势。如在“每周参与体育活动的次数”上,上层人群多集中在“3~4次”,中层人群多集中在“l~2次”,而底层人群在“2次及以下”的比例高达80%。在参与体育休闲的时间,阶层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表现为阶层等级越高,休闲时长相对越长。在参与体育休闲的场所上,阶层间的差异也较显著。上层人群倾向于选择“经营性体育场馆”,比例达76.47%,中层人群的场所选择开始慢慢过渡到“免费体育场馆”,而底层人群更多是选择“自家庭院”。在体育消费结构上,阶层之间也存在着差异,上层人群的体育消费多集中在“体育服装”和“体育器材”上,中层人群的体育消费逐渐向“体育器材”集中,而底层人群“不进行体育消费”的比例最高,达到33.33%。 田学礼、周进国[5]对汕头、潮州、揭阳、汕尾4城市的调查研究显示:各社会阶层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情况高低排序为:经理人员阶层(43%)、专业技术人员阶层(27.2%)、办事人员阶层(22.8%)、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19.5%)、私营企业主阶层(14.4%)、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12.1%)、个体工商户阶层(11.8%)、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11.5%)、农业劳动者阶层(7.8%)、产业工人阶层(4.4%),整体呈现出随着阶层下降体育参与程度减弱的趋势。在阶层体育消费的研究方面,谭延敏等[6]对河北省的调查显示:不同阶层在体育项目的参与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中上层和中上层人群参与的体育项目以休闲性为主,中层人群参与的体育项目以娱乐性为主,中下层和底层人群参与的体育项目以实用型为主。代刚[7]在北京、济南、贵阳的调查也发现:虽然社会上层并没有呈现出高卷入度体育消费者行为的特征,但是中上层则表现明显,其他社会阶层基本上以低卷入度体育消费行为特征为主,而社会底层则呈现出明显的低卷入度体育消费行为特征。总之,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居民在体育参与上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尤其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现状与上层、中层人群的体育参与现状间的差距正逐渐拉大。 
  2 促进我国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的现实意义 
  2.1 促进底层人群身体健康,提升国家人力资本储备 
  对于底层人群而言,由于缺少金钱购买医疗保险,而政府的公共医疗保障资助又相对较少,所以,保持身体的健康,尽可能地减少患病的几率,进而节省医疗开支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经常性地进行体育锻炼不仅能够帮助人体消耗多余的能量、改善血脂代谢、减少肥胖症的发生[8]。当然,体育锻炼最大的功效在于对人们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因为,当人进行体育锻炼时,会暂停一些不良的生活行为,如抽烟、喝酒、熬夜和长时间静坐。当这种锻炼形成一种习惯时,就会挤压其进行不良生活行为的几率与时间,进而使其避免因不良生活习惯所导致的疾病。从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体育锻炼视为抵抗慢性病“最积极的药物”,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群患高血压、高血脂、脑血栓等慢性病的平均概率要远低于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群,这已经得到相关研究的证实[9]。因此,保护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权利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体的生活质量,还有利于减少整个社会的医疗负担,尤其是在底层人群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促进其体育参与就显得更为必要了。 
  而且,底层人群从事的职业主要以体力劳动为主,这也对其健康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健康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内特定社会群体用于预防和治疗人体病变、维护和保持身心健康所花费的投资,其不仅包括用于医疗保障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投资,还包括用于娱乐休闲与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投资,且用于后者的投资属于更积极、收益更大和收益期更长久的投资[10]。从这个角度上讲,保护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权利,也有利于其为再就业储蓄健康资本,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2.2 缓解阶层冲突,增进社会和谐 
  随着阶层差距的不断拉大,我国民众的阶层存在意识萌生并逐渐稳固下来。研究发现:与1995—1996年相比,我国民众在1999—2000年间的社会区分意识明显加强,阶层间的分类界限和经济特征在被调查者的头脑中也越来越清晰,绝大多数受访人都认为人群间的社会经济区分是存在的[14]。与阶层存在意识增强相伴随的是阶层认同意识(即个人对自己在社会阶层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的主观感知)的不断强化。我国目前的阶层认同表现为“两极清晰、中间模糊”的特点,即社会上层和底层人群能够对自己的阶层地位进行较明晰的定位,而中间层人群在阶层定位方面却表现出相对模糊的特征。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庞大的阶层认同度较高的中间阶层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而我国目前的阶层认同度则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但没有培育出一个稳定的、具有较高认同感的中间阶层,反而在两极分化上走的更远了,这其实对整个社会的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 
  伴随着阶层差距的不断拉大以及阶层认同的“两极化”倾向,我国目前的阶层集体意识在总体上呈现出来的是日益明显的冲突性或对立性,而且这种冲突与对立的意识在社会顶层与底层两个人群中表现得更为激烈。据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逐渐增多,从1993年的8 700起逐渐上升到2006年的86 000起,其中以工人、农民为主体的弱势群体的维权事件占全部冲突事件总数的75%以上[12]。从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发起者的阶层归属来看,底层人群占据了主体。因此,在破解我国群体性冲突事件日益增多的困境上,应以着重关心、提升社会底层人群的利益需求,保护其各项基本权利为重点。 
  而经常参与体育运动则有利于调整人的心情,释放人的攻击性欲望。正如艾里希·佛洛姆[13]所讲的:体育是解决人类,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民众苦恼的重要途径,是维持社会缺陷的麻醉剂。另外,由于体育运动是基于身体建立的,其规则的普适性和开展的简易性,使得它至少在形式上不涉及意识形态和阶级利益的问题,进而能吸引不同阶层的民众参与进来,相互交流、消除隔阂,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对于我国而言,保护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权利对于缓解日益严重的阶层冲突、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2.3 丰富底层人群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文明建设 
  我国底层人群精神文化生活极度贫乏,缺乏业余精神文化生活,他们打发闲暇时间的主要方式是聊天、睡觉、打牌和闲逛[14]。文化生活的匮乏,有可能促使底层人群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消遣,以填充心灵的空虚,如酗酒、赌博、阅读或观看低俗、暴力内容的书刊或影视等,甚至会有个别人走上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安全带来隐患。而体育运动从本质上讲是伴随着人类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一种休闲文化,其不仅倡导公平竞争、追求卓越的人文精神,还宣扬维护和平、团结友爱的伦理价值,是一种积极的文化休闲方式。从这种意义上讲,促进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有利于丰富文化生活、提升人文素养,相对地减少其接受低俗、暴力文化的几率,进而提高社会文明。3 制约我国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的因素 
  3.1 经济因素 
  对于体育参与而言,只有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底层人群才有可能购买体育器材和服装,才有可能去收费的健身场所进行锻炼。然而,由于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强调市场主体与效率优先,导致我国底层人群与中上层人群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2000—2008年间,农村20%的高、低收入群体人均纯收入差距从6.5倍扩大到7.5倍,极差(即最高收入值与最低收入值之差)平均每年增加13.7%;1995—2008年间,城镇10%的最高与最低收入人群的可支配收入差距从4倍扩大到9.2倍,极差平均每年增长42.3%[15]。从中可发现,我国底层人群收入水平与其他阶层仍有较大的差距,这是制约其体育参与的根本性因素。 
  3.2 参与意识 
  体育休闲意识是体育休闲行为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法国社会学家杜马哲认为休闲行为有3个阶段:初级阶段是放松阶段,即强调休闲有利于克服疲劳、消除烦恼的阶段,该阶段的休闲行为具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中级阶段是娱乐阶段,即强调休闲有助于使自己脱离现实中的琐事、产生情绪上的愉悦感的阶段,该阶段的休闲行为逐步稳定和有规律;高级阶段是发展阶段,即强调休闲行为有助于提升生命质量,开拓人际关系,促进事业发展的阶段,该阶段的休闲行为具有较强的稳定性[4]。事实上,对于体育休闲行为的产生也遵循这种规律。有研究显示:在对我国居民体育休闲意识的调查中,上层人群更加强调体育休闲有助于“社会交往”和“为了更好的工作”,而底层人群则更强调体育休闲在“预防疾病”和“恢复体力与精力”上的作用。从调查可以看出,底层人群的体育休闲意识还停留在相对初级的阶段,这也导致其在体育休闲行为上表现为较大随机性与不稳定性。 
  受教育程度与人的体育参与意识呈正相关[16]。然而,我国底层人群的受教育程度却普遍偏低,以底层人群构成主体之一的农民工为例,据《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农民工群体中,文盲的人数比例为1.5%,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数比例为14.3%,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比例为60.5%,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数比例为13.3%,拥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比例仅为10.4%[17]。可见,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事实上是制约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此外,政府对底层人群体育参与工作的宣传不到位也是导致底层人群体育参与意识较弱的原因。如鲁长芬等 [18]对湖北、广东、浙江等11个省市农民工的调查,发现有42.7%的农民工对有关工作单位和居住小区的全民健身宣传工作表示“不太满意”,有15%的农民工对宣传工作表示“很不满意”,仅有2.6%的农民工对宣传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受此影响,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表示“完全不知”的农民工人数比例高达46.3%,对体育健身和卫生保健常识表示“很了解”的农民工人数比例仅占3.5%”。 
  3.3 参与组织因素 
  由于市区住房较为紧张且租金较高,对于大部分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底层人群难以承受。因此,很多底层人群只能选择在条件较为简陋、位置较边缘的城乡结合部或城中村居住,进而在城市边缘形成较为封闭的“都市村落”。对于这样的村落,由于人口流动性大,人员复杂,政府层面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很难延伸到其中,致使生活在此环境的底层人群的体育活动缺少组织性。再加上,社会对底层人群的“污名化”歧视,使得很多致力于群众体育发展的公益性社团组织不敢或不愿来到这样的村落,对底层人群的体育活动进行指导。事实上,由于这类村落是严重缺少标准的体育健身场地与器材,也进一步限制了体育社团组织的积极性。实证性研究也指出:我国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的组织指导率要远低于上层人群,其在体育参与的项目选择上更倾向于散步、慢跑、跳绳、自行车、踢毽子等技术动作要求不高的体能性项目[7]。 
  3.4 话语因素 
  体育权是每个公民公平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然而,由于底层人群政治话语权的弱势,致使其很难对政府施加压力,以促使政府做出具体的底层人群体育利益获得的政策支持。事实上,从公共选择角度上讲,政府本身也是理性的“经济人”,其在政策制定上更倾向于照顾上层群体的利益。而且,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民众在政治思想表达上,存在着“保守”和“沉默”的习惯,缺乏主动寻求自身权利的精神。尤其是底层人群更是普遍缺乏维权意识,在其体育参与权利的争取上也较消极。这一方面可能跟大多数底层群体的文化水平偏低、信息来源不畅、对体育法律知识的了解较少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与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意识淡薄、对体育功能与价值的认识相对简单有关[19]。事实上,即使底层人群有主动维护其体育参与的权利,但也缺乏有效的维护渠道。以我国底层人群最常用的权利表达渠道——信访制度为例,各级政府为了降低上访率,往往会对上访者持压制态度,常采用规劝、拦截等息访方式,阻碍底层群体相关利益的有效表达[20]。 
  4 促进我国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的策略 
  4.1 加大政府投入,改善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条件 
  目前,我国的底层人群集中在一些低端的劳动力市场,导致其经济收入水平较低,制约着其体育参与主动性的提升。因此,建议政府一方面要积极搭建各种平台,为底层人群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要努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底层人群的生活救助。此外,政府还应加大财政投入,在底层人群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符合其健身需求的体育场地与设施。与此同时,还应利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积极创造良好的投融资平台,鼓励市场组织在底层人群体育场地与设施的建设上发挥作用。 
  4.2 加大舆论宣传,提升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意识 
  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致使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意识较弱,是导致其体育参与行为呈现出随机性、不确定性等特点的重要原因。基于此,建议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弱势群体教育资源补偿制度,加大对社会底层人群的教育财政补贴,并逐步完善现有的助学金、贷学金制度,同时鼓励民间建立慈善性质的基金会组织,帮助底层人群解决经济困难,进而使其受到更好的教育。另一方面是要利用新闻媒介加大对底层人群体育参与权利的宣传力度,使底层人群意识到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对其身心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对底层人群体育参与相关的法律与法规进行积极地讲解,以提升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意识。  4.3 构建畅通、有序的底层人群体育参与权利表达渠道 
  首先,政府部门可以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让底层人群能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体育参与权利,引导其在宪法和法律的许可范围内,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途径表达自身的体育需求。其次,政府部门要不断增加体育政策制定的透明度,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广泛汲取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诉求,进而使相关政策能更有效地促进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此外,政府部门还应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和权力观,从官本位管理作风向民本位管理理念转变,不断完善信访制度以充分听取底层人群的体育需求。最后,政府部门应积极建立底层人群的体育利益补偿机制,即在分配体育公共产品时应适当向底层人群倾斜,并逐步健全补偿的规则、程序与形式,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水平。 
  4.4 培育代表底层人群体育参与权利的社团组织 
  现代社会组织主要由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团组织共同构成。然而,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往往考虑占社会主体部分的中间阶层的需求,对于底层人群体育需求的考虑相对不足。而又由于底层人群在经济资源上的劣势,使得其很难从以营利为目地的市场组织获得私人性质的体育产品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培育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体育社团组织维护底层人群的体育参与权利。因为,其不仅可以弥补政府在提供差异性公共体育服务上的不足,还可以通过社会捐赠、企业赞助、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获得资金,进而为底层人群提供价格较低,甚至免费的体育服务。此外,体育社团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不仅可以利用组织优势为底层人群争取体育利益,还可以提升底层人群自身维护其体育参与权利的意识。然而,受社团组织注册登记挂靠制度和非竞争性原则的影响,我国社团组织整体的发展处于“大而不强”的状态,尤其是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更是受传统的计划性体育发展模式的制约,处于“有名无实”的境地。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旨在维护底层人群体育参与权利的体育社团组织,要么受挂靠制度的影响被同构到政府的相关部门中,进而失去其代表底层人群发出声音的独立性;要么受非竞争性原则的影响无法自由地获得合法地位,进而限制了其数量的发展与服务质量的提升。这种“第三方力量”的缺位与弱势也是导致底层人群体育参与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尽快改革社团组织注册登记制度,逐步取消“挂靠制度”和“非竞争性原则”,为体育社团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宽松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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