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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铁路多元化经营形势下纳税筹划的应用与推广

  • 投稿周楷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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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涛

(上海铁路局常州站 213000)

【摘要】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节支提效的重要手段之一。文章立足于铁路车务站段企业,就多元化经营形势下纳税筹划的应用与推广展开探讨。纳税筹划实施步骤包括综合抉择、选定方案、寻找政策支持和完善经济行为等。而多元化经营形势下的纳税筹划方法不外乎从税种、计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多元化经营 车务站段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节支提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它的优点在于投入低而见效快,通常不需要经济投入,只需要财务人员认真吃透相关税收法规及地方政策,熟悉并能把握各项经济行为中的涉税要点,通过行为与目标的有机结合,达到节税增效目的。近年来高速铁路的发展,铁路新线的陆续投产和运行,大量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有待盘活,经营开发资源增长的同时也对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提出更高要求。

一、纳税筹划实施步骤

(一)综合抉择,选定方案

一项纳税筹划方案的取舍,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综合财务制度、税收法规、地方环境、成本效益所作出的权衡决定。纳税筹划最忌急于求成,片面把握政策。以房产税的筹划为例,前几年有一种比较流行的方法称“出租改仓储”。出租改仓储是依靠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为仓储保管合同,借以达到免除缴纳12%房产税的目的。其实综合有关政策后,这种方法实质上是“似是而非”。首先,改变房屋出租用途,固然可以免除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租金×12%),但由于仓储的房屋属于经营范畴,故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房产余值×1.2%)并没有免除。而且,即使在按房产余值交税“划算”的前提之下(即房租收入>房产余值×10%),因为纳税人将房屋的用途由出租变为仓储,那么就得安排相应的保管、仓储费用,或者为省却这些费用就要担物品灭失而赔偿的责任风险。故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之后,出租改仓储的筹划方案就显得本末倒置,得不偿失了。

一个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不但要比较税收成本的高低,而且要对不同方案下的收入、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这里的成本包括经营成本,也包括机会成本、风险成本,甚至是企业信誉。尤其是我们铁路企业,在当前多元化经营形势下,不管以何种方式争取效益,绝不能以弄虚作假、降低信誉为代价。

(二)寻找政策支持

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纳税筹划获得成功的基石,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平时勤于寻找发现有利政策。以常州商贸公司为例,2008 年以前的客票代售业务所纳营业税都是按照总收入的5% 缴纳,2009 年开始路局大力拓展客票业务,常州地区代售点发展到20 多家,全年收入增加到500 万元,给予各个代售点的分成比例在60%(即300 万元)左右。当时,因为我不甘心按照开票收入500 万元(发票按照规定全是铁路企业提供)来缴纳营业税,决定实施筹划,目标是按净收入200 万元(总收入扣除分成)纳税,为了寻找可以抵减营业税计税基础实行“差额征收”的依据,找来《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逐条逐字分析、揣摩,根据“条例”第五、第六条,感觉似乎可以套用,但依据不太充分,再参阅“细则”第十九条,终于发现里面有关于差额征收扣除凭证的具体说明。在决定筹划之前,我又将自己的想法与地方税务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妥当后才正式实施,当年节约税收16.55 万元(含附加),到2010 年客票业务整合划归铁旅至今,年总收入1 200 万元左右,这一方案仍旧在沿用。在寻找政策方面,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做到政策应用不能太勉强,过于勉强的政策基石会因经不起推敲而随时崩塌;但也不可指望有利政策是现成的、明摆着的,如果那样就只是执行,不叫筹划了。

(三)完善经济行为

筹划方案设定后,政策依据找到后,接下来要做的事,就是让经济行为向避税、降率等方面靠拢,包括修订完善合同条款和获取规范有效的合法凭证。合同是经济行为发生过程中最主要也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当然是筹划中的重点环节。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内容、形式也应与筹划方案保持一致。许多失败的纳税筹划案例往往在方案制定方面不存在问题,政策依据也有,但由于经济行为的不完善,从而被税务稽查否定,使得功亏一篑。科学的筹划行为是不冒任何风险的,更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税、逃税有着本质区别。纳税筹划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认真研究,以及经济行为与筹划目标的“完美”结合。

从本质上看,纳税筹划借用的是税收政策的“盲点”,而目前路局多元化经营各项业务之间,部分纳税行为存在共性,这就需要我们善于举一反三,将经实践检验较好的筹划方法在多个业务领域内充分使用。上述合作销售客票业务降低营业税税基的做法,在当前亦有其“用武之地”,今年路局施行多元化挂钩政策,车务站段企业可以从非运输业的广告、票务的新增收入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非运输业因此也可以比照实施,规避重复纳税。举一反三的意义在于更深入更广泛地运用筹划,最大限度实现筹划效益。如何准确地举一反三,我认为一要重视学习新的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二要注重与税务人员的交流;三要及时了解兄弟单位好的做法。

二、 多元化经营形势下的纳税筹划方法

(一)针对税种

针对税种的筹划,其主导思想就是寻找合适途径,规避较高税率的税种。车务站段多元化经营中较为典型的就是房屋出租业务,按照规定此类业务须征收5.55%的营业税( 含附加)、12% 的房产税, 整体税负高达17.55%。《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 年颁布以来,施行已达25 年之久,尤其在2005 年之后,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力度明显增强。房产税筹划要点之一就是明确房屋的概念: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87)财税地字第003 号〕,因此,只要出租屋存在一条不符合上述规定,比如说缺少屋面,就可以“毫不客气”地将其纳入场地租赁范畴,不征房产税;筹划要点之二就是在明确属于房屋出租业务下,通过将租金实行分割,划分为房屋租金和管理费,以达到规避部分房产税的目的。此类筹划要把握三个要点:一是要有收取管理费的依据(房屋出租方铁路企业往往都会为承租业主提供水电专供、路风培训等管理服务);二是在出租合同上明确收取管理费的依据及金额;三是合理把握管理费的标准。管理费过低则筹划收益低,过高则会加大筹划风险,引起税务关注被责令核定而导致方案失败,建议在制定筹划方案时先了解当地“行情”。以常州地区为例,管理费标准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租金+ 管理费)的20%,按此测算则规避收益为总收入的2.4%(20%×12%)。如果出租的房屋不止一层,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出一楼部分区域作为场地租赁,以进一步规避部分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筹划,在当前商贸整合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大都既有站、高铁站均涉及房屋出租业务,由于商贸业务由原先的多经业务纳入运输业的其他业务,必然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所以站段企业要利用这次合同变更的有利契机“整改”相关条款,充分实施筹划。

(二)针对计税依据

针对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方法形象地称为“缩水法”,就是把水分去掉,就如前述客票代售业务的筹划,给予代售点的分成部分就是“水”,把它去掉以后,按净收入征收以降低税负。另外,加大扣除标准也是一种缩水,表现最为典型的就是关于“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5‰,对大部分非运输企业,都可以实施在业务宣传费中列支一部分(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方法(根据规定,不超过收入15% 的业务宣传费允许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上述两种缩水都属于“账内”缩水,还有一种“账外”缩水,比如近几年因新站、新线投产发生较多的施工配合业务,关于施工配合费收入的筹划,建议在操作允许条件下(既完善相关内控),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提供义务,以促使合同收费金额向“净收入”靠拢。其实,这种账外缩水的筹划思路很值得推广,纳税筹划的本质是以效益最大化为第一目标,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忠心耿耿”地为效益服务,可能“账外缩水”的唯一弊端就是减少了收入,但因为利润指标才是企业实实在在的经营积累,无法虚增,故显得更为重要,更有意义。

(三)针对税率

就税种方面,在多元化经营中,车务站段涉及面最广的就是营业税,非运输业的客票、装卸、物流、仓储业务等,运输业其他业务,如租赁(房屋、场地、专用线)、寄存、红帽子搬运、茶座等均涉及营业税,针对税率的筹划就是要避重就轻,关键要熟悉政策,准确把握不同档次的税率是如何明确区分。目前铁路企业除装卸公司外大都统一按5% 的营业税税率计税,其实如果我们分开核算,红帽子搬运业务可直接归类于“交通运输业”按3% 税率纳税。另外比如专用线业务,如果铁路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同时提供劳务服务,则也可以围绕降率目标(3%)实施筹划。铁路企业做好营业税的纳税筹划,也是为即将在全国普及实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打下“理论”基础。

(四)针对优惠政策

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几乎是财务人员惯用的纳税筹划方法,由于政策不断地推陈出新,财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为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财务人员必须对优惠政策了解通透,深入把握核算过程、纳税环节,依据支撑。我们要先沉下去研究,再浮上来筹划,以确保筹划的最终成功。

“财务管理是科学,不同的管理者使用同样的财务资源,经济效益会有很大不同。”作为财务人员,要深深地体会到自身肩上的使命和责任感:既然“真金白银”是如此来之不易,那我们就应倍加珍惜,绝不能让它轻易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