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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堂教学创新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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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 维

创新教育作为一种与生命发展、人类进步直接相连的教育,由上个世纪至今一直是世界各国教育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中的瞩目焦点。本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近十年,一直是创新教育的追随者。现基于对创新教育的认识,就音乐教育中实施创新教育的优势、手段、条件,创新教育理念下的音乐教育之特点,及创新型音乐教师几方面展开浅论,以及与各音乐教育者交流探讨、共同寻求为音乐教改添枝加叶的美好途径。

(一)健全人格,充分张扬个性是音乐教育中实施创新教育的优势

音乐是表情的艺术,这种最贴近生命本质的声音本身是主观与客观,感性与理性、音响与时间、体验与想象、倾听与动作的统一体。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它在训练人的心理活动能力、完善人格,突显个性和激发创造力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而以育人为根本目标的音乐教育便承担着充分发挥这些功能的责任。另一方面,它以音乐语言的非对应性特征,为受教育者提供的是一个十分广阔的联想和想象空间。在这一空间中,不同生活经历,不同心理状态的受教育,其想象插上了高飞的翅膀,思想被注入形象的因子,充满创新力的个性最终得以充分张扬,音乐教育从而实现使受教育者多样化发展的价值。

(二)以审美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兴趣为基础是创新教育理念下音乐教育的显著特点

创新教育从音乐自身的特点,音乐与人的关系及音乐教育的本质(即“育人”)的角度,肯定了音乐课程的内在价值——审美价值。即,音乐教育的全过程应是一种自觉的审美过程,应贯穿所有审美因素,以美感的发生为内容,以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使其具有一定审美能力为目标。

传统的音乐教育因其专业化“训练”路线,违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而扼制了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而以人为本,着眼于人的可持续发展的创新音乐教育坚持把“培养兴趣”置于实施音乐教育的重要的基础地位。这是因为,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其理解、表现和创造的发生过程都应是音乐活动主体积极主动的参与过程,这必然要求以“兴趣”,这种人对事物或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积极热情和肯定的态度及由此产生参与、认识和探究的心理倾向,作为心理基础,使学生主动参与到音乐审美活动中来。

(三) 音乐思维与创新思维的融合是创新教育对创新型音乐教师基本素质的基本要求

创新型教师是学校教育实施创新教育的关键。创新型教师除具备一般优秀教师的特征外,还须具备健全的创新人格和较强的教育创新能力。创新人格主要表现在:具有开放性——勇于开放自我;具有主体性——正确认识自我;具有创新性——勇于实践创新,改进自我;具有社会协同性——善于与社会兼容,进行自我心理调适。教育创新能力主要表现在:能积极学习钻研教育理论;能从身边的教育现象中发现有价值的新问题;能从理论和实际结合的角度确定自己的研究专题,并能持之以恒地与同事们一道合作探究;能运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从各信息渠道获取教育信息等。作为创新型音乐教师,还应具备一种重要的思维品质:音乐思维与创新思维的融合。这种融合主要体现在,他们在一切音乐审美活动中,总能立于独特的视角,用音乐的思维去感受音乐、分析音乐、认识音乐,评价音乐。

(四)关注过程,淡化成果的创作教学是音乐教学中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手段

创作教学是指音乐教学中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作能力运用各种音乐材料学习音乐的教学活动。主要包括两类学习内容:⑴即兴创造活动(包括探索音响、音乐和即兴创造)。⑵创作实践(有别专业音乐创作学习,其旨在开发学生创造潜能,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而非培养作曲家。)由于学生年龄和知识技能基础决定了他们的创作“成果”不可能达到成年人或教师心目中的完善要求,且创作出“好作品”也不是创作教学的目的,因此,不能以“成果”的优劣和水平的高低作为评价创作教学质量的依据。我们更应关注的是学生在创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开放、敏捷、创新性的思维,积极、自信的心理品质及团结协作的精神等。

(五) 建立创新型音乐课程评价体系是音乐教育中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保障

评价不仅是考查检验评价对象的手段,更对评价对象发挥着强大的导向功能。传统教育始终难以跳出“应试教育”的藩篱,与传统教育评价单一的评价形式及其甄别、选拔功能的价值取向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建立创新型教育评价体系对于实施创新教育至关重要。创新型教育评价体系既要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功能(即通过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还应突出以“创新”为衡量标准,重过程、重综合、重全面,应是一套科学的,引导创新、注重长效,全方位、多维度的评价系统。

①评价内容:A、学生——创新情感与态度、创造热情、创新能力、创造过程与方法的有效性等。B、教师——教育理念、专业素养、创新的教学方法及效果,开放开发课程能力,与学生沟通的态度能力等。C、课程——课程设置对开发创造潜能的价值,课程管理的科学性、开放性、灵活性等,创新氛围等。

②评价领域:A、感受与鉴赏——审美情趣,对音乐的感受、理解、分析评价,音乐思维的运用、发展等。B、表现——参与态度和程度,表达情感并与他人沟通的能力,综合艺术表演能力,音乐知识技能等。C、创造——创造与其他音乐活动结合水平,创造中的思维品质及探究合作精神,创造成果等。D、音乐与相关文化——对外界音乐信息的关注和接受程度,对社会音乐活动的参与热情与频率,音乐与姐妹艺术及非艺术学科融合水平等。

③评价原则:全体全面原则、民主平等原则、教育激励原则、发展性原则、灵活性(即应材施“评”)原则等。

④评价方式方法: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等。

⑤评价效能评估:评价的可操作性,运用评价的科学性,运用评价的有效性,评价的价值等。

⑥评价本体的完善:通过评价效能的评估,按更有利于发挥其教育导向功能,更适于不同评价对象的要求,对评体系本身进行调整改善后,反映到下一次评价过程中,然后再次作出新的评估,完善,运用……如此循环,实现动态性,发展性评价机制。其内容包括评价完善的理论研究过程和实践过程。

以上六方面的内容反映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是互相交叉,融为一体的,只有这样才能和谐地发挥其整体功能,实现其真实价值。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县柏祥镇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