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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胜诉率是法治的重要标尺

  • 投稿heal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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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后做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并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发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之难。

据悉,全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到了近年的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堪称是“民告官”案件的常态。公民选择告政府,说明具备一定法律意识;之所以敢于告政府,说明政府可能确有违法行为。因此,公民法律意识不足,不会告、胡乱告,都不是胜诉率低的主要原因。普法教育这么多年,“民告官”胜诉率不升反降,只能说明在现行体制下,一些人民法院仍然普遍受制于地方政府。

法院明知行政机关违法却难以判决其败诉,是因为法院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来自地方政府有形和无形的干预。单纯指责法官不够勇敢、不够公正有失公允。

为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曾推进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币预,为行政案件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提供制度保障。可惜,异地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此番《行政诉讼法》新修,除将行政案件异地审理法律化,还明确规定“上提一级”,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旨在减少法院被非法干预的可能。

此外,四中全会也提出许多管住权力干预司法的规定,确保司法独立的探索性制度,以实现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性破坏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和执行率,可以视为依法治国在地方层面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一把重要评判标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官民刳议与纠纷,应该是法治社会推崇的矛盾处理方式。关键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民告官”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京华时报》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