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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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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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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帅(湛江师范学院附属中学)

2014年广东高考政治试题30题在考试结束后引起了广大教师与考生的讨论。题目内容如下:按照起草草案、审议等法定程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通过表决,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此决定的性质和目的分别是

①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体现

②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体现

③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

④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争论的焦点是“此决定的性质”是“人大常委会立法权的体现”还是“人大常委会决定权的体现”。《政治生活》教材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为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这是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概括。教材第56页将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概括为:“立法权是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据此,可以将《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的职权作以下分类:立法权包括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决定权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等。

2014年广东高考政治试题30题的背景材料出自新华社发布的标题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通过决定,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新闻:“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而在2月25日新华社发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两个决定’草案张德江参加审议”的新闻中提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与会人员完全赞成两个法律案的说明和决定草案,一致建议将决定草案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将“通过有关历史纪念日的决定”相关内容放在“立法工作”部分。根据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建议,笔者在“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中搜索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等三份文件。由此可见,此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体现。

综上所述,2014年广东高考政治试题30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答案是无可争议的。但因为题目材料没有出现“以立法形式”、“法律草案”等关键词语,难以从材料中获取“两个决定”是法律案的信息,部分教师、考生无法作出“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结论。另外也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通常是以作出决定、决议等方式体现出来”的观点影响,不了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的名称有法、决定、条例、规定、法律解释、办法等等,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澳门特区2013年立法会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等,它们均属于法律。部分教师、考生容易误以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就是行使决定权。这道题目提醒广大师生,在复习备考中要全方位掌握时政热点的不同呈现角度,注重对教材中相关知识作出精确区分和辨析。

(责任编辑:罗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