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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新课标教材几处文言注释商榷

  • 投稿周赛
  • 更新时间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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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诵玉

文言翻译讲究“信”、“达”、“雅”,也就是准确、通顺、优美。其中“信”是前提。而现行人教版新课标教材的文言注释,却有多处令人费解,有些则是明显的错误,剖析商榷如下。

商榷一:

《兰亭集序》中“虽趣舍万殊,静躁不同”之“趣舍”。

人教社老教材将“趣”注为qū,通“趋”,往,取;人教版课标教材将“趣”注为qǔ,趋向,取向。显然两个版本教材对该字的注音和解释是有差别的。孰为合理?我们认为,如果将“趣”解释为“通‘趋’,往、取”,根据通假字读音习惯,读qū是对的;新课标教材将其解释为“趋向,取向”,显然还是把“趣”作为通假字来注释的,只是没有明确训释而已,但将其注音为qǔ则不合理了。那么两者对字义的解释谁更合理呢?王力主编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华书局)有明确的解释,“趣”字条下有一注音为:qū(趋),趋向,奔走。另外,在“趋”字条下,有专门词条“趋舍”,释为“进取或退止”,“又写作‘趣舍’”。可见新课标教材的解释比较合理。

至此,我们认为课文的注释应改成这样:趣(qū),趋向。趣舍,进取或退止。而这样解释是非常符合原文意思。

商榷二:

《山中与裴秀才迪书》中“北涉玄灞,清月映郭”。

人教版课标教材将“北涉玄灞”注释为“往北走渡过灞水。涉,渡。玄,黑色,指水深绿发黑。”看其来似乎没有错误,但一细究就会发现,这是有问题的。“涉”显然是动词,注释中也将“涉”解释为“渡”。既然这样,“北”就应当是方位名词作状语,应解释为“向北,往北”,而注释却是“往北走”,这就将“北”看成动词了。故应将注释中的“走”字删掉。方位名词是作状语,还是作动词,关键是看其后有无动词。其后有动词,方位名词就作状语;其后无动词,方位名词就作动词。苏轼的《赤壁赋》里就有现成的例句。“西望夏口,东望武昌”中的“西”和“东”均作状语,解释为“向西”“向东”。“顺流而东也”中的“东”就是用作动词,解释为“向东去”。

商榷三:

《烛之武退秦师》中的“以乱易整,不武”。

教材将其注释为:用散乱代替整齐,这是不符合武德的。乱,指打完仗之后军队的散乱。易,替代。武,指使用武力时所应遵守的道义准则。不武,不符合武德。

此句之前的“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的意思是很明白的,而此句的注释即使结合前两句来理解,也还是让人看不明白。这是因为教材对“乱”“整”的解释不妥。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将“乱”解释为“自相冲突”,将“整”解释为“步调一致”。杨金鼎主编的《古文观止全译》(安徽教育出版社)将“乱”解释为“指秦晋自相攻击”,将“整”解释为“整齐,这里指秦晋和,步调一致”。两者观点是一致的。据此,也可解释晋文公说此话的用意了,那就是晋文公认为,秦晋本来是一起围攻郑国的,现在秦国和郑国结盟了,晋国再去打秦国,有悖晋国初衷,再说也是不划算的,不合用武准则的。

据此,应该将该句译为:用(秦晋)自相攻击代替(秦晋)步调一致,这是不符合用武准则的。

商榷四:

《荆轲刺秦王》中“愿足下更虑之”。

问题是由“更”的读音引起的。是读“gēng”呢,还是读“gèng”?王力主编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华书局)对“更”的解释有两个义项在此处均能解释得通,更(gēng),改变;更(gèng),再。而教材恰恰把这两者都用上了,教材的注释是:更虑之,再想想别的办法。更,改变。在句子的翻译时将“更”解释为“再”,按此就应读“更(gèng)虑之”;在对“更”的单独注释时,又是“改变”,按此就应读更(gēng)虑之。

那么到底读什么?这就要看句子意思和上下文意思了。读音不同,直接影响到词、句、文的意思;而词、句、文的意思又决定着字的读音。

如果“更”读“gēng”,那么,就是动词“改变”,“虑”就应当是名词,应解释为“心思、意念、想法”,“之”就是助词,无实义。该句可译为“希望您改变想法”。

如果“更”读“gèng”,那么,就是副词“再”,“虑”就应当是动词,应解释为“考虑”,“之”就是代词,指代荆轲打算用献樊於期的头接近秦王的做法。该句可译为“希望您再考虑这件事(是否妥当)”。

那么,太子丹是希望荆轲改变做法呢,还是希望荆轲再考虑考虑呢?联系上下文,我们认为是后者。因为前文说到“秦国进兵北略地”,“太子丹恐惧”,请荆轲想办法,在这种情况下,荆轲想出来的办法太子丹当然不会反对。再说,后文还写到荆轲“顷之未发,太子迟之”,太子丹恨不得荆轲早早去把秦王刺死,哪还会阻止!太子丹之所以说“愿足下更虑之”,不过是从名声道义上来考虑而已,毕竟事有缓急,名声道义还得让位于国家存亡和切身利益。

由此看来,教材注释应当改为“更(gèng)虑之,再考虑这件事。更,再。”这样才妥当。

其实,人教版新课标教材关于文言文的疏漏还有不少,比如教材和教师用书的解释往往不一致,教师用书本身的互相抵牾等等。笔者认为,作为全国通行的语文教材,在编写时应当更加谨慎才好,以免误导教与学。

(朱诵玉 上海市七宝中学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