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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性婚姻与千年传统的博弈

  • 投稿锅锅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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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没有一例在亚洲。虽然中国台湾在2014年年底首次在“立法院”公开讨论“婚姻平权”问题,但中国台湾是否会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依然存在巨大变数。

文/杨雪 柯小娇

2014年年底,中国台湾历史上首次在“立法院”公开讨论“婚姻平权”问题。婚姻平权意指平等的婚姻权,可扩及同性恋、跨性别、变性等性别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国人使用了上千年的亲属称谓有可能从”法典“中消失。

2015年1月28日,“婚姻平权法案”的发起人之一、“立法委员”尤美女告诉媒体记者,由于本次“立法院”会期已经结束,“法案”能否排案审查并进入二读程序,还要等到2015年2月24日新会期时方能确认。

提案让性别“消失”了

此次进入立法程序的“婚姻平权法案”,包括两个“民法修正案”。

第一个“法案”是2012年由“立法委员”尤美女提起的“民法”亲属篇修正案,涉及3个”法条“:将“婚姻要由男女双方订定”中的“男”、“女”去掉,将“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改为“未满十七岁不得订定婚约”,将“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改为“未满十八岁者,不得结婚”。仅删了几个字,异性婚姻的概念即被抹去。

律师出身的尤美女表示,提出这个“法案”是为了声援同性伴侣申诉无法在户政机关登记结婚的案子。“不管异性恋或者同性恋,只是性取向不一样。我们都是人,我们都享有‘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包括婚姻家庭的权利。”尤美女说。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想结婚,其实是争取一个认同。

第二个“法案”是2013年由另一位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提出的。“法案”共涉及修改“民法”的82条”法律“,具有男女性别区分性质的词汇几乎都被修改:如“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成“双亲”。这个“法案”还赋予了同性恋者更多权利,尤其是承认了同性伴侣间的财产继承权以及平等领养子女的权利。

桃园地方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女同志想收养其姐姐的孩子,但因为她坦承自己是女同性恋者,法院认为她的性倾向会影响孩子未来的性别认同,担心孩子遭受歧视,因此驳回了其收养申请。但现实是,这个孩子已经由该名女同性恋者抚养,她只是希望在“法律”程序上加以认定而已。

“其实,法院应该允许她们收养才更符合这个孩子的利益。”民间组织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以下简称伴侣联盟)秘书长许秀雯说。

郑丽君的这个“法案”版本,实际上是伴侣联盟提交给“立法院”的“多元家庭民法修正草案”中的第一部分,即婚姻平权。尤美女等其他22位“立法委员”也参与了联署。

此前数年,婚姻平权的各种立法动议曾多次闯关,但接连折戟。

2003年10月,“行政院”提出“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允许同性婚姻。由于部分“内阁成员”和“立法委员”的反对,该草案不了了之。

经过6年的空当期,两位女性“立法委员”带着“法案”,再次叩关。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尤美女和郑丽君各自提交的“法案”分别通过了“立法院”一读。

依照程序,只要“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交付“立法院”二读。二读是最关键的立法环节,会对“法案”的细节进行深入讨论。而三读一般仅作文字修正,即可交由“立法院”全体表决。不过,两个“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时均遭到搁置,直到2014年年底才得以排案处理。“立法院”每年2~ 5月、9~ 12月有两个会期。尤美女恰好是2014年年底会期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人。

询答不欢而散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法案”能否进入二读程序。一般分三个步骤:询答、大题讨论和逐条审议。

2014年12月22日上午举行的是询答——主要询问与该法相关的行政机关对立法的态度。“民法”主管单位“法务部”派出次长陈明堂参加。从上午9时至1 2时,头发花白的陈明堂在质询台前几乎站了整整3个小时。

当天,“立法院”门外人头攒动,一边是呐喊“我要结婚”、“同志也是人”的支持者,另一边是高呼“台湾的希望是下一代”、“一夫一妻,守护台湾”的抗议者。

与此同时,“立法院”内也是口沫横飞。“法务部”认为,在民众的意见还没有与大家沟通之前,如果贸然地把同性婚姻入“民法”或合法化,会引发中国台湾内部更大的争议。而且,同性伴侣在医疗、财产继承等方面存在问题。

“立法院”和“法务部”曾多次召开公听会,邀请社会各界支持或反对婚姻平权“民法修正案”的同运团体、宗教团体、大学教授、艺人等出席。整体来看,“法务部”和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对“婚姻平权法案”主要持反对态度。

依陈明堂初步统计,仅修改“夫妻、父母、祖父母”等条文内容,就需要修改342条“法条”、109种“法律”,其他的“法律”条文尚难以估计。“如果这些都不能配套的话,将来恐怕会造成一团乱”。

选票的考量

此次询答会议,32位有发言权的“立法委员”只到场8位,而具有表决该议题是否能通过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只有尤美女一人现身。

尤美女解释,因为即将到来的选举年,“大家能避开就尽量避开”。“婚姻平权法案”对于两党竞争来说,也是一个重要变数。

从民调结果和选票考量的角度来看,“政党”似乎更应当站在同志团体这一边。201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发布的“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第六期第三次调查计划执行报告”显示,认为同性恋者应该享有结婚权利者为52.5%,反对者为30.1%。

中国台湾社会对同性恋的包容走在亚洲的最前列。2014年,中国台湾同志游行人数超过6.5万人,成为亚洲规模最大的争取同志权益的活动。早在2004年,中国台湾公布了“性别平等教育法”,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确消除性别歧视。不过,当同性恋运动扩展到对“法律”制度的冲击时,反对的力量开始集结。

护家盟秘书长张守一表示,他们多次召开记者会,参加各类公听会,仅几个月的时间,舆论已经开始有所变化。“护家盟站出来后,网上很多人开始反驳婚姻平权”。张守一坚持认为,已经施行10年的“性别平等教育法”让孩子从幼儿园开始接受同志教育,可能影响他们对性别的认知。“现在已经有让男生换女生衣服甚至装扮成女生样子的教案出现了”。

30年前,中国台湾第一位公开出柜的同志祁家威不看好这次立法行动。他觉得,若想通过在“立法院”实现婚姻平权难如登天,只能靠“司法”作业的系统,“就是不断打官司,直到有法官敢判同性恋结婚胜诉,那就成功了”。不过,祁家威坚信未来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还是能实现的。

(摘编自《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