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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时代下新媒体抄袭现象初探

  • 投稿丽水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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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子

【摘要】当前我们正处于媒介融合的大背景下,信息的生产、发布、传播等各个阶段出现颠覆性变革,新的媒介形态出现并迅速占据主流。然而,在以网络技术为依托的新媒体的发展历程中,抄袭现象正随技术革命愈演愈烈,在微信平台等大行其道。这在一方面暴露出新媒体时代媒介发展过程中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呈现出我国在网络媒体监管上的诸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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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媒介融合 新媒体 抄袭 把关人

一、媒介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

“媒介融合”一词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的媒体实验室创始人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首先提出,指出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融合,不同形式的媒体彼此之间的交换性和互联性得到加强,各不同领域将会逐渐趋于融合。而这一融合势必会引发信息的生产、发布、传播等各个阶段的颠覆性变革。

其中最显著的应当是媒介生产方式上的巨大革命。在“媒介融合”时代到来前,报纸、广播、电视这些大众传播媒介大多依靠单打独斗的方式在行业内立足,各自技术手段也相对单一。但媒介融合为之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传统媒介之间的界线被一再打破,新的技术手段的出现改变其传统生产观念,在内容的生产上出现了交叉融合的趋势,纸媒开始与电子阅读器握手言和,电视节目纷纷开拓其新媒体平台,社交网络提供的广阔空间使得人人都有机会成为信息的生产者。跨媒体的整合通过媒介资源的充分利用大大降低了媒介运营成本,同时通过新兴媒体的传播手段在最大范围内寻求受众。新的技术将信息生产引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传统媒体地位和独家性遭到挑战,大量信息通过网络的途径进入受众视野,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海量信息的裹挟之中。

然而正是媒介融合时代提供的技术便利为媒介诸多违规行为埋下隐患。虚假消息盛行,抄袭事件频出,表现在以网络为依托的新媒体当中尤为突出,时常出现媒介原创内容被抄袭而原作者浑然不知的现象,这是媒介融合时代监管不力的体现,也与技术管理层面的现实困难不无关系。凡此种种都在引发一种新媒体热潮中的“冷思考”:媒介发展到了一定高度,而监管却远远没能跟上脚步。

二、新媒体抄袭案例分析

2015 年1 月1 日,微信公众号“假博士”推送了一条名为《新年运势抽取你的新年签》的图文消息,用户可以通过回复数字0-9 抽取属于自己的新年签文,每个数字对应了一张精心制作的新年运势图,这一消息短时间内在朋友圈被大量转发。起初部分用户隐隐感觉这条消息“似曾相识”,误以为是制作者将去年的相同内容重新推送。1 月4 日,公众号“假博士”发布一篇“打假声明”,称自己的原创内容被“深夜食堂”等“数以千计的订阅号盗用”,提出“严正交涉并抗议”。然而同天晚上,公众号“一味”发布名为《假博士,请你停止谎言!》的文章,称新年签的创意是其去年的原创作品,并附上设计图和设计思路佐证。众多公众号声援“一味”。事情在这里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大逆转,公众恍然大悟:这就是“一味”早在去年春节时推送过的新年签,不曾想“假博士”非但抄袭,还发布打假文章声称是自己原创。

这一事件只是新媒体时代众多抄袭事件的一个缩影。在当前媒介环境下信息高速传递的同时,抄袭者也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借新媒体生产传播之利进行抄袭。这样的抄袭往往令原创者束手无策。从新媒体的特点来看:

1、信息数字化提供抄袭便利

内容的生产和传播都采用数字化形态,使得抄袭者只需要简单的复制和粘贴就能获取未经授权的内容。“假博士”只使用简单的图片处理技术改为自己的水印就将消息发布出去,甚至连新年签的内容都只字未改。

2、自媒体性致使缺乏监管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的观点都可以得到表达,每个个体都通过独立获得的资讯做出判断,新媒体传播带有强烈的个性化特征,受众很可能并不知道这篇文章是“假博士”抄袭而来,反倒会在“假博士”“打假”时进行声援;

3、开放共享性为信息共享创造便利

文章得以摆脱封闭的传统媒体束缚为所欲为。又因为互动类的内容为分享传播提供了便利,短时间内通过朋友圈获得大量转发。尽管是抄袭的内容,也可以淹没在网络海量信息中难以被察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媒体在转载新闻时必须注明原作者和出处,否则按抄袭论处。但在实际运用中,网络媒体常常只注明新闻出处而不注明作者,甚至都不注明,媒体间转载的不规范行为俨然成为潜规则。而在知识生产更加快捷的媒介融合时代,这一抄袭“潜规则”在新媒体行业内更加变本加厉。

“假博士”的行为显然构成了抄袭行为,尽管原作者“一味”提出抗议,截至目前“假博士”并没有给出任何回应,腾讯方面也没有强制删帖。这也暴露出新媒体在内容监控上的缺失。根据腾讯后台的回应,此类微信推送在群发前需要经历一个10-20 分钟的审核过程,而现阶段的审核主要是检查群发的内容和图片等是否有违规现象。对于是否会审核抄袭,官方只回应“不排除可能性”,但事实显然是腾讯并没有把好这一关——每天有太多的消息,审核无法细致到这一程度。同时,后台称“如有抄袭可以举报”,但事实上腾讯并没有及时对“假博士”的抄袭行为采取行动。

麦克卢汉曾经用“媒介即讯息”昭示技术的巨大影响力。然而技术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现今社会网络的普及和商业化确实带来不少便利,但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网络社会问题。我们在这个一切讲求速度的时代在信息高速公路上驰骋,但到了“社会过于依赖信息高速公路时,就可能导致它很容易陷入困境。”

三、抄袭原因初探

1、“人人新闻时代”

新媒体时代又称“人人新闻时代”,任何网民都可以在网上自由发布信息,当传播者从掌握媒介的机构转变为零散的个人,传播更多是为了满足个人倾诉和共享的心理需要,而不再是传统媒介那样以大众为对象的公共信息传播生产。这就在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网民发布的消息形式欠规范,准确性难以保证。

这样的媒介环境也就为抄袭提供了平台。当人人都可以在互联网发声的时候,互联网特有的信息传播方式分散了过滤和筛选信息的权力,网民可以自由发布,处处是关口,根本无从监管。同时相较于传统媒体“把关在前”,新媒体往往只能采取“事后把关”的方式,所做的只是事后的补救或删帖,对于已发布的消息造成的影响却无法挽回。

2、网媒原创内容匮乏

先前我国的网络媒体并没有采编权,独创性内容的匮乏为网络媒体“照搬”内容提供了借口。新媒体应当做独立的生产者,还是照搬所附属纸媒的内容(或抄袭其他内容)、重复做没有创造性的工作成为热议的话题。再者,部分新媒体从业者并没有经过专业的新闻采编培训,平台搭建起来了,却并不具备消息采写的能力。

到2014 年10 月,国家发布《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将全国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纳入统一管理,网络采编权被逐步放开。其中“逐步”二字值得玩味,网络媒体的采编权仅仅是“部分”的权利,这一权利就和网络媒体抄袭的多发构成了矛盾的两面:一方面,没有采编权的网络媒体势必会因内容匮乏出现抄袭现象,而在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当前网络媒体水平良莠不齐、抄袭等违规现象频出,国家才没有选择完全放开网媒的采编权。

3、媒介“把关”失范

在传统媒介中,传播者与受众的关系是“社会与个人”的固定关系,“把关人”处在传播者一端,掌握着绝对的信息处理权,而另一端的受众接受由传播者处理之后的信息,不可能参与到信息的传播处理过程中去。而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和社交网络的进一步延伸,人人新闻时代形成,新媒体时代的把关人面对分散的用户和信息发布渠道不再掌握信息的处理权,势必无法像在传统媒介中一样行使其检查监督功能。这就为内容抄袭提供了现实土壤——没有人进行监管,也无法从每日庞大的数据中找寻问题——抄袭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发布。

四、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

尽管存在着诸多问题,但应该说,从本质上决定技术好坏的不是技术本身,而是人,是使用这一技术的个人或群体。面对新媒体日渐严重的抄袭问题和现实困境,有必要强化把关人制度,加强政府监管。

我国媒体发展有其特殊性和历史必然性,这决定了不能照搬国外监管制度,而必须形成一套独立的体系。我国在网络媒介监管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网络媒体政府管制机构管制权过于分散,机构独立性不足,网络技术手段不足,网络行业自律局限性,网络立法存在的问题等等,特别是网络立法方面,目的侧重于加强管理,而忽视了对网络主体权力的保护。这就使得在抄袭事件中原创者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政策保护。

同时,媒体自身也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行业自律。澎湃新闻在经历了一系列被抄袭事件后,于2014 年末发表反侵权声明,指出对于长期未经授权大规模转载澎湃新闻原创作品的网站和客户端予以谴责及警告,对于随意标注文章来源的网站和客户端提出严正抗议,并将对所有无协议无授权的转载、抄袭以及篡改新闻来源的行为登记入档或提起诉讼。这是新媒体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例证,也为众多新媒体平台提供了预防抄袭行为的合理借鉴。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新媒体除了依靠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也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反对抄袭行为,主动适应这个充满竞争和挑战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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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李敏,《论网络媒体信息把关失范与社会责任缺失》[J]《. 学术论坛》,2012(7)

②孟建、赵元珂,《媒介融合: 粘聚并造就新型的媒介化社会》[J].《国际新闻界》,2006(7)

③黄萱,《媒体抄袭现象原因初探》[N]《. 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2

④蔡雯:《媒体融合与融合新闻》[M].人民出版社,2012

⑤王松、李志坚、赵磊:《信息传播大变局》[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