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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环境下媒介的议程设置——从“小便门”事件说起

  • 投稿老妖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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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豪

【摘要】今年的“小便门”事件在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下,不断升温,陷入了非理性的误区。这不得不发人深思。媒体报道新闻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挑选议题”的过程,本文从媒介议程设置的角度重新审视这一事件,思考这一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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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便门”事件 网络媒体 议程设置

2014年4 月15 日,一对大陆夫妻在香港,因小孩要方便无法及时进卫生间就在街头为孩子接小便。期间被途经者拍下,大陆夫妻要求取走拍摄内容进而引起冲突。随之,香港警方到现场调查后,父亲无条件释放,母亲涉嫌袭击被捕,准保释,五月中旬需到警局报到。此事一出,国内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整个事件迅速升温。特别是当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在微博上将香港媒体对此事的报道转发后,刺激到了网友们的敏感神经,引来了网友的一致抵触,甚至一度对其进行谩骂、人身攻击,一边倒的认为闾丘露薇应该要对大陆民众道歉。

以“小便门”事件为代表的当今的大部分热点话题都是大众媒介所设置的“讨论议程”。只不过有一些是事先就设置好的议题,而另一部分则可能刚好是碰上的突发“议题”。事实上,对于多数网友来说,可能并不在意、也没有发现自己所讨论的热点正是媒介设置好的“议程”。

一、网络时代:议题由谁设置?

麦库姆斯和唐纳德·肖于1972 年在《舆论季刊》上发表了论文———《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 提出了议程设置理论。我国学者郭庆光教授在其《传播学教程》一书中,认为议程设置的中心思想是: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①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迅速增加,虽说网络与传统媒体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例如去中心化、自媒体性),然而伴随众多有影响力的网络媒体的诞生,网络正在渐渐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又一大众传播媒介。在此之前,“议程设置功能”理论曾面临着一些质疑:在多元的网络空间中,议题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是繁杂多样的,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广度和密度的增加,“议程设置功能” 是否在网络中是弱化、甚至不起作用?网络议题都是由谁来设置?

对此,就当前的我国的网络环境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网络媒介是依托传统媒体的,网络新闻和报纸新闻在很大程度上有雷同性。网络议题虽多元,但单一渠道的访问量并不多,因而传统媒体在网络传播中是有一定的主导作用。②其次,在很多类似的网络议题中,议题的创造者相对于传统媒介议题表象上有所不同:笔者通过浏览众多网友关于“小便门”事件的回应发现,相当一部分网友是因为看了事发当时旁观者所拍摄的视频而引起“愤慨”的,也就是说,这段视频的上传也是引发热议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在去中心化的网络空间里,原本作为受众的网友已经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议题”内容制造者了呢?

其实不然。作为个体网友的信息传播能力相对于大众媒介来说毕竟是有限的,从传播通道以及广度、深度上讲是不及大众媒体的。换句话说,如果媒体不对这件事情进行大范围的报道、作为公众人物的闾丘露薇等人不对此新闻进行转发,那么即便是上传了那段视频,其传播效果恐怕也是相对有限的。所以,在笔者看来,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各大主要“议题”的来源仍然是大众媒体。但是,不可否认,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型网络应用的兴起,使互联网的平等、自由、分享精神得以彰显,不仅改变着原本的话语格局,而且正重构传统的媒介议程设置理论,影响甚至决定社会公共事件的发展走向。③网络议程的设置者正逐渐向大众倾斜。

但正如闾丘露薇回应此事时说:“因为你看到各大网站都把它当成大标题,让大家投票,然后进行讨论,又因其所讲述的细节太不一样,所以就激发起很多的辩论。”④媒介在行使自身报道、传播信息功能的同时,也担负着强大的导向作用。

二、网络议程的新特点:意见表达的开放性

打开一则热点事件的跟帖评论(如闾丘露薇转发港媒“小便门” 事件的微博),会发现众多网友以多种方式,甚至是以谩骂、挑衅的极端方式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正是互联网的公开性和匿名性造就了这一点。意见发表者处在“隐匿处”发表意见,会以一种不需要为自己言论负责的态度谈论议题。加之网民的认知能力参差不齐,自然导致网络环境下的言谈前所未有的“开放”。

此外,正因为网络能及时反映来自受众的意见和事实性信息,便利了受众对议题发展方向的左右。由于反馈的滞后性以及“把关人”作用,传统媒介环境中,来自受众的信息极少能在媒介上及时或充分地反映。而网民却不需坐视传统媒介或主流网站来立言或追踪,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发表相关或不相关信息,并且可以以此影响其他网民的理解与判断。⑤或许也存在因“沉默的螺旋”所造成的“附和”,但由于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影响个人意见表达的“意见气候”因素渐渐丧失,更多的人则是出于自身的主观价值判断,因而观点注定会存在多样性,但在此事件中,网民的舆论偏向却出奇的一致,这不得不引人深思。

三、思考与启示

1、网民亟需提高自身媒介素养

在网络中自由的发表意见是公民权利的体现,但是,在没有真正弄清是非、就对一个事件指指点点是不理性的行为。在“小便门”事件中,很多网友自诩了解事件的真相,并直接对某些媒体或媒体人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这是缺乏媒介素养的体现。当事件被曝光后网友一边倒地责骂香港人随意拍摄幼童的私处、侵犯“女孩”隐私时,2014 年4 月23 日,香港警务处又公布了事件细节:网上传说这名2 岁幼童是女孩的消息并不准确,该幼童其实是男孩。

广大受众对于非强制性接触议题的了解主要途径就是媒介,也就是说,媒介的报道直接影响受众对于事实的判断。而众所周知,只要事件一过,严格意义上就失去了真正的“事实”,被广大网友称作为“真相”的报道也只是在媒介拟态环境中对事实进行“还原”的报道,其客观性与公正性我们很难进行界定与评判,加之对传播过程中的噪音、媒介自身的定位甚至不乏炒作的意图,真正到达受众那里的信息很少是真正完整的。同时,互联网的信息呈现形式本身就是碎片化的形式,很多网友只是通过对信息的碎片化接触,缺乏完整认识,就急于上纲上线,这显然是缺乏理性的。除此以外,我们还应该避免一味狂热的跟风、追捧、贬低或恶搞等行为。其实很多热点事件都是预先设定好的媒介议题,作为受众的网民应该加强辨别能力,在处理和应对时多些理性和冷静。

2、网络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

如上文所述,媒介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担负着强大的舆论导向作用。一方面,作为“人体延伸”的媒介,在报道事实时首先要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在真相未水落石出之前不作片面报道与评论,这是对事实的尊重,也是对媒体本身和受众的尊重。这很容易联想到2013 年轰动一时的“陈永洲案”。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发表10 余篇损害中联重科声誉的负面报道而被长沙警方跨省逮捕。在案件进展的初期,全国上下的媒体、公众人物声援陈永洲,《新快报》甚至破例在当天头版以“请放人”几个巨大字眼要求警方释放自家记者,殊不知,随着案件的进展,事件有了戏剧性的转变———记者确实收了贿赂。这样的结果,给一些媒体狠狠一记耳光。

媒体对于任何事件的评论都应该要基于事实,否则是有违新闻职业操守的。

另一方面,网络媒体在设定媒介议题时要充分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在意见表达去中心化的网络空间中,更需要广大媒体秉承良知,在选择“议题”时多一些预期考量,以帮助构建健康、良好的舆论氛围。

3、公众人物需发挥意见领袖的引领作用

公众人物一般因其较高地知名度与声望,在社会中具有一定号召力和引领意见走向的作用。而这一作用机制与作为组织的大众媒体是有本质不同的,前者在特定人群中的信息传播往往具有较优良的传播效果。因此,公众人物需要意识到自身对于网络舆情导向所发挥的特殊作用,应带头了解事实真相,重新审视自身言论的社会责任,尽量避免因事实不清而造成的误解、片面评论,引导广大网民理性发言。

此外,网络空间是个“盛产”公众人物的地方,许多大V、草根明星的成名都是缘于网络。在“小便门”事件的评论中,笔者观察到有少数“加V 用户”自身对于事实的认知和评论带有偏见。而网络世界中,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本身就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相当一部分人对此事的了解可能都是在人际传播中获取,难免会存在“失真”,加之听取了所谓的“加V”人士的片面之词,自然会造成价值判断的失误。因此,作为公众人物应该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因地制宜发挥好意见领袖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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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谢新洲、王秀丽,《“议程设置理论”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实证研究》.,新华网,2003-08-19

②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99

③张劲,《试析网络舆论中的理性“发声”》[J].《新闻战线》,2013(6):76-78

④《闾丘露薇回应“小便门”事件》,新华网,2014-04-23

⑤甘露,《浅析网络议程设置的特色》[J].《国际新闻界》,2003(4):36-39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播学院)

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