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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土地纠纷之探讨

  • 投稿Lanc
  • 更新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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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贤

(宾阳县和吉镇平桥学校广西宾阳530412)

【摘要】农村学校的办学在本世纪初开始和原来的行政村切割,农村学校的土地问题就凸现出来。涉及的纠纷主要是村别纠纷、荒地改学校纠纷、村沿土地纠纷。土地纠纷给学校带来许多危害,解决问题需要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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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学校;土地纠纷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农村学龄人口不断减少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不少小学学生源不足,学校布局分散,规模小,质量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开始了新一轮小学布局的大调整。1998年以来,全国大多数省份都相继开展了以"并乡、并村、并校"的乡镇机构改革,村级区划的改变对小学的影响较大。①小学布局调整前为了便于扫盲教育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每个行政村从原来的只有一所四、五年级的高级小学到都办有一所完全小学。原先"乡办高中、村办初中、小学办到家门口(自然村)"的布局方式早已被淘汰,就是"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格局也受到了城镇化和计划生育后学龄人口减少的冲击。2001年我国开始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农村学校的办学开始和原来的行政村切割,这样一来,农村学校的土地问题就凸现出来。

一、农村学校土地纠纷情况

(一)村别关系的学校土地纠纷。这样的学校是建在两村交界的土地上的。2001年以前是村办小学,两村都自愿捐献土地做学校。2001年以后,学校归县、镇管理,两村都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会得到土地补偿款,所以不管自己子女在学校读书与否,要求学校给予土地占用补偿。或是靠近学校的村没有要求补偿土地款,而距离学校较远的村要求补偿土地款。

(二)历史遗留的学校土地纠纷。这部分的土地大多是原先建在荒地上的学校,除去学校校区建设部分,还有很大部分是勤工俭学用地,而学校校区建设用地因管理方便都已经被学校建围墙圈了起来,勤工俭学用地教多,学校并未圈起来。根据1983年2月20日国务院转批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请示》和《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国发〔1983〕25号)中"校办农业"规定:"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就近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包括山林、水塘、牧场等)作为学校勤工俭学的劳动基地,并允许学校师生按国家规定开荒,拣种撂荒地或已由学校师生开垦或垦复的土地、拣种撂荒地以及征收的土地归学校使用,有关部门应当发给土地、林权证书,保证学校的使用权,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占用或串换,已经占用的尽量退还给学校,需要串换的要经双方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②这类土地原先学校师生已经经过开垦,按上规定应属于学校勤工俭学用地,上级部门应给予学校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学校多年不管理这些土地后,农民复垦就占为己有了。等到学校要收回这类土地时,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却因年代久远,证人证物失去而难以办理。

(三)村沿关系的学校土地纠纷。这类纠纷是农村学校土地纠纷中最多的。1、要求补偿地款。这些学校的土地或原先全部都属于这个自然村的,或2001年前扩建,由自然村捐献土地的。只是后来办学主体转变为县办后,村民认为原先给学校的土地应得到补偿。2、趁可侵占校园用地机会要求补偿地款。这些学校的校园往往是无围墙,或半封闭,或只封闭教学区,学校操场和其他用地未用围墙圈入校园。给农民侵占或扰乱学校留下机会。如果学校不补偿地款,那么学校的部分或全部用地将被村民"回收"。3、新校舍地权不明。有些旧校舍建地不适合学校的发展,现在又在另地新建了校舍,由于校舍建设过程中学校通过学生收取一部分"建校费",而且还发动村民捐款,所以被占地的村认为捐地建校为了各村,所以要求土地补偿。而新校舍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和村民论理时法理上说不清。

二、未办理土地证的危害造成以上原因最大的原因是学校土地尚未确权发证,土地被占现象严重,许多学校被村民冲击,造成严重后果。学校土地未确权、未办理土地证造成很多危害:

(一)学校无法报建,严重影响学校规划建设。由于大部分的学校没有办理土地证,学校要进行建设时无法报建,严重地影响了校园校舍建设。一些村民认为学校没有土地证,学校土地是村集体的,学校无权在集体土地上盖教师宿舍楼,由此引发纠纷,使该工程被迫停工。

(二)是学校的土地流失,学校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学校部分土地被村民所占,长期引起纠纷,学校无法使用土地,给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乃至总体规划和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三)勤工俭学用地被占,影响了学校的劳动实践场所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开垦山岭种植的经济利益在农村突显出来,加上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部分农民把手伸到学校用地上。占有学校用地的村民,有的村民不承认占地是学校的;有的村民承认,但要求补偿青苗费或建筑费用。

三、小学土地确权艰难的主要原因

(一)由于存在学校土地边界确定难,许多学校自建校之日起至今都没有修建围墙,部分已修建围墙的学校,因资金不足,围墙年久失修,这些原因导致一些学校边界难以确定,很多学校出现农民侵占学校用地的现象。

(二)是个别村委会对土地确权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村民对土地确权工作有抵触情绪。农村学校用地大多原属集体无偿划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若确权办证,学校用地将变成国有土地。于是部分群众认为,土地划定后,性质变了,损害了自身的利益,致使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个别村委会不同意在国土和教育部门认定的界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三)材料不全。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学校土地资料不齐全。人、地、证、图、表、册等不相符,增加了土地确权工作的难度。

四、解决刍议

(一)全面清查学校用地出租情况,维护学校的权益。对目前农村学校用地管理混乱情况要引起重视,组织国土、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学校土地出租承包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①清理出租合同是否合法,违法的要给予中止或撤销;②清理村委会是否违法占用和出租学校学农用地,出租的要依法纠正;③清理学校领导是否有以权谋私出租土地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深入农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比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做思想教育工作,让村委会干部及群众懂得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确权工作。

(二)为群众考虑。解决土地确权过程中老百姓思想上的疑虑,想方设法让广大群众从阻碍小学土地确权转为支持土地确权工作,确保小学土地确权工作圆满完成,维护社会稳定。

(三)同时建立健全学校土地使用管理机制。责令学校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与国土部门一道,尽快办理学校土地证。一是边界清楚、无争议的学校要尽快依法确权发证。边界不清楚的,主要是学农用地有争议,一般教学用地无争议,可以先办理教学用地的确权并发证(一般教学用地和学农用地都分开为两块地)。对有争议的学农用地要限定时间、责任到单位和个人,加强协调,及时确权发证。二是学校围墙,但有关相邻单位或相邻人不肯指认签名盖章,影响确权工作的,土地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权处理。一旦学校土地权属明确后,抓紧修建学校围墙,学校要管好、用好学校用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避免学校土地再次被侵占。

(四)尽快出台学校土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学校土地权属明确后,上级部门应尽快依法出台加强小学土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的管理、使用、出租、承包、土地收益开支、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切实建立由政府领导、国土和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学校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与保护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有章可循,乱侵占学校用地者得到处罚,遏制违法违规侵占或出租学校用地行为,确保学校用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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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我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背景、目的和成效--基于中西部地区6省区38个县市177个乡镇的调查与分析》,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合理布局结构研究课题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2]《宜州市庆远中心小学土地确权案辨析》,王忠,《广西教育》2011年3A期。